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

易中天国家读后感

时间:2021-02-12 20:58:32 读后感 我要投稿

易中天国家读后感

  《国家》是《易中天中华史》中收录的其中一卷。下面小编整理的几篇易中天国家读后感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易中天国家读后感

  国家读后感【1】

  

  

  

  有感于各类知识的极度匮乏,极力地想让自己懂得更多起来,我本月选择了很有格局的《国家》(易中天著)来读,希望能够武装到自己。

  本书试图在探询国家的秘密,为什么会产生国家?易中天首先找到了一个钥匙:城市。

  城市是文明的标志,是国家的象征。

  城市给居民带来了安全和自由。

  因为城市产生了一种新的聚落关系,市民之间交往、交流和交易,血缘关系必然被打破。

  而且还诞生了新的超越了部落、氏族的“公共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公共事务”。

  要处理这些公共事务和关系,氏族部落时代的习俗是不管用的,必须依靠“公共权力”和“公共规则”,还要有按照公共规则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共机关”。

  这就是国家。

  在进入国家之前,任何文明都有巫术和图腾,但巫术在印度变成了宗教,在希腊变成了科学;图腾在埃及变成了神,在罗马变成了法。

  任何一种国家体制和国家道路,都不过是世界各族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为了实现安全、自由和身份认同所做的不同选择和探索。

  这就是国家的逻辑和秘密。

  而中国呢?中国为什么不同?原因在于在中华,巫术没有变成科学,也没有变成宗教,而是变成了伦理和艺术,即礼乐。

  图腾没有变成神,也没有变成法,而变成了祖宗。

  别的民族的身份认同靠神,靠信仰,而我们是“认祖归宗”,家国体制绵延三千七百年。

  而我感慨于其中文化力量。

  从国家的“国”字的产生来看,有了定居的人、固定的地盘,人越来越多、地盘越来越大,就形成了国家。

  但由于文化的存在,造就了没有国界的国家。

  表现尤为突出的是犹太人,没有谁能向他们一样,失去祖国一千八百年,流散于世界各地,但民族尤存,这归功于他们的文化。

  而对于我们几千年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进程中,其中穿插着外族的入侵,我们不仅没有向其他古文明那样走向灭亡,而是一直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得益于我们悠久的文化。

  那么,对于灿烂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光大成为了我们大中华继续前进的基石。

  国家读后感【2】

  

  

  

  《国家》这一卷,虽然是讲“中华史”的,但有很多篇幅是讲西方文化史的`,是两者对比着讲的。

  其中第三章整章讲西方的,标题叫做《从雅典到费城》。

  这样的一个好处是,讲得更深入。

  其实第一卷《祖先》也是对比着讲的,比如夏娃和女娲。

  《国家》依然是六章,每章六篇文章,六六三十六篇,连《后记》也是6节。

  记得易老在另一本上说过,六是秦始皇最喜欢的数。

  实际上,现在民间也喜欢“六”,觉得是个吉利的数字,比如“六六大顺”。

  “四”就没有这么好运,与“死”谐音,大多觉得不吉利。

  举一例来说一下易老作品的逻辑性,请看第三章《从雅典到费城》的第四篇《走向平等》,全文如下:

  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希腊人,获得了解放,也遇到了难题。

  难题就是如何处理人际关系。

  这在氏族社会是不成问题的。

  血缘,最天然、最真实、最温情也是最和谐。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和,不就是中国人一贯追求也曾经行之有效的主张吗?人而此刻的希腊人,却成了宙斯式的“弑君英雄”,俄狄浦斯式的“杀父罪人”,早已“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

  他们,又靠什么来组成社会,结为群体,不至于因各行其是而天下大乱?

  契约。

  用契约管理社会,在希腊人哪里丝毫都不奇怪。

  作为商业民族,他们早就意识到处理事务和关系,物比人好。

  这个“物”,就是货币和契约。

  货币,干净利索;契约,人我两便。

  只要大家都信守合同,照价付款,就相安无事。

  而且,由于它对契约各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因此是公正的,也是公平的。

  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平等产生了--契约面前人人平等。

  这样一种好东西,当然可以放之四海。

  比方说,用来制定研究问题讨论问题的方法和规则。

  这些方法和规则,比如逻辑,是人与自然的约法,也是人与人的约法。

  其中,不证自明的叫“公理”,推导的过程叫“推理”,推导出来的叫“定理”,最后的结论叫“真理”。

  某个结论是不是真理,不归张三说了算,也不归李四说了算,要看是否符合约定的一系列“理”。

  对谁,都一样。

  科学诞生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契约及可以用于自然,就更可以用于社会。

  社会的契约就是法律。

  只不过,它不像商业合同那样一对一地签,而是全体公民一起约定。

  由于它是关于社会问题的,所以叫“社会契约”;由于它是全体公民签订的,所以叫“全民公约”。

  所谓“全民公约”,就是每个人跟其他人都互为甲方和乙方,就像“民主是自己统治自己”。

  这样一种签约,当然更必须遵守,立法者和执法者也不能例外。

  作法自毙,不是立法者的悲哀,反倒是他的光荣和成功。

  法治就诞生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这里面有问题。

  契约面前人人平等,是没问题的。

  因为甲方和乙方人格平等,权利对等。

  谈不拢,可以不签;有情况,可以修改;执行不了,可以认赔毁约。

  总之,契约是可以商量的,而且只要甲方乙方商量就行。

  法律可以这样吗?

  难。

  全体公民一起来立约,不可能条条款款意见相同。

  如果左也谈不拢右也谈不拢,又怎么办?就不要法律了?

  当然不行。

  也只能先做两个约定。

  第一,法律的制定,只能寻找“最大公约数”,也就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或不能容忍的。

  比方说,不能杀人,不能放火,不能抢劫,不能盗窃,不能强女干,不能私入民宅。

  这些大家都同意,那就写进法律,这就是“法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