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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整顿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7 00:01:51 方案 我要投稿

林政整顿实施方案2篇

  林政整顿实施方案1

林政整顿实施方案2篇

  一、整治目的

  通过全面疏理检查全市范围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集中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和运输木材、无证加工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害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势头,保障林区冶安稳定,巩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果,确保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及区域

  (一)整治重点

  1、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或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违法犯罪行为。

  2、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盗伐滥伐国有林、“一大四小”工程绿化林、生态公益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和上级领导机关批转的案件。

  3、打击非法收购、加工木材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无证从事木材加工、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犯法犯罪行为。

  4、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打击无运输证、使用假证或持证超期超数量等非法运输木材和故意伤害、阻挠妨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

  5、打击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6、打击野外用火、故意纵火或失火烧毁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整治区域

  1、采石场、采矿区、砖厂取土点、毁林占林地建园办厂区。

  2、重点林区以及伐区。

  3、重点生态公益林区。

  4、“一大四小”工程造林绿化区。

  5、各类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集散地等木材加工场所。

  6、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敏感林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11月10日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造势,形成专项整治活动氛围,要组织人员,根据整治的重点,深入辖区内对森林资源破坏较为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五、整治纪律和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措施,要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配合全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本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2、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乡、街道)、市政府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治合力。各乡(乡、街道)要全力排查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明确打击重点,并将排查情况登记表于11月15日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把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对涉林刑事案件认真调查,抓住大案不放,组织专案组进行攻坚,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分了。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原则,对全市未经批准无证从事木材加工企业或虽经批准但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3、严格执法,严肃纪律。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又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在行动过程中,不得泄露机密甚至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破坏森林资源比较严重的行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通过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达到震慑和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目的,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

  山林地清理整顿方案2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占用林地清理整顿活动,准确摸清我县林地占用情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严厉打击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林地法律意识,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全面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秩序,推进我县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征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或虽办理了占用手续但超面积、超范围、超批复、超时限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并责令督促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三、清理整顿的原则及政策界限

  (一)依法整顿原则。在清理整顿中,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对破坏林地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执法程序》等法律法规,公平公正进行执法活动。

  (二)分类整顿原则。在林地清理整顿中,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对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归还,也未重新申报林地占用手续而继续占用的,责令停止占地行为,归还林地。对超使用期限占用林地部分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罚规定依法处理。如需继续占用的,督促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2、对办理了林地占用手续,但有超范围、超面积占地行为的,对超占部分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罚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督促其尽快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3、对既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也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而非法占地的企业或单位(个人),责令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其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4、对经林业执法部门多次处理仍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企业或单位(个人),责令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按最高限额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其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5、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面积超过林业行政处罚标准的,按程序由森林公安局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在清理整顿中,要突出重点,重在整改,重在规范占用行为,严禁以罚代批、以罚代管。对所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必须责令其限期

  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实行预受理制度,即在整顿工作队查实非法占地行为后,督促行为人向县林业局提交占用林地申请、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县林业局审查后开具《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预受理单》,县整顿工作队依据《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预受理单》,酌情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否则,将按本方案

  (二)严明纪律要求。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活动安排,对所包区域的所有占用林地行为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到位。各工作队员要认真执行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林地占用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整顿活动有序开展。

  (三)密切协作配合。严格按照这次整顿活动实施步骤,扎实有效地开展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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