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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参考

时间:2021-02-24 11:45:18 方案 我要投稿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参考

  进一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按照党中央全力推动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精准扶贫四年(2015—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临办字〔2015〕4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参考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格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针,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认真贯彻《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抓好产业发展主线、基础设施关键、素质提升根本,改革创新精准扶贫体制机制,凝聚全社会力量,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实现8个贫困村摘帽,7053人贫困人口脱贫的总体目标。确保摘帽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达到国家、省委评估标准。脱贫人口实现“二不愁、三保障”,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扶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贫困户不脱贫干部不脱钩,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扶贫攻坚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摘帽。

  (二)坚持精准扶贫,动态管理。规范识别、帮扶、退出措施和程序,重心下移,强化结对帮扶,规范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立贫困动态监测机制,确保瞄准对象,做到有的放矢。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贫困人口的分布和特点,科学分析致贫原因。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实际需求,因村制宜、因户施策,分类做好2017年扶贫规划和帮扶工作。

  (四)坚持统筹安排,集中投入。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整合各类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集中投入,优先解决重点贫困村实际问题。

  (五)坚持群众主体,自力更生。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扶智教育培训,增强农民自我“造血”功能,鼓励贫困人口参与扶贫开发,发挥其在脱贫致富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四、工作重点

  (一)特色产业脱贫。以33个贫困村为重点,结合面上资源,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大力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动行动。对有劳动力的贫困户,通过农业生产或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等多种生产要素出租、入股等形式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因地制宜推动贫困人口参与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其自主生产经营发展产业,实现稳定脱贫。年内指导创建10个优势种植业基地(点);落实5个养殖优势合作组织;引导和扶持贫困户实施荒山造林,打造2个1000亩以上的经济林生产基地;培育1个“合作社+贫困户”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开办、县烟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农商行、县扶贫办以及相关乡镇、农林场所、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培训就业脱贫。一是加大劳务就业培训力度,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实现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覆盖,确保缺技术贫困户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二是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建立和完善劳务对接机制,优先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引导贫困人口就近就业。三是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贫困人口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就业服务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以及相关乡镇、农林场所、驻村帮扶工作队)

  (三)易地搬迁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贫困户,要建档立卡实施易地搬迁安置。年内完成1749人口的搬迁任务(以最后确认的人口为准)。(牵头单位: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农商行、县交通运输局、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县扶贫办、县舜发公司以及相关乡镇、农林场所、驻村帮扶工作队)

  (四)教育帮扶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读子女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一奖励”政策全覆盖,全面落实“雨露计划”,避免出现因贫失学、辍学的情况。(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以及相关乡镇、农林场所)

  (五)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脱贫。对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有效遏制因病致贫返贫现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兜底。降低就医门槛,按政策规定的最高报销比例报销就医费用。对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支付和医疗救助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人口,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确保纳入医疗救助的3742人大病治疗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新型农民合作医疗中心、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以及相关乡镇、农林场所)

  (六)保障兜底脱贫。一是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财政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它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的养老保险费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统筹协调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逐步实行二线融合,将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扶贫和低保“两线合一”。对“退出”的贫困人口,家庭收入未达到脱贫线的低保户实行财政兜底,确保贫困村的贫困户(人口)全部实现脱贫。(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以及相关乡镇、农林场所。)

  (七)危房改造帮扶。对全县建档立卡的无房、危房(C级、D级)贫困户实行应改尽改。严格按照《临武县无房、危房贫困户安置建设工程方案》工作要求,年内完成200户贫困户的安置房建设,建档立卡危房贫困户实行差异政策,以修缮巩固为主,年内完成870户危房修缮任务,确保建档贫困户住有所居,住得安全。(牵头单位:县统筹建房办。责任单位:县住建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舜发公司、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县扶贫办以及相关乡镇、农林场所)

