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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0-09-12 09:27:54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市社保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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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做好《关于扩大社保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的议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7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林钦带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同志,先后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财政局,对我市社保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长期以来,XX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社保工作,特别是在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予以强力推动,并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了以“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实效。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工作,我市结合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一是从2001年起,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地税代征制度,促进了该险种的扩面和征缴。截止2006年,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达95%,个体参保覆盖面达83%。二是缴费比例调整后,企业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8%,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促进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三是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100%社会化发放,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四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设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为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下岗人员参保缴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由政府对“4050”灵活就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月40元的补助,减轻了这类人员的负担。通过采取上述举措,收到了实效,截止今年6月,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15万人,领取养老金9.18万人;基金收入21616万元,基金支出38271万元。

  ——初步建立起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自2002年起,我市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医保参保面,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镇职工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一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障。截止今年6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92万人,医保基金收入17398万元,医保基金支出11595万元,基金累计结余43420万元。二是为参保人员建立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费48元,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商业保险给予15万元以内的限额赔付。三是对参加医疗救助的人员,在患者个人支付较大费用时,给予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患者负担。2006年,全市享受医疗救助374人,救助金额124.34万元。

  ­——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从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我市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保险范围从最初的国有企业职工,扩大到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内的各类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保险基金由县级统筹调整为市级统筹,其中按8%的比例上交省,在省级建立调剂金制度。征收机关从2001年起由劳动保障部门改为地税部门。同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截止今年6月,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0.9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576万元,失业金支出2073万元,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人均每月356元至407元不等。

  —— 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健全。根据上级的政策规定,我市在实际执行中,不断推进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对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工伤认定、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基金征集和使用管理等都做出明确规定。并出台劳动能力鉴定便民措施,方便了病残人员就近复查和鉴定。对生育保险,也在施行过程中逐步健全管理办法。如市政府在1999年和2002年先后两次出台管理文件,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办法。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13.9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0.4万人。

  ——建立了社保金收支监管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建立了组织机构完善、制度较为健全、配有专门人员的社保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各相关工作部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初步形成了较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从2001年起,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强化了上述两费的征管力度。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方面,各项保险统筹收入均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社保基金预决算财政管理制度。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了“统一立法,统一管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我市社保工作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主要有:

  一是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保意识。由于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识不足,一些企业怕增加负担,特别是非国有企业,为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愿为职工参保;有的职工对社保政策心存疑虑,担心向企业主要求参保会被解雇,而不敢主动要求参保,有的认为参加社保不如直接增加工资实在,有的考虑务工流动性大,参保不连续,享受保险待遇的门槛又高,没有参保积极性。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现象:个别企业整体未参保;部分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营企业,只给少数骨干参保,大多数一线员工未参保;多数企业只给长期职工参保,其他人员未参保;多数民营企业只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其他险种不保;建安、针纺企业由于用工流动性较大,且很少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业主和工人都不主动参保。此外,有些职能部门对社保工作的认识也存在偏差,认为社保扩面工作是政府及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事情,既然没有下达硬性任务,就与自己无关,因而不关心或很少关心社保工作。甚至在社保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内部,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由于存在上述认识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市社保扩面工作。

  二是制约手段乏力,影响扩面工作。虽然《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明确,对不按规定进行社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单位和责任人可以实施相应的处罚,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保障部门可操作的空间小,缺少执法的刚性,加上来自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干扰,处罚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如对不为员工参保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加工企业、服务业、轻纺业、超市等用工相对集中的应参保户,缺乏强制征缴、强制参保的措施,致使一些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参保,或参保了,却不按实际工资水平申报缴费基数。此外,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就社保工作出台了一些文件和政策,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关职能部门正常的督查通报工作未能跟上,也未能与有关考核、考评工作有效结合,因此对当前及今后的社保扩面工作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