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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2 16:51:31 方案 我要投稿

鄂托克前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范本

  为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如期实现全旗脱贫致富目标,按照《内蒙古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2013—2017年)》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鄂托克前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范本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定4500元的贫困标准线统计,全旗现有贫困人口758户2573人,其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328户1131人.具体为,不能扶持发展产业的(因年老、残疾、大病等原因)96户191人,占贫困人口的7.4%;能扶持发展产业的613户2227人,占贫困人口的86.6%;生存条件较差,且自愿转移的49户155人,占贫困人口的6.02%.

  据统计,能扶持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人均草牧场224亩,为全旗农牧民人均草牧场的2/3.人均水浇地4亩,为全旗农牧民人均水浇地的1/3.人均牲畜饲养量7.8只,为全旗农牧民人均牲畜饲养量的1/10.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富民与强旗并重、富民优先,把扶贫开发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把贫困农牧民作为主要对象,紧紧围绕扶贫开发六项建设任务,构筑责任扶贫、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四位一体的“精准扶贫”大格局,加大投入、统筹兼顾、因人施策,努力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和贫困嘎查村发展的突出问题,稳定增加扶贫对象收入,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贫困地区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深入摸底调研,逐村、逐户建档立卡,认真分析,逐户找准贫困症结,分类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实施精准扶贫,提高扶贫实效.

  坚持责任扶贫.坚持规划到村到户,项目到村到户,干部到村到户,通过联系领导、包扶部门、包扶干部一起上手,共同发力,做到规划跟着贫困户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干部跟着项目走,实现扶贫项目与扶贫对象的无缝对接,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

  坚持行业扶贫.突出行业扶贫的重点作用,旗直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优势,密切协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重点向贫困农牧户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坚持注重包扶.突出联系包扶的主导作用,开拓思路,创新机制,真扶贫、扶真贫,发挥包扶部门行业优势和协调优势,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实现包扶工作长期化、制度化.

  坚持激发内力.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发挥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

  (三)总体目标.通过努力,到2017年,贫困人口收入大幅提升,年均增长20%以上,全旗758户2573名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其中2014年,完成469户1600人;2015年,完成231户761人;2016年,完成58户206人.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包镇工作组要牵头抓总,帮助各镇制定具体精准扶贫方案,帮助联系嘎查村制定具体发展规划,确保细化到户、到人.同时,要积极协调解决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是精准扶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肩负职责、主动作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项目整合的节点作用,对落实到镇的各类惠农惠牧项目,重点向贫困户倾斜,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嘎查村“两委”是辖区内精准扶贫的第一管理人,要掌握底数,强化引领带动能力,帮扶指导贫困农牧户转变观念、发展生产,自我脱贫.贫困户是精准扶贫实施的主体,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激发自我发展能力,变“输血式”向“造血式”扶贫模式转变.各包扶部门是包扶嘎查的扶持主体,要具体负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科级干部、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措施,定人、定点、定责任,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旗扶贫办负责统一制发《到户帮扶记录册》,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情况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对贫困人口、扶持情况、扶持措施实行动态化管理.旗委组织部要将精准扶贫、包扶成效纳入各镇、旗直各部门、嘎查“两委”的考核,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考核制度.

  (二)注重包扶实效.坚持县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嘎查村,部门包扶嘎查村责任制.各包扶部门要向包扶嘎查派驻包扶工作组,一把手任组长,每位科级干部包扶一户贫困户,确保贫困村有驻村工作组,贫困户有包扶责任人.要建立动态档案,认真做好贫困识别工作,经贫困户本人申请,组织村民代表集体表决后,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农牧户进行登记造册,并报送旗扶贫办.要按照年度扶持任务,分轻重缓急,制定具体扶持计划,分类、分批予以推进.要创新包扶举措,包户干部根据包扶对象的实际条件和发展意愿,制定具体扶持方案,细化到农作物种植种类、面积,养殖规模及其它具体增收措施等,详细列出收支数据,并帮助贫困户理财“过日子”,年底通过比对确认包扶工作成效.各包扶干部要不定期深入包扶户,依据农牧业发展关键环节,及时督促并积极帮助包扶对象开展生产,杜绝因懒、散致贫现象再出现.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把推进扶贫开发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干部联系镇包扶贫困嘎查村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结合嘎查村整合,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和协调能力强的标准,选好配强嘎查村领导班子.增强嘎查村基层组织引领发展能力,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完善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落实村干部民主评议、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

