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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2 15:51:31 方案 我要投稿

扶贫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扶贫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双柏县地处云贵高原中部,位于哀牢山脉以东,金沙江与红河流域分水岭南侧,地跨东经101°03′~102°02′,北纬24°13′~24°55′之间,东南与玉溪地区的易门、峨山、新平县毗邻,西与思茅地区的景东、镇源县接壤,北与本州的楚雄市、禄丰县相连。县城妥甸居县境偏北,距州府楚雄鹿城53公里,距省会昆明210公里。双柏地形复杂,境内山峰重叠,河谷交错,山高谷低,地形陡峻。地势西突东矮,北高南低。哀牢山、白竹山、老黑山三山鼎立,石羊江、绿汁江二水环流,马龙河、沙甸河等32条河纵横全境。全境东西横距95公里,南北纵距75公里,最高海拔为哀牢山脉中的大梁山2946米,最低海拔为礼舍江与绿汁江的交汇点三江口556米,相对高差2390米。全县辖妥甸、大庄、法、鄂嘉、大麦地、安龙堡、爱尼山、独田8个乡镇84个村(居)委会,1816个自然村。区域国土面积4045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8人。20xx年末有总人口153554人,其中城镇人口24769人,占16.13%;乡村人口128785人,占83.87%。居住着汉、彝、回、苗、哈尼等18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6436人,占总人口的49.78%。

  双柏县是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交通闭塞,流通不畅,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同时由于民族众多,教育滞后,生产方式落后,致使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没有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再加之财政自给率低导致部分农村群众的生活还比较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全州平均水平,温饱基础不稳定。按20xx年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全县23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还有5.18万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40.2%,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呈现点、片、线并存,发展极不平衡,同时自然灾害频发,返贫率高达20%,扶贫攻坚任务艰巨。

  二、项目建设背景

  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县《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以及《滇西边境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把保民生、解民忧、排民难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瞄准贫困对象,按照“传承、创新、适用”的原则,注重特色民居建设,千方百计整合各种资源,配套必要的温饱措施,加强领导,集中资金,加大力度,限期解决部分农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180户农户能住上安全可靠、人畜分离的住房,使之实现安居乐业。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双柏县贫困面大,贫困住户零星分散,住房条件简陋。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开发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贫困地区民生问题的重要措施。双柏县是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也是全省地震多发区之一,通过改善贫困群众基本住房条件,确保群众有房住,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消除社会不安定隐患,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该项目的建设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可行性:一是贫困群众有重建家园、脱贫致富的愿望和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较高;二是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投入,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劳动力,可带动当地建材工业发展,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三是安居房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安居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并按一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建设。

  四、项目农户选择原则

  (一)对州、县确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盖的特色民居点的农户给予安居扶持。

  (二)对部分住房条件较差、自愿提出申请、通过补助10000元资金后能按有关技术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房屋修缮改善任务的零星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扶持。

  (三)安居农户的选择由乡镇深入农村摸底调查,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对实施对象、规模、进行审定后确定扶持农户。

  五、项目建设目标

  建设安居工程180户24267平方米。重点打造特色民居点2个,新建具有民族风格的特色民居房76户13908平方米;集中危房改造点1个13户,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零星分散危房改造91户,修缮面积6370平方米,实现180户农户能住上安全可靠、人畜分离的住房,使之实现安居乐业。

  六、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主要安排在全县3镇1乡、31个村委会、81个村民小组实施,项目覆盖180户754人。规划建设安居工程180户12600平方米。

  (一)特色民居点建设。规划建设特色民居点2个76户6070平方米。其中:在大麦地镇普龙村委会牛厩房村建设砖混结构特色民居房61户61套,建筑面积12108平方米;在法镇雨龙村委会李方村建设砖木结构瓦屋顶特色民居房15户15套,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二)危房改造集中点建设。规划在妥甸镇中山村委会旧地基村和火把村集中危房改造13户13套,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

