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安徽省秸秆禁烧方案

时间:2017-07-20 14:03:3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安徽省秸秆禁烧方案

  安徽省秸秆禁烧方案:2016年大新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安徽省秸秆禁烧方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和《五河县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源头防控、综合施策、变堵为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措施,狠抓措施落实,严惩焚烧行为,严格兑现奖惩,优化秸杆综合利用结构,拓宽秸杆综合利用渠道,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我镇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工作,农作物收割后,重点实行旱区灭茬还田,稻区打捆离田或反旋灭茬还田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实行秸秆综合开发与利用,实现秸秆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全镇全年全域“零火点”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镇人大主席任顾问,镇其他班子成员及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有关单位和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党政办,负责协调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成立应急小分队,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监督。

  2016年环保部卫星实行全年不间断监测,即全年全域禁烧。为此,各村要充分利用悬挂条幅、贴标语、宣传单、村广播、小手拉大手、宣传车及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全面细致做好秸秆及垃圾、杂草、树叶等禁烧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秸秆禁烧的自觉性,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禁烧工作始终。镇宣传部负责全镇秸秆禁烧的宣传,镇办公室负责报道和材料收集及上报工作,各村要按时报送工作信息,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报告禁烧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施部门、村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1、镇禁烧办要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对各村督查以及卫星火点核查与信息通报工作,并负责每日向县禁烧办报告禁烧情况。

  2、农技站要认真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秸秆多形式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秸杆综合利用水平。

  3、农机站和村要严把农机作业质量标准,要求机手作业时留茬控制在10厘米以下,各村要安排专人看管农机手作业,做到一机一人,并与机手签订责任书,实施保证金制度,对留茬高度超过规定的农机手,扣除保证金并给予处罚,同时要求免费返工直至留茬高度低于10cm,并要求旱区必须安装粉碎抛洒装置,否则不准下地收割,各片联系领导、片长包村干部为各片打捆机、灭茬机、粉碎抛洒装置和反旋灭茬机的直接责任人,村书记、主任是各农户机器保存和使用的具体责任人,农机站负责登记各村机器和机手花名册备查。

  4、派出所要依法追究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其他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形成高压威慑态势,派出所每发现一处处罚农户2000元,并处以15日以内拘留。

  5、镇纪委要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各村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依法追究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事件的村主要负责人、包保责任人和包村干部、参与人员的责任。

  6、财政所要做好禁烧工作经费落实兑现等工作。

  7、各村宣传并落实秸秆不准堆放在沟边、田间地头和路边,防止污染水源和堵塞交通。

  各职能部门、村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四)深化禁烧督查,严格兑现奖惩。

  1、镇禁烧督查组要坚持全天候督查,杜绝出现禁烧死角,对出现的焚烧现象要及时登记,并立即通知相关责任村。在禁烧工作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进行评比。

  2、实施财政资金以奖代补,对秸秆综合利用进行奖补。如全县禁烧工作结束后,我镇因火点被通报被取消奖补的,各村将无补贴。

  (五)购机补贴:新购机器中打捆机、粉碎抛洒装置、铧式犁、反转灭茬机、叉车扣除国补、县补外,镇政府给予10%的补贴。

  四、工作步骤

  2016年,午季阶段秸杆禁烧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准备阶段(5月5日至5月25日)。

  成立领导小组,制订、细化秸杆禁烧工作方案,落实动员部署工作,构建镇、村、村民小组、农户地块四级禁烧网络体系,签订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5月25日前,各项工作结束,做到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工作车辆、工作经费“四落实”。

  (二)宣传动员阶段(5月5日—6月30日)。

  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整个禁烧工作始终,集中宣传动员时间为5月5日—至5月30日,镇村两级认真安排,悬挂条幅、张贴标语、逐户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安排落实收割机低茬收割和安装粉碎抛洒机等前期准备工作,并与机手签订控茬协议书,进入备战状态,在此期间各村要详细统计本村在外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并要求其以短信形式告知家中亲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从6月1日起,实行“零报告“制度,各村要明确专人,每天下午5点将禁烧情况报党政办。

  (三)禁烧巡查阶段(5月31日—6月30日)。

  各村要成立秸杆禁烧巡查组,实行全天候巡查,给每台收割机张贴内容为留茬高度低于十公分的即时贴,并引导好收割机手连片做业,镇禁烧督查组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村的秸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镇秸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利用“蓝天卫士”对农田进行24小时监控。

  (四)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

  镇秸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县考核通报情况和督查组督查情况,对各村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五、相关制度

  1、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向县政府缴纳押金人员除外,正科3000元,副科、片长、财政所长2000元,镇其他禁烧工作人员1000元,村负责人2000元,村副职干部1000元,资金全部缴到镇财政所,组干部由村研究并收取。全镇无火点的,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按缴纳押金1比1奖励。

  2、出现卫星通报和上级相关部门发现确定的火点算村一个火点。凡出现火点的村在火点开现场会时,村负责人现场进行书面检讨,同时扣除包片、包村、村负责人、包组人员的押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安徽省秸秆禁烧方案: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和奥运安全为目标,坚持“以疏为主、疏导结合”的工作原则,严禁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8年5月初到9月底全市秸秆禁烧。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烧办),各组成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并承担市禁烧办的日常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督导;负责全市秸秆宽行覆盖、堆沤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的宣传推广和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理处置,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

  市广电局:负责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公布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曝光。

  各县、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参照市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监督,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市禁烧办负责提供禁烧宣传资料,编发禁烧简报,通报秸秆禁烧工作动态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

  (二)落实目标,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秸秆禁烧实施细则,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评体系,各县、区与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实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措施不力,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区和乡镇,将根据不同情况和后果分别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督查,周密监控

  市禁烧办成立督查组,对全市重点区域、关键部位进行昼夜巡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各主要交通干线和各行政村派驻安全检查员或监督员,佩带标志,白天巡回督查,夜间设点督查。市禁烧办设立举报电话,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问题。

  市禁烧办投诉电话:3912135、12369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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