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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时间:2017-09-07 11:50:1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三定方案”实施方案【一】

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经20XX年9月4日下午第20次部务会研究通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一)劳动保障部成立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分管就业和法制的部领导担任,部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培训就业司,具体《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推动、配套法规制定、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成员名单见附件2)。

  (二)指导地方成立相应的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就业促进法》在地方的配套法规制定、贯彻实施推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部署推动贯彻落实

  (一)以部名义下发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通知,对各地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强指导和调度工作。

  (《就业促进法》出台1周内,培就司、办公厅、法制司)

  (二)召开会议部署推动。

  1、9月中旬,提请国务院召开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田部长汇报,成员单位发言,华建敏同志讲话,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提出具体要求(培就司、办公厅)。

  2、联席会议后由部召开视频会议,田部长讲话,通报联席会议情况和部里工作安排,对各地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行部署安排(办公厅、培就司、人事教育司、法制司、宣传中心)。

  3、提请国务院11月上旬召开部分省区市就业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培就司、办公厅、失业司)。

  4、国务院会后召开全国培训就业系统会议,传达国务院会议精神,部署和推动《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培就司、办公厅、失业司、指导中心)。

  三、研究制定配套法规

  与《就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配套法规体系见附件3)。

  (一)提请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1、《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争取年底前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司、培就司)。

  2、《失业保险条例》(修订),争取年底前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司、失业司、培就司)。

  3、《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争取列入明年调研计划,适时出台(法制司、培就司)。

  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条例》,列入明年调研计划,适时出台(法制司、培就司)。

  5、《公平就业条例》,列入调研计划,视条件成熟出台(法制司、培就司)。

  (二)部门规章

  1、修改原《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新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替代原规定,9月底前颁布(法制司、培就司)。

  2、修改原《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11月底前颁布(法制司、国际司、培就司)。

  3、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规定》,年底前颁(法制司、培就司、失业司)。

  4、与财政部门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明年下半年颁布(规财司、培就司、法制司)。

  (三)指导地方立法和制定配套措施。

  (培就司、法制司、办公厅、失业司)

  1、指导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争取地方人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地方性法规(争取明年上半年全部出齐)。

  2、指导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和措施。

  四、做好实施《就业促进法》与积极就业政策的衔接

  会同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做好《就业促进法》与落实完善积极就业政策衔接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延续和明确有关政策的文件,建议国务院在今年底前下发一个通知,进一步明确现行有效的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延长,并对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做好法律与积极的就业政策衔接等问题作出安排。

  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

  (培就司、办公厅、失业司)

  五、加强教育培训

  (一)师资和骨干培训。

  9月中旬,由我部举办培训班,重点培训省、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领导和就业处、培训处、失业保险处处长以及从事就业服务、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

  (人教司、培就司、失业司、法制司、教培中心)

  (二)10月-12月,指导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系统特别是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整个系统全面、深刻理解法律内容。

  (人教司、培就司、失业司、法制司、指导中心)

  六、加强宣传

  宣传工作分成两个阶段。

  《就业促进法》出台后,9-10月份,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12月到明年1-2月,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宣传。

  大的活动方面的《劳动合同法》衔接。

  宣传中要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重点对象。

  (一)常规宣传。

  1、制定下发宣传提纲,联系人民日报,刊发评论员文章。

  (法制司、培就司、宣传中心、办公厅)

  2、请部领导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专访。

  (宣传中心、培就司、法制司)

  3、拍摄和播放公益广告。

  (宣传中心、培就司、指导中心)

  4、指导地方根据部总体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相关宣传。

  (宣传中心、培就司、法制司)

  (二)集中宣传(9月-11月)。

  1、请各地党政领导写专题文章,刊发在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或进行地方要员电视专题访谈,扩大宣传(宣传中心、培就司)。

  2、召开专家研讨(劳科所)、市长论坛(就促会),结合就促会开展的民营企业、劳务品牌等活动,加强宣传。

  (三)专题宣传(12月—明年1-2月)。

  1、分别就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困难群体援助、零就业家庭等进行专题宣传,并拍摄相关光盘,下发地方进行广泛宣传。

  (宣传中心、培就司、指导中心、出版社)

  2、结合明年年初的再就业援助行动和春风行动,有针对性编印宣传品进行宣传。

  (宣传中心、培就司、出版社、就促会)

  附件:

  1、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就业促进法》配套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三定方案”实施方案【二】

  根据贵州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OXX年三月四日下发的《关于大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省编办发[2011]137号)精神,为了规范有序地实施好我局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期间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做到机构改革和监管执法工作两不误,推进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新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四化”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优化干部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形成高效的运转机制,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地方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邓光平;副组长:李锦、彭勋、张水先、张宏、周云;成员:高成琳、王翠娟、郑视洪。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

  办公室主任:李锦。

  三、主要工作及方法步骤

  (一)基础设施建设

  对此次“三定方案”核定新设立的机构,其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购置等相关准备工作,在局机改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局办公室牵头,财务股协助,相关股室所配合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机构挂牌

  挂牌工作在地区局和县局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三)干部调配工作

  人员调配是这次机构改革的关键。

  能否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选好用好干部更显重要。

  调配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整合人才资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意选拔经过实践锻炼和重大考验的优秀干部,注意选拔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优秀干部,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提拔使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这次机构改革中干部调配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基本原则。

  ⑴、党管干部原则;⑵、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⑶、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⑸、民主集中制原则;⑹、依法办事原则。

  2、干部选拔工作。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规定,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股级干部。

  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具体方案,经局党组研究通过,报地区局批准后执行。

  (1)、采取民主推荐方式,对县局机关和分局空缺的股级职位,进行选拔任用、调整充实。

  (2)、采取竞争上岗方式,对县局机关和分局空缺的股级职位,进行选拔任用、调整充实。

  (3)、根据审定的县局机关各部门和分局人员编制数,采取双向选择和组织安排相结合方式,对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确定工作部门。

  (4)民主推荐按照按照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进行;竞争上岗的职位的比例不低于空缺职位数的20%,按竞争上岗方案进行。

  3、干部调配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黔党发〔2009〕18号)等相关规定,开展干部调配工作。

  (1)县局机关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工作满8年以上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满5年的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各片区工商分局股级干部,按照上述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轮岗;根据工作需要,局机关和分局干部可进行适当轮岗交流。

  (2)根据工作需要,对在现岗位满5年以上的一般干部进行科学、合理的交流。

  (3)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在编制空缺情况下进行。

  4、干部选拔、调配工作范围。

  县工商局机关内设机构、片区工商分局股级干部的选拔、调配和一般干部的交流轮岗。

  三、机改工作时间要求

  全局落实新“三定方案”工作在地区局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的时间和县局机改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纪律要求

  1、严肃政治纪律。

  机构改革工作必须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全局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单位、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发生,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确保政令畅通。

  2、严肃工作纪律。

  对经集体讨论的情况和暂不能公开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纪检监察、人事和财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

  3、严肃财经纪律。

  在人员调整期间,要妥善保管好票据、文件、档案等相关资料,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全局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五、本《实施方案》经党组会议研究,报地区工商局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〇XX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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