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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

时间:2021-02-23 20:11:31 方案 我要投稿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

  为全面推开全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xx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光政办[2009]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推动全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要注意保护现有的建筑风格,突出闽北地方特色,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5、要搞好服务,注重实效。针对我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点多、面广,立地条件差异性大这一实际,实施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子,掌握实情。做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6、要多方筹措,保证资金。要积极争取上级人力、物力、财力上级给予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时,对危旧房改造有积极性的村予以优先安排指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建设站,由邓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英良、王国钟、陈小康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规划设计、施工检查、质量监督、资金筹集等工作。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内危房改造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从2009年开始利用4年时间完成全镇农村46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经济困难群众。主要对象为农村低保户、散养五保户、地灾户、贫困残疾人以及其他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准则(试点)》,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的房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区别农村危房的不同情况,根据我镇的财力、物力,分步骤和任务逐年实施,确保在2012年内全面完成我镇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任务。

  (二)各村任务四年内必须全面完成。每年完成任务详见附表。

  四、建房方式、要求和时限

  (一)建房方式。建房原则上按就近就地的'方式,统一规划、相对集中改造和建设,有条件的鼓励集中建新村。建房设计规划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县建设局备案。

  (二)建房要求

  1、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各类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同时,各自然村应搞好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应按闽北民居建设的方式,优先考虑集中连片修建的危房改造试点。

  3、危房拆除重建,应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原则上家庭人口3人以下(含)为70平方米,4人以上为100平方米。

  4、农村危房户在集镇购买商品房和购地建房的,相关部门在规费上减免。

  (三)完成时限。分四年完成,每年完成时限分别如下:

  1、2009年建设任务。各村必须于2009年9月全面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试点工作,2010年3月20日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0月15日前):项目申报、审批阶段。乡镇制定改造规划,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镇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第二阶段(2009年10月16日—2010年2月20日):建设阶段。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改,上报县危改办。

  第三阶段(2010年2月21日—3月20日):检查验收阶段。镇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县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2、2010年、2011年、2012年建设任务。各村必须于该年度的1月30日前全面启动,12月20日全面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每年度1月10日前):项目申报、审批阶段。村制定改造规划,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镇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第二阶段(该年度1月11日—11月30日)建设阶段。完成施工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改,上报镇危改办。

  第三阶段(每年12月1日—12月20日):检查验收阶段。

  五、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补助标准。根据中央、省、市及县补助经费确定补助资金,并根据乡镇的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数、农户经济状况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

  (二)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的筹集,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各级财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县级配套补助危房改造试点规划经费及建设单体设计经费。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报,村组民主(村民户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报;

  (2)村组建房方案;

  (3)村审查意见;

  (4)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户代表会议)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

  2、村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建房方案;

  (3)村审查意见;

  (4)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七、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是一项任务艰巨、难度大的工作。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努力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

  (二)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利、老区扶贫、农办、林业、文体、广电、残联、供电等部门投向的有关资金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捆绑使用,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三)政策扶持。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复耕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简化手续,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使用;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体、广电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做好人畜饮水配套建设;交通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经贸部门要协调建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

  (四)社会动员。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一对一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乡、村组织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五)监督检查。镇纪委、财政、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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