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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域下我国现代物流法律研究的论文

时间:2021-03-13 11:40:32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现代物流法律研究的论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物流行业已经逐步成为促进生产拉动消费的重要力量。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兴复杂的行业,并结合制造行业、信息行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行业等十多个行业向着行业一体化趋势发展,发挥着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开发区域经济发展潜力的重要作用。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现代物流法律研究的论文

  物流法律制度现状及困境

  (一)我国物流制度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展开,物流行业现代化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需求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结合本国物流业发展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物流立法经验,我国规范物流行业相关规定逐步向专门化、系统化迈进。有学者从物流产业的角度,将物流产业划分为包括物流主体、物流行为和物流业务在内的统一体,而与此相对应来看我国物流领域的立法也包括三个板块,即调整和规范物流主体的法律、调整物流主体之间因法律行为而缔结物流关系的法律以及规范物流业务的法律。在笔者看来,虽然我国物流立法体系化不强,但是我们也应当从法制体系化的角度来认识、分析和思考,以期从中认识和比较制度上的不足,为我国全面物流制度的科学化建立和完善指明方向。当前来看,我国物流制度立法主要可从以下三个层面来认识:

  一是法律层面。主要体现为涉及物流

  行业的民事立法,如道路、交通、航空相关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经济法,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当然,可以看出法律层面的立法并不是专门规范物流行业的,因此对物流行业中物流主体经营范围、标准等特殊性、专门化的因素无特别考量。

  二是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为了适应物流行业的快速和专业化发展需求,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先后专门针对物流行业发展不同方面的需求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如《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外商投资现代物流企业管理规定》等,2004年由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也曾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这样宏观性的指导文件。

  三是地方立法层面。从整体立法状况来看,我国物流行业法律法规层面立法针对性、实用性不强,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物流发展全国一体化、综合性发展的需求,倒是结合地方实际的地方性探索逐步显示出自己的优势。例如,2010年福建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的实际颁行了《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专门针对地方物流行业发展中的规划建设、行业管理、中介组织、人才培养、信息化平台建设、专门税收等问题做出具体的细化规定,使得物流行业发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并且保障性、效率性明显提高。

  (二)我国物流法律困境

  1.物流法律体系不尽完备。当前,我国物流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散在合同、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效力层级分布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部门规章中,总体呈现出分散游离构架状态,没有形成独立、统一、有效的物流法律体系。然而,完善物流法律制度是现代物流国际化趋势的要求,也是物流现代化、规范化的要求,要求我国构建与现代物流业发展相适应的物流法律体系,为现代物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相关规定的立法层次较低。从我国当前物流制度发展现状来看,尽管我国物流行业发展过程中从有关民事、交通、航空、经济法律中基本可以参照适用,然而,直接规范物流行业的专门规定主要还是一些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规范相比法律来讲,一方面由不同的部门制定,标准不一,另一方面由于标准不一,各规定立法层级基本相同,加之部门利益掺杂,在执行上难免产生冲突。

  3.缺乏专门化的物流单行立法。在物流业发展过程中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是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动力和依托。在物流业相对发达的国家,政府普遍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现代物流是一体化的经济运动过程,通过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等各个物流基本活动的有机整合,对供应链中物资的流动进行统筹协调、合理规划、整体控制,实现物流系统整体最优。这种法律关系专门化、技术性的特点,迫切需要专门立法来调整。然而,目前我国相关规范层次低,交叉分散,无有效的法律对物流行业主体、行业管理、市场竞争秩序进行调整,也难以形成全国性的物流现代化发展规划格局。

  4.物流管理体制不科学。由于物流行业的综合性发展需求,铁路、航空、商务、邮政、税务等部门都被纳入到物流运营过程中来,难免在政策、分工执行、监督等环节产生掣肘现象,影响物流行业的高效运行。此外,行业垄断、地域封锁、行政权力滥用等也会严重影响统_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性物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与现代物流法律问题的契合

  (一)经济法规制现代物流法律问题的理论基础

  学术界关于经济法理论基础问题争议素来已久,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融合发展的产物,其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因而社会性即其本质属性。现代物流法律问题在_定程度上超出了合同、买卖、仓储、运输、租赁、保管等由民法调整的私法领域问题,还需兼顾区域物流发展规划、市场统一调配、环境资源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问题。

