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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5-30 19:26:2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局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关于供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局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有效増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光伏扶贫的产业带动作用和社会综合效益。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积极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实施对象主要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扶贫工作重点村;二是无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指60岁以上老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以及因病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6年至 2018年,通过3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力争惠及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

  二、工作重点

  各地在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前提下,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既鼓励釆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直接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土地租金、投资入股等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或贫困户脱贫致富。

  (一)明确实施对象。

  各地要在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优选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

  确定参与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标准条件,严守筛选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和套取扶贫资金行为。

  (二)编制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各市和有关县(市、区)应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电力消纳状况、建设场址、贫困户屋顶等资源利用条件,组织编制本地光伏扶贫专项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专项规划及工作方案应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建设规模与布局、建设模式、融资方案,收益分配、项目运维等,落实用地、规划、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并具体到年度建设计划上,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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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光伏扶贫工程实施。

  各有关县(市、区)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本地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主体,按照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须采购使用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工程建设主体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施工与运营经验、技术与管理能力等。

  项目建设主体要负责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设计、建设、安装及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跟进监管服务。

  各地要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光伏扶贫工程管理办法,对光伏扶贫工程招标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管和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切实发挥最大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筹措。

  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有关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帮扶单位和用户出资等多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

  省级切块到县的扶贫发展资金(含特色产业扶贫基金),各县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用于光伏扶贫工程,其中2016年用于光伏扶贫工程的特色产业扶贫基金要确保专款专用。

  积极争取国家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等。

  要拓宽渠道,用好金融机构中长期低息贷款和小额扶贫贷款特别是“富民农户贷”鼓励各级帮包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对积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省级发改部门在安排光伏电站规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强化电网服务。

  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积极完成农村电网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光伏扶贫工程实施。

  电网企业要结合正在组织实施的农村电网改造分级计划,加大重点扶贫地区资金和项目投入,做到电网改造升级与光伏扶贫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光伏扶贫工程并网需要。

  要本着简化流程、便捷服务的原则,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期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确保及时到位。

  (三)简化项目审批。

  各市县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管理程序。

  对于依托自有建(构)筑物或附近设施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由县级电网公司统一协调并网条件后,按简便登记形式代理办理备案管理手续;对于集中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按属地原则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四)创新工作模式。

  积极创新光伏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据当地太阳能及土地资源状况、资金筹措、电网接入等,选择有实力的企业,采取资源、资金入股等形式,整体开发光伏资源,合作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每年分红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

  相关县(市、区)要统筹做好光伏扶贫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省级发改部门每年从中优选2—3个县(市、区)作为光伏扶贫示范县,积极争取国家光伏建设规模。

  积极争取临沂市沂蒙老区创建国家光伏扶贫示范工程。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

  光伏扶贫工程实行省级统筹、市级协调、责任到县、落实到户的协同推进机制。

  省级层面主要负责编制全省光伏扶贫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光伏扶贫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级主要负责加班指导和服务对接,落实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扶持政策,配套相关资金和政策,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督促监管。

  县级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光伏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制订、建设规模争取与安排、配套电网规划建设等工作;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国土、林业、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落实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财政资金的筹集、拨付与监管;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光伏扶贫项目给予贷款支持,物价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电网接入、并网运行、电费及补贴结算等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调度通报和督查考核,确保把各项任务目标及时落到实处。

  要加强光伏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对光伏扶贫工程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查处。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光伏扶贫相关政策、项目建设动态、实施效果、典型案例等的宣传推广,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光伏扶贫工程,引导广大贫困户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形成协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


  篇二: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发电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转发你们。

  同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及我省确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两个精准”基本方略的有效探索。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高度重视,将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的思路和要求,创新项目开发模式、运维管理模式、收益分配模式,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国家确定我省台前县作为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台前县已按照国家光伏发电扶贫实施 方案编制大纲形成了《河南省台前县光伏发电扶贫实施方案》,近期即上报国家。

  请濮阳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会同当地国土、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及有关金融、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文件确定的各部门职责和相关要求,继续指导台前县,对上报方案继续进行完善,争取国家能源局及国务院扶贫办及时批复。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光伏扶贫规划编制及申报、项目信息系统填报及管理、并网运行监督等。

  扶贫部门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及其各级分支机构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推动形成“财政+金融”联动的光伏扶贫开发机制。

  请协调地方国土、林业、农业部门及电网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项政策落实工作。

  三、除台前县外其他市、县,可根据自身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参照本文件要求及实施方案编制办法、申报程序,以县为单位申请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应经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初审后,于6月底前报送我委及省扶贫办。

  实施方案未经国家批复,不得实施,对于擅自施工项目,风险由企业及地方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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