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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减灾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4 15:11:00 方案 我要投稿

乡镇减灾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实施好减灾安居工作,确保房屋受损群众有房居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府发电〔**〕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乡镇减灾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年度因自然灾害倒损民房、火灾事故毁损民房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急需避险搬迁的民房。受灾前已建新居或另购住房的,无人居住的房屋因灾倒损或因火灾事故毁损的,不列入此次减灾安居工程实施范围。

  (二)主要任务。因灾倒损民房及因火灾事故毁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急需避险搬迁的,原则上须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个别存在选址等困难的,也必须在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同时,要抓好水、电、路及配套牲畜圈舍等附属设施建设,满足受灾群众入住后的生产生活所需。

  (三)重建方式。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尽量集中重建,有效引导受灾群众到城镇购买住宅,房屋倒损对象分散、原居住地比较集中且地理位置、地质条件较好的允许自建。因灾倒损房屋、因火灾事故毁损房屋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原则上组织入住敬老院,不再安排恢复重建。

  二、实施步骤

  (一)过渡安置。各村(居)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次组织人员对因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倒毁和严重损坏房屋需恢复重建对象、受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急需搬迁重建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核实,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简易房、租借当地群众闲置房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受灾重建对象,并按政策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二)确定对象。各村(居)在再次排查核实的基础上,于**年9月30日前精准核实恢复重建对象、完善台账、建档立卡,并将《**镇**年减灾安居工程核查情况统计表》和《**镇**年减灾安居工程台账》分别报镇人民政府民政、国土、村建、扶贫部门。重建对象的确定,须经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审核并公示。因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倒毁和严重损坏房屋需恢复重建的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实确定;受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急需搬迁重建的对象,由国土部门负责核实确定。

  (三)制定方案。各村(居)于**年10月10日前,根据恢复重建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实施方案,并分别报民政、国土、村建、扶贫等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按照减灾安居工程实施要求,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落实。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补助标准,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拨付。各村(居)要明确每一户恢复重建对象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恢复重建。从**年10月10日起,各村(居)每10天向镇社会事务办报送一次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五)总结验收。**年减灾安居工程实施完成后,由镇党政办公室组织民政、国土、村建、扶贫等部门进行逐户验收,并由社会事务办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三、扶持政策

  (一)政府补助。核定后的**年恢复重建对象按规定重建住房的,在中央、省、市补助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根据恢复重建对象困难程度再予以适当补助。

  (二)资源整合。各村(居)要将减灾安居工程优先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予以保障,科学选址,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政策优惠。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对减灾安居工程重建住房户减免相关费用,切实减轻恢复重建对象资金压力。

  (四)社会帮扶。各挂帮站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减灾安居工程给予项目、政策、技术等方面支持与指导。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发动社会力量捐助,群众互助、亲邻帮工帮料、义务投工投劳,最大限度减轻受灾户重建住房资金压力。

  (五)保险理赔。各村(居)要及时联系负责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农业保险以及林业保险的承保公司,迅速开展涉险事项的理赔工作,及时、足额将保险赔付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增强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实施安居工程的时间特别紧,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关于灾害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组织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密切协作。按照《**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要求,镇人民政府对减灾安居工程建设承担主体责任,村(居)承担具体实施责任。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安居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社会事务办要负责减灾安居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汇总等工作。

  (三)创新机制,加强监督。各村(居)要积极推进集中重建,有效引导受灾群众到城镇购买住宅。各项政策措施要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纪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党委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居)减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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