  (八)金融政策扶贫。一是充分用好产业帮扶政策,切实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的资金困难,实现贫困农户稳步增收脱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达到100%,2017年完成小额扶贫贷款4500万元。二是充分用好用活金融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扶贫融资平台。组建好融资公司,打造融资平台,完成年度融资任务。(牵头单位:县农商行、县舜发公司。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武支行、县财政局、县住建规划局、县扶贫办以及相关乡镇、农林场所)

  (九)基础设施帮扶。一是加强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2017年建设规划,实现10千米建设任务。二是编制好水利扶贫规划方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水源保证率和水质不达标的贫困村全面实行提质改造,33个重点贫困村人畜安全饮水基本得到解决。优先支持贫困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优先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村重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全面改善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三是优先实施重点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其自然村改造工程要达到50%,全面提高贫困村供电能力和质量,开展贫困村“低压电”综合治理,年内做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路局、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县舜发公司、县扶贫办以及相关乡镇、农林场所、驻村帮扶工作队)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订阶段(2017年3月15日前)。各牵头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行业扶贫实施方案。

  (二)方案审定阶段(2017年3月15日至3月30日)。县扶贫办会同县委办、县政府办对牵头单位制定的行业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复核审查,并正式行文确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至11月底)。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所确定的行业扶贫实施方案抓紧衔接、协调、实施。县扶贫办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严格执行月调度、季督查,确保各行各项扶贫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及相关部门对各牵头单位扶贫工作逐项进行对照验收,对完成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责任。制定脱贫攻坚作战图,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图销号,将贫困村、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帮扶措施、工作任务、脱贫年限、帮扶单位和责任人作为挂图作战的主要内容。要对扶贫攻坚实行月调度、季小结、半年一总结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扶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乡镇扶贫办定期向县扶贫办递交月小结、半年工作总结;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攻坚扶贫进展情况。明确县直帮扶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对帮扶的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

  (二)强化宣传功能,激发全民参与。充分运用各种刊物、媒体、新闻网站,准确宣传解读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广泛宣传我县扶贫开发取得的成效、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对贫困群众政策宣讲、典型引路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苦熬不如苦干”的观念和“勤劳致富光荣”的思想,并通过多种以奖代补帮扶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在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强化素质建设,提升队伍素质。稳定和强化县、乡开发领导小组,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队伍,各乡镇要至少安排3名以上干部专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完善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队实行常务副队长负责制,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受县扶贫办业务指导;队员实行全脱产,专门负责帮扶驻村开展扶贫脱贫工作。加强扶贫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厌烦情绪和畏难思想,县扶贫办对乡镇扶贫专干和帮扶工作队的业务培训不少于3次;乡镇扶贫办负责对本乡镇结对帮扶责任人员和村干部的培训不得少于2次。

  (四)强化资源整合,提高资金效益。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则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在争资立项、编制项目规划(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贫困村、贫困户,做到能纳尽纳;资金投放优先安排贫困户和受委托帮扶、贫困户参与的股份合作、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农民合作组织等企业、经济主体,使更多的资源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项目库,对贫困村脱贫规划确定的各事项,按行业职能分工精准到村到户到项目。规范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2017年由县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筹措整合资金并会同县扶贫办统筹安排和监管好,确保资金精准到项目、到户、到人。

  (五)强化政策导向,完善进退机制。以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完善全县扶贫开发数据平台,实行脱贫销号、返贫录入,做到贫困人口有进有出,数据真实可靠。逐年开展全面核查,逐乡镇逐村建立精准扶贫台帐,确保政策到户、脱贫到人。制定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激励机制,对预“退出”贫困村、脱贫的贫困户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对已“退出”的贫困村、脱贫的贫困户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同时对已“退出”的贫困村的乡(镇)、村委给予适当奖励,使贫困村、贫困户想脱贫“摘帽”,乡镇、村勇于脱贫,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的现象。

  (六)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把扶贫攻坚工作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重点督查工作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县纪检监察、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办等部门要科学制定督查方案,加强督查暗访。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帮扶单位、乡镇、帮扶工作队,由县委书记、县长签发督办卡,并约谈训诫;帮扶责任人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训诫,并通报批评。不及时改正或出现二次(含二次)以上类似情况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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