  从经济法视角观察现代物流法律问题,有以下几点意义:其一,实现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区域协调发展。市场经济自由是整个经济法体系所坚持的核心价值,市场经济自由固然需要被尊重,但反观现代物流业的特点不难发现,简单、无序的任由市场调节物流业自我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因而,现代物流产业需要实现自身发展与区域整体发展的契合,才能实现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价值。其二,排除市场机制发挥的阻碍因素。当前,大部分地区物流行业发展存在行业发展迅速,但质量不高;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很多,但不够统一等问题,部分地区物流行业存在恶性竞争导致正规物流行业无法与无照经营、手续不全的“地下”物流企业利润相匹。因此,经济法之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法律理论基础便在于实现区域物流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区域内物流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法规制现代物流法律问题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精神和立法内容方面都无法适应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的冲突和矛盾已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自然资源状况、物流需求状况迥异,在短时间内难以形成全国范围统一有效的高层次物流法律规范。物流业的市场潜力广阔,散布在市场上的各种资本不断跟进,许多资本也不做过多的分析和调研就盲目投资,导致市场处于参差不齐状况。2011年,福建省发布《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其内容共25条,其中着重规定了物流业的规划发展、相关行业扶持协调等内容,从宏观调控角度为物流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经济法视域下的现代物流立法

  (一)制定统一的区域性发展规划

  地域封锁、部门争权、行业垄断等因素对市场自由化竞争的限制很大,与物流行业的系统化、综合性发展需求不相符,因此,要实现地区物流行业区域化发展,必须从大局出发,全面统筹,围绕大型物流集散枢纽、物流通道、物流结点等要素全面规划,做到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制定统筹规划的时候要结合各地区发展资源及地域布局状况,要将大物流的概念注入地方立法中,加强区域间的沟通,更好更快地推进物流行业的发展。应当考虑包括现有交通运营布局、枢纽结点及预期发展状况;东北地区作为我国重工业发展基地,重要行业物流发展状况;东北地区作为东北亚地区中心,物流行业市场的对外发展优势等。

  (二)制定统一的、专门性区域化物流法规

  物流起源于二战时期的美国,迅速发展于日本,成熟于欧洲,西方国家在物流法律法规构建、政府宏观政策调控等方面都各具特色,且促进物流业获得长足发展。制定全国性法律来规范物流业也是我国物流制度未来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要求,但是,地方特别是区域性的专门立法如果能够产生示范性作用,在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全国性立法的途径更加的.科学。地区区域化现代物流发展也可以考虑结合整体性的基础打破区域内地方封锁,以区域协动的形式制定统一的区域性法规,对物流的一些基本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如物流市场主体资格、物流市场的准入标准、市场运行规范、管理体制、相关技术标准等。

  (三)制定统一、高效的物流管理制度和行业组织规范

  物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市场化的自由竞争秩序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共同努力来保障。各国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机动运载工具为特征的现代运输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内在优势、充分协调运输系统发展的政策法规。政府对物流业的管理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制定和实施现代物流发展促进制度,放宽对物流市场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檻,消除有关部门对物流市场的垄断,鼓励竞争,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其二,制定和实施物流设置供给制度,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构建物流业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物流业的信息化、专业化,促进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高效发展。其三,确立统一的物流业管理机构,改变物流管理政出多门的现状。此外,政府机构设置、专门化程度也应涵盖在管理制度之中。

  在物流业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中介组织,特别是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相伴而生并逐步发挥政府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在建立健全相关立法的同时,应当将物流行业组织考虑在内,一方面加强对他们的重视和扶持,提高其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对相关组织的活动进行规范的监督,保障物流行业的规范化运行。

  (四)制定并推广物流行业标准以适应物流行业标准化要求

  物流行业标准化是现代市场意义下保障公平、自由竞争,保障物流行业规范化运行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再加上WTO框架内的行业发展要求,我国相继制定了一些物流标准,尤其是2005年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继而制定了相关的物流术语、物流企业、物流成本、物流园区、物流服务、物流设计、物流中心、通用平托盘、国际货运代理等方面的通用类标准,为物流行业现代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然而,也应看到我国物流标准化还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在标准的制定上,存在着各有政策、多头管理、标准不一的局面,在实际中容易出现执行混乱的局面,标准的可行性大大降低;第二,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推行物流标准化;第三,物流系统的信息化是我国物流标准制定的弱项,建立统一可参照的信息标准可以大大降低信息系统开发费用和连接各系统的成本,还能够为整个物流系统中的用户提供标准化数据来源,保证物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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