  (四)保护生态环境.坚守好生态红线,坚持以水定开发政策不动摇,实施严格的禁牧休牧和以草定畜,加大森林、草原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借扶贫名义非法开垦土地及偷牧、夜牧等行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推进生态永续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推进政策倾斜扶贫.将“精准扶贫”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相结合,统筹谋划,共同推进.依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按照“十个全覆盖”工程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安排危房改造、安全饮水、户户通电等工程,切实改善贫困户生活条件.对生存条件恶劣,不适合农牧业发展的地区,且自愿转移的贫困农牧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将转移的贫困农牧民纳入城乡统筹政策范畴,享受转移农牧民“六个一”配套政策.

  (二)整合行业资源扶贫.坚持“捆绑项目、集中投入”,整合各涉农部门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改善贫困户产业设施,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深入摸底调研,依据贫困农牧户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予以配套养殖棚圈、节水灌溉等产业设施,实现每户拥有一个增收项目.加快制定喷灌、养殖棚圈等基础设施以奖代补政策,解决“项目规模小、覆盖面少”的困难.

  (三)开展民生保障扶贫.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按照市级要求,对全旗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按个人年缴费500元标准纳入养老保险,政府全额补贴.对因残、因病等自身条件受限的贫困农牧民,按照行业标准,纳入低保、大病救助、残疾人救助等政策,保障贫困户基本生活需求.对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贫困家庭在校子女,实行社会帮助、干部资助、财政兜底的扶持政策,确保在校学生完成学业,帮助贫困家庭“拔穷根”.

  (四)加强素质提升扶贫.由旗委组织部牵头,各镇、旗科技局、农牧局全力配合,结合“马兰英才”工程,加大对驻村驻户干部的培训,确保每位驻村驻户干部掌握农牧业生产各环节的基本技能,切实发挥包户指导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农牧民科技培训与服务力度,引导贫困农牧民转变观念,根据贫困农牧民实际需求,重点推广农牧业种养等实用技术,强化机械化作业、特色农作物种植等科技服务,促进贫困农牧民科技增收.加大对贫困户劳动力创业就业等培训扶持力度,促进劳动力转移创业、就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五)落实财政资金扶贫.旗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作为精准扶贫专项项目经费.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按照政策要求,捆绑各类项目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优先安排扶持重点帮扶村、贫困户建设项目,改善贫困农牧民产业设施,集中力量推动扶贫.鼓励旗直各包扶部门加大投入,通过干部捐助、协调投入等方式,整合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形成推动精准扶贫的强大资金合力.要切实改变传统“注重投入、忽略效益”的投入方式,对投入的项目实行跟踪指导、跟踪服务,确保各类产业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六)引导社会参与扶贫.探索设立政府担保资金,积极鼓励农行、联社、村镇银行金融机构拓展业务,降低担保准入标准,加大对贫困农牧户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倡导驻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踊跃投身扶贫开发事业.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与苏木乡镇结对共建,帮扶贫困嘎查村,通过提供就业、订单采购、共建基地、投资入股、联办合作组织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嘎查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积极组建扶贫基金会,发挥扶贫基金会、慈善总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志愿者通过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是精准扶贫的第一责任人,要肩负职责、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形成推动扶贫工作的合力.要注重扶贫与扶智、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镇、包扶单位、驻村干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及时交流帮扶内容、帮扶措施,避免重复投入,造成浪费.

  (二)加强调研宣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要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鼓舞斗志,凝聚人心,用感恩的心吸引更多的力量关注和参与扶贫,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考核.旗监察局、党政督查室、扶贫办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加大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包扶成效逐村、逐户验收,并及时编发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重视不够的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强化资金监管,加大项目资金审计力度,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截留和挪用.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做到项目公开、资金公开、效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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