  (二)零星户安居房改造建设。零星户安居房改造建设91户91套,建筑面积6370平方米。其中:妥甸镇45户3150平方米,法镇18户1260平方米,大麦地镇2户140平方米,爱尼山乡26户1560平方米。

  七、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实施安居房建设180户,由农户按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技术要求自己建设。我县土坯房、危房改造建设的标准,特色民居点按新建一楼一顶,砖木结构瓦屋顶三间不少于70平方米住房设计;改造安居房原则上按改造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住房设计;安居房建设实行组织领导把关、材料质量把关、施工质量把关、验收入住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准验收。农户建房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以政府引导,社会帮扶、村民互助的方式,采取国家补助一点、自己筹措一点、挂钩单位帮扶一点、亲戚朋友援助一点等“几个一点”的办法解决,确保质量,一次成房,不留缺口,能抗震并长期居住。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扶贫安居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540万元,其中: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180万元,群众自筹(含以劳折资360万元。

  九、项目实施进度

  我县20xx年度安居工程项目,计划从20xx年7月启动,到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具体实施步骤是:

  (一)20xx年7月至9月,成立机构,制定措施,建档立卡,县、乡、村层层签订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责任状,开好群众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20xx年10月至11月为筹备阶段,办理建房用地用材手续,同时备好所需的.沙石料、木料、砖瓦等材料。

  (三)20xx年12月至20xx年4月,掀起项目建设高潮,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20xx年5月底前安居户全部迁入新居。

  (五)20xx年6月,完善后续管理,查缺补漏,制定村规民约和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并完成乡(镇)级自检自查和县级初验。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扶贫安居项目是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项目牵涉面广,涉及农户较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的组织和领导,而且需要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扶贫安居项目的实施,必须在县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是建立县委、政府领导挂点连片制度;二是实行部门包片、干部职工包村负责制;三是县、乡(镇)层层成立扶贫安居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四是层层签订扶贫安居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廉政承诺书和项目实施绩效责任书》,加强扶贫安居工程项目管理,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严格项目管理,强化工程质量

  1、按照整合项目、资金捆绑、渠道不乱、各司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首先整合扶贫内部的易地开发扶贫资金、然后整合住建部门的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统一集中打造,力求干出亮点,干出成效。

  2、安居工程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扶贫、财政部门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督查检查指导,要严格按照省、州扶贫办、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投资计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安居户。

  3、在项目建设中,乡(镇)政府要派出技术人员分口把关,认真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至始至终搞好技术支持,确保建房进度和建房质量。

  4、各项目乡(镇)要按照下达的计划,将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切实把住房条件差、自愿提出申请、建房愿望强烈农户作为实施对象。对纳入扶持计划的农户要签订建房协议,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有原始照片和新房照片),做到计划到户、项目资金到户、工作措施到户。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考虑群众承受能力,指导特困农户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经济实用的住房,提高防灾避险水平,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5、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出问题或建房进度缓慢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责任。

  6、严格实行扶贫安居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乡(镇)利用新闻媒体,村委会、村民小组利用公开栏(墙)等形式对所安排的安居房进行公示,将项目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政策措施

  1、资金补助:国家每户补助资金10000元。资金兑现方式打入农户“一折通”,补助资金分二次兑现,即打好石脚基础兑现5000元,竣工验收后兑现5000元。

  2、严格控制所需的木材和土地指标: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并按审批程序完善和办理相关手续,严防借机乱砍滥伐,少批多占,违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xx]251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扶贫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20xx年扶贫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80万元,通过双柏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项目实施乡、镇财政所,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并完成县级报账后,方可拨付全部资金。同时,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2个月内必须完成县级报账。

  2、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房实施进度按照规定兑现资金,杜绝代领代签和现金支付。

  3、按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乡(镇)扶贫办要与乡(镇)财政所密切配合,共同到项目点检查工作,掌握工程情况,定期不定期向财政所提供工程进度、资金用量,各项目施工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到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相互衔接。

  4、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大对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违纪违规的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检自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写出书面请验报告,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乡(镇)自检自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县级初验,在此基础上报请州级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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