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9+3计划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03 13:49:5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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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计划工作方案

  广州市实施“爱耳计划”工作方案

9+3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XX-20XX年)》和《广东省“爱耳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保证我市0-9岁听力残疾儿童(以下简称“聋儿”)得到康复服务,实现全市聋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从20XX年起,由广州市残联(下称“市残联”)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爱耳计划”。为使项目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全市有需求的贫困家庭0至9岁聋儿提供“两免一补”资助(免费验配助听器、免费机构语言康复训练、补贴在训特困聋儿食宿费用)。

  二、受助对象

  受助对象是具有广州市户籍、有需求的贫困家庭0至9岁聋儿。

  免费验配助听器受助对象不含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户籍的符合《广州市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和康复资助试行办法》的规定,可以享受助听器验配康复资助的低保、低收入家庭。

  三、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

  1、 免费验配助听器,包括听力检测、制作耳模两只、配发数字式助听器两台和一年用所需电池。

  2、 免费机构语言康复训练,对受助聋儿免收康复训练费、教材教具费、在训期间助听器检测评估费、家长培训费等,使其进入机构接受语言康复训练。

  3、 补贴在训特困聋儿食宿费用,使其不因生活困难而中断康复训练。

  四、资金来源

  验配助听器费用由市残联承担。机构语言康复训练、补贴食宿费用,由市残联和区(县级市)残联按6:4的比例承担。在康复经费中支出。

  五、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

  (一) 组织管理

  1、 市残联康复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标准,确定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和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审定定点机构承担工作指标,统一验配助听器、发放电池;审核、下拨项目经费,检查、指导各区(县级市)项目执行情况,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统计汇总工作。

  2、 各区(县级市)残联分别制定本地项目实施办法,审核、申报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及其承担的工作指标,督导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的工作开展,审核、申报年度助听器需求数和本地区在训聋儿数,加强定点机构建设和管理,加大力度筛查聋儿,审批、确定受助对象,将市和区(县级市)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拨付给定点机构,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统计汇总工作。

  3、 非定点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负责筛查聋儿并组织送其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 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负责对受助聋儿提供听力检测、耳模制作、助听器和电池配发等服务,建立个人康复档案,按项目要求填写、上报数据和报表。

  5、 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负责对在训受助聋儿免费提供机构语言康复训练,建立个人康复档案,培训聋儿家长,开展回访、社区指导等工作,按项目要求填写、上报数据和报表,并负责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二) 项目实施

  1、 确定定点机构。

  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由市残联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助听器验配机构基本设置推荐规范(试行)》(见附1)确定。

  定点聋儿康复训练机构由各区(县级市)残联申报,市残联按照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见附2)确定。

  2、 确定受助对象。申请资助聋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爱耳计划”贫困聋儿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3),由区(县级市)残联审批。

  3、 实施项目工作。

  免费验配助听器。各区(县级市)残联组织聋儿前往定点机构验配,也可以通过“广州市听力康复移动检测车”上门验配。由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对受助聋儿提供听力检测、耳模制作、助听器和电池配发等服务。

  免费机构语言康复训练。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根据市残联核定的在训指标,对已确定的受助聋儿免收康复训练费、教材教具费、在训期间助听器检测评估费、家长培训费等费用,使其进入机构接受免费语言康复训练。

  补贴在训食宿费用。对特困家庭聋儿,各区(县级市)残联及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做好安排补贴经费,减免食宿费用。

  4、 做好服务记录。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和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为受助聋儿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包括:附3、4、5、6及教学计划、训练记录、听觉语言评估情况等,按年度保存备查。同时,按照项目要求,报市残联汇总。

  5、 拨付项目经费。

  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按照每年实际完成情况,填写附3、4、5、6,经市残联审核后,按照每验配一台助听器补贴250元的标准(其中:听力检测50元、耳模制作100元、工作经费100元)拨给项目经费。

  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按照每年实际完成情况,填写附表3、4、6,经所在地残联审核后,上报至市残联。市残联和区(县级市)残联按照每名聋儿每年8000元的标准(一年以十个月计算,每月800元)按比例拨给项目经费。

  加强检查监督。市残联每年抽查各地项目执行情况,对地方残联挪用专项资金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违反项目规定,收取助听器验配费用或聋儿语言康复训练费用、虚报项目完成数套取项目经费的定点机构,取消定点资格;对不按项目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的,不拨或缓拨项目经费。

  附件:1.助听器验配机构基本设置推荐规范(试行)

  2.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

  3.广州市“爱耳计划”贫困聋儿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4.广州市“爱耳计划”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

  5.广州市“爱耳计划”助听器验配报告表

  6.广州市“爱耳计划”受助情况登记表

  7.广州市“爱耳计划”助听器验配定点机构申请审批表

  8.广州市“爱耳计划”语言康复训练定点机构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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