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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4 15:33:19 方案 我要投稿

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为目的,从实际情况出发,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以乡镇敬老院建设为主体,以加强村级敬老院管理为重点,以协议代养为补充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2008年底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45%以上;新(改扩)建敬老院10所,房屋775间,新增床位1270张;全市五保集中供养人数达到3685人。

  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工期7个月,2008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资金筹措和招标工作;5月1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1日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10月底前完成各种配套设施建设;11月底前经市政府验收合格后,组织五保户入住。

  三、工作要求

  (一)搞好项目规划。2008年敬老院建设项目规划的原则是:截止2007年底集中供养率低于33%的乡镇,必须无条件建设敬老院。有承建任务的'乡镇要在对辖区农村五保供养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按照以乡镇敬老院扩建为主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并积极筹措资金,按照上级要求时间组织实施。2008年没有承建任务的乡镇,要对原有的敬老院加强管理,改善环境,完善制度,严禁敬老院闲置、荒废或改变用途。

  (二)落实建设资金。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通知》(豫民文〔2006〕110号)相关规定,200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资金,对承担建设任务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有关乡镇要根据本地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将敬老院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建设需要。同时,各乡镇要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对口捐赠活()动,筹集社会资金进行帮建。

  (三)严格资金管理。有关乡镇要设立敬老院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在拨付建设资金时,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进行,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有关乡镇是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乡镇要和行政村签订敬老院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市民政部门是敬老院建设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落实,督促各乡镇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对在建项目实行周报告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难题,确保敬老院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作。民政、财政、监察、审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按照建设方案,认真编制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测算,协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用途和标准及时拨付上级敬老院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建设进度。

  (三)强化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积极参与,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对敬老院建设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督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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