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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联办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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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联办实施方案

  三证联办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三证联办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三证联办实施方案

  三证联办实施方案【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143号)要求,现就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公章刻制联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一站收件、一表填报、内部流转、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章)”的模式,同级工商、质监、税务、公安协同,实行“一站式”办理制度,统一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公章,实现新注册登记企业登记一次性提交申请资料、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一次性办结设立审批事项,企业和监管部门双减负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角度出发,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市场主体登记准入。

  (二)简便实效原则。

  通过监管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和工作整合归并,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材料和申请人办事往返。

  市场主体咨询、提交申请材料、交纳登记费用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公章刻制等事项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完成。

  (三)积极稳妥原则。

  初步实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五部门依次审核分别打印证照、刻制公章,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发放;最终实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一表采集,五部门依次审核,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打印、发放“一证(照)、一章”。

  三、实施步骤

  2015年3月底前,县本级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仅限我县本级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实现“三证一章”联办,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四部门并联审核分别打印证照,刻制公章,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发放。

  四、操作流程

  (一)设立综合办理机构。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商局新增一个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三证”所需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人工内部流转办法,实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咨询、受理、收费和发证(章)等工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派驻专门人员,及时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场主体制作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等。

  (二)公开业务办理资料。

  县级“三证一章”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要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办事指南和相关资料、表格,公布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上,并摆放在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供申请人查询、下载和领取。

  (三)规范业务咨询受理。

  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其所需准备的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情况。

  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的基本信息流转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业务审批部门,最后公安局完成公章刻制。

  (四)限时办结业务审批。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业务审批部门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时间顺延)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的,要立即回传相关信息,由各部门分别打印证照,及时送交并联审批综合窗;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及时反馈至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由该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办理申请。

  (五)一窗收费发证。

  综合窗口收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业务审批部门准予许可决定并完成“三证一章”制作或收到已制作好的“三证一章”后,通过电话、短信平台、发送电子邮件及网络公告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收件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领取缴费通知书,缴纳相关费用后对相关审批部门的书式材料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领取“三证一章”及其他资料。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下由工商局窗口设立综合窗口,具体负责“三证一章”联办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工商局负责统筹“三证一章”联办相关业务软件的研发以及本系统“三证一章”联办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县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对“三证一章”工作软硬件支持,同时研究制定本系统相应任务实施方案,加强对本系统“三证一章”登记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协调安排好“三证一章”联办综合窗口工作保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创造良好条件。

  (三)梳理业务需求。

  由县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制定“三证一章”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流程,梳理编写各业务部门软硬件需求,调整设计申请表、证照式样,逐步实现一份表格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四)升级软硬件系统。

  根据各业务部门软硬件需求,按照“三证一章”联办实施步骤要求,组织系统开发,实施系统升级改造,完成软件调试、测试工作,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五)做好宣传培训。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咨询电话等多平台、多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同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六)强化监察问责。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明确改革涉及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目标要求,逐项对照督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协同县监察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三证联办实施方案【2】

  一、“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内容

  在我市现有企业注册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基础上逐步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原有证号编码的规则的前提之下,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范围

  目前,暂定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在相关条件成熟之后,再扩展至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类型的登记。

  三、“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流程

  实行三证“一窗办理、一表填报、一网录入、一证三号” 的登记新模式。

  1、一窗办理。

  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发放申请文书或表格,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

  同时收取企业的申请材料,及时将申请材料流转给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

  2、一表填报。

  整合“三证”申请表格为一种表格(《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即可;

  3、一网录入。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表格中信息录入平台,平台自动将数据推送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办理复印或者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都需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有关部门已经审查过了的,其他部门不需再重复审查;

  4、一证三号。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通过各自系统生成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由综合窗口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并收取相关费用。

  不予许可的,各部门要说明理由,并且及时反馈至综合窗口。

  申请人若需另外单独领取相关证照的,凭“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到各相关部门通过各自系统予以无偿补打。

  四、“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步骤

  1、制定《泰和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泰和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缪丹担任,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商局(7月13日前完成);

  2、召开泰和县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学习省政府“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文件,明确职责分工,进行工作部署,落实改革经费(7月17日前完成);

  3、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7月20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三码”(一照三码”是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合并为包含“三证”功能信息的营业执照),第二阶段自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将原来的税务登记号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合并为编码位数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调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百科。

  2、明确职责分工。

  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后台服务保障工作,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本级“三证合一”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县法制办负责“三证合一”工作法律指导和监督,县编办负责协调“三证合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3、积极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地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三证联办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50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衡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衡山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李育全任组长,副县长廖文伟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及县政府办、人大内务司法工委、法制办、编办、电子政务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广播电视台、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衡山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研究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部门推进改革的指导、督查和考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设县工商局内),由县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三、改革内容

  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一)统一登记条件和表格。

  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办理注销时,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二)统一受理窗口和程序。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申请人统一向工商部门登记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工商部门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和质监等相关部门。

  国税、地税部门将企业清税信息共享给工商登记机关供登记机关核对用。

  (三)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8 部门联合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统一代码设计为 18 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由工商部门通过湖南省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系统向企业实时生成全国唯一的统一代码,并打印在营业执照上。

  (四)统一登记管理信息共享。

  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已经建立,工商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传输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全县有关部门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

  四、实施范围

  衡山县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实施步骤

  自2016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 9 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

  在过渡期内(2017 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协同推进改革。

  县工商局、编办、发改局、法制办、电子政务办、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县工商局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包括法规梳理和完善、文书材料整合规范、升级改造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等任务;县编办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为“三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县发改局要积极协调,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为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县法制办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县电子政务办要抓紧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的对接,明确共享内容,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在 2016 年 9 月底前,保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模式的顺利进行;县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应用部门,要对涉及这项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该修订的及时修订,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

  (二)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工商局按有关要求已经开发建设完善湖南省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系统,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功能,确保系统按期上线运行,并将全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基本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

  目前,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采用限时提供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

  县质监、税务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加快系统升级改造,省质监局将于 2016 年 9 月底前一次性将“三证合一”改革前全省已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传送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县国税、地税部门应将“三证合一”改革后申请注销企业的清税信息实时传送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县工商、质监、税务等有关部门所需要的数据都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中提取,尽快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共享。

  各相关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与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相对接,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三)梳理完善法规,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衡山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同时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

  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县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

  各单位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衡山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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