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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4 19:00:48 方案 我要投稿

城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城区环境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桓台形象,彻底阻断各种疾病滋生和传播渠道,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现就城区环境卫生容貌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城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县委十届党会精神为指导,以城区卫生容貌治理为重点,以优化城区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工业立县”、“环境立县”建设步伐,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根本目的,全民动员,广泛参与,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城区环境脏、乱、差现象,努力打造一个整洁、文明、优美、舒适的绿色桓台,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治理目标任务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重点是城区范围内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及各单位门内达标等卫生容貌问题。突出抓好城区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集贸市场、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单位门内达标等卫生容貌的治理任务。彻底解决垃圾乱堆乱倒、污水乱排乱放、摊点乱摆乱设、建筑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标语乱扯乱挂、广告乱发乱撒、乱涂乱画以及食品卫生不达标等问题。 三、整治责任分工及标准 为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部门管理职能,分设综合管理、综合治理、市容管理、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环保管理七个管理组,

  各管理组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组(县文明办为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牵头召开有关协调组会议,研究、协商有关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全县城乡卫生容貌工作,搞好总结、评比表彰工作,搞好舆论宣传引导与监督工作。

  (二)综合治理(县综合执法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1、拆除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大型户外广告;拆除城区道路树木、线杆、围墙、站牌、电话亭、交通护栏等处随意设置的各类广告;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建筑风格的各类广告;清理商业店铺的门头招牌,大型超市、商店、娱乐场所等可以设一主一副,其他商店店铺只准设一处,其余的一律拆除;清理沿街店铺门、窗上的图文广告及店铺门前摆放的各类广告牌匾,清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野广告。过街横幅除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其余由综合执法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悬挂,否则一律不准悬挂。

  2、城区东岳路、兴桓路、中心大街、建设街、镇南大街、卫生街、公园路、205国道城区段、公安街(槐荫路以西)、槐荫路(中心大街以南)一律取消店外经营和店外加工制作,严禁乱摆摊点、乱搭乱建和占道经营。

  3、严禁随意在临街建筑物上开门、开窗及乱搭乱建,城区沿路设置的报刊亭、个体电话亭、彩票亭,按规划要求,明年六月份以后逐步迁入店内经营。

  4、沿街各单位建筑施工要按规划设置标准围墙,严禁施工材料挤占道路和随意挖掘破坏道路。

  5、对城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果皮、纸、口香糖,践踏绿地,攀折树木等不文明行为,由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6、205国道以东索镇大街、镇府街、建设街、铁西路、公园路禁止店外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卫生全日保洁,垃圾清运及时,主次干道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索镇镇负责治理)。

  7、开发区内各主次干道两侧清除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取缔店外经营,杜绝污水乱排乱放,区内卫生早晚两扫,全日保洁(由开发区负责治理)。

  (三)市容管理(县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1、城区沿路临街各经营门店、生活小区居民楼等建筑立面由产权单位完成修补、粉刷、整装、美容任务。

  2、取消城区沿街道设置的垃圾方箱,重新设置果皮箱,年内新建垃圾中转站不少于21处,城区各单位按规划要求设自备地下垃圾中转站,对城区内所有公厕进行全面整修,达到管理规范,设施完好。

  3、生活小区内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野广告,按照市政府27号令的要求督促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及沿街门店负责清理各自建筑物、构建物、公共设施上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

  4、对城区所有生活小区内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以及小区沿街房乱开窗开门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小区内绿地养护管理及时,无人为占用、践踏破坏等现象。 5、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的光缆、电缆,由各产权单位于明年五月底以前完成线路下埋任务。 6、全面清理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的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对超批准年限的依法予以拆除;年内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实体围墙,改建透明围墙。

  7、对城区破损路面、城区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城区道路完好率、亮灯率达到规定标准。

  8、小区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实行袋装管理,清运及时,无积存垃圾及卫生死角,建筑垃圾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四)市场管理(县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1、城区内各马路摊点划行归市、严禁随意乱设摊点、乱叫乱卖。

  2、取缔镇南大街、公园街、商学路、公安街、建设街等探头市场,中心大街夜市就近迁入建国小商品市场西侧广场经营,由建国村负责管理;商城大集迁入商城南路经营;镇南大街摊点迁入云涛小区大观园小广场内经营;建设街摊点迁入槐荫路市场内经营;公安街口探头市场就近迁入新民小区沿路大棚内经营,绿岛超市两侧的流动摊点迁入酒厂北路经营。

  3、各市场内设立专业环卫队伍,市场摊点管理有序,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地面洁净无污水。

  (五)行业卫生管理(县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对“五小”(小饭店、小旅馆、小理发店、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的监督管理,彻底解决餐具不消毒、生熟不分,从业人员不查体,无证经营和卫生脏、乱、差问题,彻底改变“五小”行业不卫生的面貌。

  2、落实各责任单位的`门内达标责任制,各单位门内卫生达标。

  3、年内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所有露天烧烤;明年上半年取缔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露天烧烤。

  (六)交通秩序管理(县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

  1、严格车辆管理,机动车、自行车划线定点停放,设立醒目标志,彻底解决机动车、自行车、出租车乱停乱放问题。

  2、取缔城区内变相经营的载客机动三轮车、人力车、二轮摩托车;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摩托车、自行车、汽车维修点全部进入店内经营,坚决杜绝“马路维修工厂”现象出现。 3、中心大街县宾馆两侧出租车就近迁入桓台影院门前停放;县博物馆门前出租车迁入博物馆西侧南北停放;公园门前出租车迁入对面小区南北路一侧停放;镇南大街出租车迁入大观园广场北靠一侧停放;卫生街出租车、自行车迁入县医院东侧农行营业部空场内停放;建设街出租车迁入惠康超市门前停放;城标广场附近出租车及各种塔吊、装载机进行规划迁移。 4、规范百货大楼、商厦、宝利源商场、县医院、肺科医院、长途汽车站自行车停放点的管理,将喜乐家超市、绿岛超市、妇幼医院、鑫龙商场、百货大楼门前自行车管理权移交县公安局管理。 5、严格对洗车站点的审批,提高洗车站点的规模和档次,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处设立洗车站点;取缔兴桓路两侧、张北路城区段两侧的汽车洗车站点,各洗车站点要全部进厅,严禁占用人行道等公共设施洗车。

  (七)环境保护管理(县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工业“三废”治理,严把“三废”排放点,重点加强城区、近郊区污染源的治理,对有关重点单位要逐一排查,禁止“三废”超标排放。

  2、严格控制企业废气排放,加快实施天然气替代工程。

  3、严禁建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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