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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时间:2017-07-30 17:48:0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小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小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1】

小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试行)》(桂教规范〔2xxx〕7号)精神,为在20xxx年年底前完成我市中小学(含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章程核准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加快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使学校章程成为引领学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

  二、基本原则

  制定和核准学校章程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

  (二)基础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三)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

  (四)人本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各方价值的共同体现。

  三、对象范围

  应当制定章程的学校包括:

  (一)各县、区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含乡镇中心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县城公办幼儿园,村小分校和教学点不需制定)。

  (二)市区各中小学校(含民办)。

  四、学校章程的内容

  学校章程一般由前言(序言)、总则、分则、附则四部分构成。

  (一)前言部分。

  一般主要表述学校的办学历史。

  (二)总则部分。

  一般应载明: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据;学校的名称、校址;学校的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等。

  (三)分则部分。

  分则是学校章程的实体性内容,一般应载明:学校的领导体制、组织结构、内设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学校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学校的重要工作的管理,包括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财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学校校训、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等;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附则部分。

  附则是学校章程整体中作为总则与分则的辅助性部分,对前两者的实施有重要说明作用。一般载明:章程的修改启动、审议程序、解释权归属以及生效日期等。

  五、学校章程的制定程序

  制定学校章程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遵循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成立专门起草小组。校长负总责,成立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应当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参加。

  (二)拟制学校章程草案。起草小组要在多方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起草完成学校章程草案。学校应聘请教育管理、法律专家对章程草案进行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论证。

  (三)教代会审议章程草案。学校章程草案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教代会对章程草案审议后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四)校务委员会讨论章程草案。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将章程草案及起草说明(包括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等),提交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的章程草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形成章程核准稿,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六、学校章程的核准

  (一)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申请章程核准时,应提交如下材料:核准申请书(文件名称一般为《××学校关于申请核准〈××学校章程〉的报告》);章程核准稿;起草说明(包含章程核准稿起草的过程中征求校内外意见情况、有关意见的采纳和反馈情况、章程核准稿的主要内容及其说明、章程特色,以及办学自主权改革重大问题的说明等)。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或指定)工作机构初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学校章程报审材料后,应当由法制(或指定)工作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学校章程审查工作小组审查。初审发现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学校予以补充。

  (三)审查工作小组审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人员、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审查工作小组,负责章程审查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学校章程审查工作。学校章程审查采取书面审查和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赴学校实地调研。审查小组对核准稿条款、文字有修改的,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对审查工作小组审查通过的学校章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市(县、区)中小学校学校章程核准书》,予以发布。

  (五)核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属于教育行政许可项目,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的章程由县(区)教育局核准,核准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备案;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章程由市教育局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由市教育局核准。

  七、学校章程的实施与监督

  (一)章程的登记与公开。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学校应当持学校章程正式文本到编制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学校章程应当通过学校网站、招生简章、校报校刊、宣传橱窗等载体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二)章程的修订。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制订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到编制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保障学校章程的权威地位。学校章程是学校基于法定的权限和职责,就学校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依据。学校应当依据章程对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符合章程规定。

  (四)章程的内部监督。学校章程的实施由学校党组织、教代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负责监督。校长须每年度提交依学校章程履职报告,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五)章程的外部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履行章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要纳入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督导评估,要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和学校领导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学校办学、管理及其社会活动中有违反章程规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工作时限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底以前):制定《桂林市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召开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

  (二)草案拟制阶段(2015年6月至8月底前):学校成立章程起草小组,多方收集资料,深入学习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形成学校章程草案。

  (三)审议讨论阶段(2015年9月底以前):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将章程草案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和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修改完善后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形成章程核准稿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审查核准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底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学校章程审查工作小组对学校章程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核准书,予以发布。

  小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的通知》(沪教委法〔2013〕30号)要求,确保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现就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制定及建设工作,深化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稳步推进奉贤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12月前,完成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加强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学校运行、治理机制,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三、工作安排

  1. 布置阶段(2015年5月30日前)

  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程序制定、修订学校章程,并将章程核准申请材料报区教育局。章程核准申请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 核准阶段(2015年6月1日至7月15日)

  由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审核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学校章程进行核准。

  3. 完善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10月上旬)

  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审核小组审核学校章程并反馈审核意见。对审核未通过的学校章程,相关中小学幼儿园须修改完善、重新报审。

  4. 总结阶段(2015年10月-12月)

  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建设目标,同时确保各中小学幼儿园章程规范完整。

  四、组织保障

  1. 加强工作指导。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宣传科、组织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行政许可科负责人组成。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宣传科,并设专门工作人员2名。

  2. 规范章程制度。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编制工作方案,按阶段实施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要根据自身的办学类型和特点,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避免“千校一面”。要认真梳理学校已有的各项制度,要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并定期进行清理,保证学校制度体系的合法适当和协调统一。

  3. 抓好分步落实。各学校要把章程作为凝聚学校精神的一个抓手,引领广大教职工员全程参与到章程建设中来。要深入宣传发动,广泛调研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增强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章程的认同感,提高知晓率,熟知行为规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经学校确定并盖章后上报区教育局核准,核准后颁布施行。经核准后的章程,应在学校醒目的场所和网站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把核准后的章程作为实施办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尊重学校制定的章程,按照章程对学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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