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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04 18:18:3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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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各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党组发〔2017〕72号)要求,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全镇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党员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对于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更新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公开的党组织和国家安全机关、国有军工单位等隐蔽身份的党员,可不采集信息。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

  二、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区、市、县统一安排部署,镇党委组织下辖各党组织全面落实工作任务,7月30日前完成全部信息采集、校核、入库等工作。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安排部署及业务培训(6月30日前完成)

  1.部署动员。各党支部召开专题动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指定信息采集员,负责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工作,确定党支部联系人,负责协调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2.业务培训。镇党委对各党支部书记和相关党务工作者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信息采集方法、信息项填写规范、信息校核要求、信息录入操作、系统功能使用等内容,各党支部要结合培训内容、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自学。

  第二阶段:党支部进行信息采集及初核(7月10日前完成)

  3.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由党支部指定的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并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4.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可将微信、短信、电话记录等以图片的形式保存,梳理建立印证档案以备检查。

  5.初核信息。党支部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党员名册、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镇党委。

  第三阶段:镇党委进行信息复核及录入(7月30日前完成)

  6.复核信息。镇党委收集汇总各党支部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党员档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的,加盖基层党委公章确认;核对有误的,返回所在党支部并责令其及时自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7.录入信息。组织全镇信息采集员成立工作小组,把全镇党组织和单位信息、党员信息录入电子版《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待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联通后,及时导入系统。在对录入信息进行认真校核后,把录入的电子版《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发送给相应党支部,用于日常管理。

  第四阶段:县委组织部进行检查验收及汇总上报

  8.检查验收。县委组织部将选择一定比例的基层党组织,深入实地进行检查,通过查看信息采集表、党员档案等方式,验收入库信息是否准确、完整、规范。对于检查出数据存在逻辑问题、信息录入质量不高、党员本人表示并不知晓本项工作的党支部,镇党委在责令其及时自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的同时,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作为2017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党支部书记要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工作责任,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各党支部要抓好组织实施,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指导,指定党组织联系人,负责协调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加强对信息采集员的指导工作,落实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保证信息质量。镇党委将把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录入、校核全过程,对于数据采集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党支部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将“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工作标准贯穿信息采集始末。各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采集表由镇党委存档,各党支部要将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留存备查。

  3.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录入完成后,镇党委将指定1名党务工作者作为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等。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信息管理员工作,按时将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上报镇党委,信息管理员将及时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4.注意安全保密。各支部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采用光盘等方式报送数据信息时,必须对文件进行加密处理。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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