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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时间:2020-12-11 15:04:1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局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黔西南州统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局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为全面“摸清”家底,规范和加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确保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根据《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州国资〔2016〕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保证账实、帐帐、帐卡相符,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本局各科室使用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较长(5年以上)的国有资产,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等)、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此外,还要对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担保情况等进行清理。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实现资产清查工作目标,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产清查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 晴

  副组长:胡 鹏 黄长春 孙远庆 赖香如 章艾林

  成 员:吴 刚 李启政 令狐昌龙 姚俊红 杨坤汉 唐 文 曾 嵬 杨昌达 梁登文 邹诗婷 胡志娟

  蒋家合 黄 靖 林 琪 贺 芸 邹闾琳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吴刚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成员由贺芸、邹闾琳组成,贺芸负责具体业务,协调解决资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向州国资局报送资产清查数据和工作报告,依据已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财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各项国有资产对应的会计核算科目、明细账、总账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

  对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上报州国资局。

  五、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从4月20日开始,预计于5月底完成。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根据资产清查政策和要求,对照本单位国有资产实物、明细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一进行盘点、核对和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各科室负责人组织清理本科室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填写《州统计局国有资产清查明细表》见附件。

  (二)资产核实和批复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将我局清查结果填写国有资产清查报表,报州国资局,待国资局核实后,根据批复文件进行财务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资产清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资产清查档案资料库。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确保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同时,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使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和管理的文件和规定,在资产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不瞒报虚报。

  (四)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不断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吴刚 贺芸 联系电话:3223112

  附件: 1.州国资[2016]26号文件

  2.州统计局国有资产清查明细表

  黔西南州统计局

  2016年4月20日

  附件1:

  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州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州国资〔2016〕26号

  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财政局,义龙试验区财政局: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黔财资〔2016〕1号)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保证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地区的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于2016年3月-2016年7月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清查报表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州国资局,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上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各市(州)财政局、义龙试验区财政局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州国资局。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按照《2016年黔西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见附件)有关要求进行。

  三、其他说明及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资产清查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外,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资产清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资产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附件:1.2016年黔西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3.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漳州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时点及内容

  (一)清查时点。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二)清查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是指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是指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4、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漳州市地震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秘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资产清查工作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市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的,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资产清查结果应按规定报送市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其中:对存在盘盈、盘亏和资金损失挂职的必须纳入专项审计范围。同时,接受市财政局的抽查审计。

  (四)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 52号)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 1号) 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认定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参加市直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3-7月)

  1、单位自查(3月一5月10日)

  一是漳州市地震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资产清查联络人报送市清查办备案。(3月15日前)

  二是将漳州市地震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报送市清查办备案。(3月15日前)

  三是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开展全面自查,以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主时点,进行账务清查和资产盘点,其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盘点前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待软件升级后再进行盘点,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清查盘点模块”生成盘点清单,依据盘点清单开展实地盘点工作,并将盘点结果录入系统。资产盘点工作结束后,将资产卡片信息以及盘点结果数据同步到财政部下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生成相应的清查报表。

  四是按照统一格式撰写自查总结报告,连同资产清查报表等其他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清查办(上报材料详见“实施阶段”第3点“材料上报”)。

  2、中介机构审核((5月31日前)

  中介机构需根据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盘点清单以及基准日的财务会计报表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关注资产损益金额较大、产权归属不清、资金挂账及对外投资等比较特殊的项目,按照规范的格式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3、材料上报(6月15日前)

  本单位清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市清查办,上报材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1)纸质材料: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电子材料: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4、统一核查(6月16日一7月10日)

  接受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审计。

  (三)汇总分析(7月11日一7月30日)

  汇总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总结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及时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将清查工作逐项分工,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序开展。

  (三)严肃纪律。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四)工作督导。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市财政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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