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四督四查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1-02-26 13:26:2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四督四查的工作方案

  四督四查工作方案(一)

四督四查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纪检监察系统“三访”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四要十不准”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改进机关干部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廉政、勤政、亲民、为民的干部队伍形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四查四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作风、保稳定、惠民生、促发展”为目标,以“四查四整治”为载体,认真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树立行业新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全乡机关干部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弘扬正气、为民办事,实现全乡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有新变化、工作效能有新提高、工作作风有新转变、服务意识有新增强。

  二、活动原则

  (一)服务民生原则。引导干部职工立足岗位为民服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学校、医院,积极为民办实事。

  (二)化解矛盾原则。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走访、大调解活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惩教结合原则。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遮掩,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四)注重实效原则。注重上下联动,创新活动形式,侧重解决现实问题。

  三、活动内容

  查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整治对待群众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问题;查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整治干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查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方法,整治执行力不强、执行水平不高的问题;查各种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整治矛盾纠纷调处不力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多种活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全乡干部职工中开展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活动;与服务对象谈心交心活动;学习警示教育活动等,夯实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通过活动形式,教育干部职工把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时刻把群众冷暖记在心上,与群众同心同德、同行同向、同甘共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情怀,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对待群众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问题。

  (二)整顿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以铁的纪律从严整治干部纪律、作风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完善纪律制度,严格落实纪律规定,严格要求干部,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加强考核管理和评议监督。对工作作风粗暴、搞特权、逞威风、工作方法简单、工作纪律涣散、拖拉推诿、不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对责任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振干部职工精神状态,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促使全乡干部职工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精力投到落实中,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要明确职责,解决“谁去落实”的问题,细化工作措施,解决“怎样落实”的问题,规定时限,解决“何时落实”的问题,严格考核,解决“落实不力”的问题,强化督查,解决“全面落实”的问题。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开门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深入基层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进行细致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运用平等对话、沟通、协调、协商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护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最大程度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基本利益。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要边排查边调处,对重大疑难问题、矛盾纠纷以及越级集体访、进京非正常上访要落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坚持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接访;围绕接访中发现的重点、疑难复杂问题开展走访;围绕信访问题的答复、调处息访息诉开展调研回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实施步骤

  开展“四查四整治”活动从20**年8月开始至l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查找问题、集中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

  1、成立工作机构。为了使“四查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三元乡“四查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永松(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世勇(乡人民政府乡长)

  岳荣(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黄启平(党委委员)

  余方林(纪委副书记)

  杨朝恩(党政办主任)

  杨艳(纪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委办,由余方林同志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全乡“四查四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

  3、召开动员大会。8月20日召开全乡“四查四整治”动员大会,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二)排查问题阶段(9月1日至1O月31日)

  1、建立排查问题台帐制。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诉求、各种意见和建议,全面深入查找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查找干部履行职责和作风效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案件线索。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帐,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2、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组织企业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开展对“四查四整治”工作的公认度和满意度测评活动,对群众满意度不高和问题突出的单位,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要把“四查四整治”工作与“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三访”活动和贯彻落实“四要十不准”规定统筹推进,做到有效衔接、互相融合、互相促进、统一规划、统筹推进。

  2、建立整改问题长效机制。实行整改问题销帐制,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办法,并把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固定下来,建立健全约束、惩治、监督等长效机制。

  3、对矛盾纠纷实行风险预警管理。按照预防为主、警示在先、提前介入、源头控制的原则,建立矛盾纠纷预警管理机制,针对潜在的矛盾纠纷以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制定预警方案,确定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实行超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防止不稳定现象的发生。

  (四)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经验成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四查四整治”活动的成功经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碉确责任。要把“四查四整治”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的领导机制。要把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作为“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三访”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和民主评议行风、创建基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等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促进“四查四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要对照“四查四整治”活动内容,重点解决机关干部作风,提高执行力,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边整、边改、边提高。要着力在周到、高效、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使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感受到各级各部门实实在在的变化。

  (三)强化督查,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

  中国共产党三元乡委员会、三元乡人民政府

  四督四查工作方案(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关于建立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的意见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的意见》,扎实推进全街道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街道落实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通过“四督四查”的有机结合、综合施治和整体推进,逐级部署实施、层层传导压力、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对全街道党风政风存在问题进行标本兼治,逐步建立起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模式和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基层党风正、政风清为目标,以实施“四督四查”机制为抓手,加强街道、基层站所和社区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适合实际的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推动全街道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督教育

  1、重视廉政教育。区纪委领导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洁教育巡回宣讲活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上1次廉政党课;每年至少开展1次基层违纪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责任主体:区纪委,乡镇党委、纪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2、制定培训规划。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

  责任主体:区委,乡镇党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3、加强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涉农部门、村组干部以法纪规定、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为内容的业务技能培训。

  责任主体:区委,乡镇党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利用农廉网、电子屏、宣传版面、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宣传教育平台,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主体:乡镇党委、纪委,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督公开

  1、健全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和办事公开制度。乡镇每年要确定党务政务公开目录,通过阳光农廉网、公开栏、电子屏等渠道对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公示公开。区财政、发改、审计及其他涉农部门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涉农政策及各项法规制度等,要将涉及本部门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资金用途、标准、对象、发放结果逐一向群众公开。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

  2、认真做好“三资”及重大事项的公开。村级财务、()集体“三资”使用和处置情况要定期公开;村组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随时公开;涉及“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之内全部予以公开。

  责任主体: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

  3、公开事项公示情况及时向纪委备案。按季度将公开事项公开的时间、范围、内容、形式等于项目安排后15日内连同相关文件报上级纪委备案;乡镇纪委对重点项目公开情况事前介入把关、提出意见,事后检查落实、登记备案;每年要对本年度公开情况和监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纪委,区纪委以调查群众知晓率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4、积极推进农廉网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公开相关事项。建立农廉网公开监管体系,形成区乡村三级涉农政策和农村工作公开体系,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

  (三)督明责

  1、明确界定党委和纪委责任。区委对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责化、规范化、制度化负主体责任,区纪委负监督责任;乡镇党委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负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乡镇纪委负监督责任,职责清单上墙。乡镇党委、纪委每半年向区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责任主体:区委、区纪委,乡镇党委、纪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2、明确界定涉农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涉农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负监管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涉农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明确本部门有关科室和人员在落实惠农政策资金各环节中的责任,确保惠农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重点加强对涉及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强农富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涉农部门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乡镇各职能机构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职责范围内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纪委。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

  监督主体:区纪委

  3、明确界定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责任。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负日常监督责任。村党支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廉洁履职和开展监督情况。

  责任主体: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

  (四)督制度

  1、严格执行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健全各项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落实末位发言等各项制度。

  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景区党(工)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街道景区纪(工)委

  2、严格执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完善落实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建立对新任基层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推行基层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

  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3、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符合“六有”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履职履责,充分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会签入账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后,乡镇党委至少对新当选的监委会成员进行1次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乡镇纪委

  4、完善基层信访机制。建立有专门的信访窗口,业务内信访事项由乡镇纪委受理,业务外由乡镇纪委督促办理,所有事项有信访记录和处理结果、反馈资料。

  责任主体:乡镇党委、纪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5、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村级切实履行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制定监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村级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固定场地、专业人员,有业务办理规章、程序、工作记录、档案资料;村“两委”每次换届选举前,由乡镇党委牵头,对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完善“三资”账簿,统一移交“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管理。财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和村报账员的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

  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区财政部门,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6、推进基层审计制度。区审计部门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任期、离任进行审计,每年对1—3个乡镇、3—5个区直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任中审计;每年选择1—2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计,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和本区实际,由审计部门牵头,相关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配合,由各乡镇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根据村级集体“三资”规模和村务管理规范程度,每年对1/3村的集体资产、村级债权债务、土地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等事项开展专项审计;村“两委”换届前,乡镇党委负责组织人员按照程序,对村“两委”主要干部开展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主体:区审计局,乡镇党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五)普遍检查

  1、认真检查。区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组织检查组,对区涉农部门、乡镇和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责任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2、涉农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区涉农部门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工作开展和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向同级纪委专题报告。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

  监督主体:区纪委

  3、建立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制度。乡镇纪委、区涉农部门每月要向区纪委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主体:乡镇纪委,区涉农部门

  监督主体:区纪委

  (六)重点核查

  1、做好自查自纠。区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和乡镇各职能机构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强农富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快速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加强制度建设,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乡镇职能机构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2、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区乡两级纪委对各涉农部门和乡镇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未纳入“一卡通”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责任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七)专项巡查

  1、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程序开展专项巡查。区委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2至3个乡镇,2至3个区涉农部门,通过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形式,对其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纪律执行、制度落实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开展专项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收集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巡查结果登记备案,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考核评价、考察任用、奖惩调整的依据。

  责任主体:区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2、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巡查。针对强农富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三资”使用处置等涉农工作开展专项巡查,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涉事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乡镇党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八)及时调查

  1、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案件线索直查快办。按照管理权限和线索指向,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群众举报线索实时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责任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四、实施步骤

  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时间为1年左右,从20**年1月启动,20**年6月见到实效,20**年11月底前检查验收,分4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月至20**年2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市区关于“四项机制”建设和完善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等文件要求,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日常工作机构,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骨干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20**年3月至20**年6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区委《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的意见》的要求,扎实开展“四督四查”工作,着力构建区乡村三级联动监督体系。要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指定检查、案件调查等方式,依法依纪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把村级组织换届及换届后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配齐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创造条件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要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认真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注重发现案件线索,有效惩处腐败、纠正不正之风;强化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深入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工作。

  (三)健全机制阶段(20**年7月至20**年9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权利运行公开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信访处置工作机制,通过公开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等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基层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有效得到解决。要加强对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和基层信访、“三资”管理、基层审计等制度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景区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落实末位发言等制度,明确制度落实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

  (四)总结提升阶段(20**年10月至20**年11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提升,深入探索、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新模式。根据各自实际,适时筛选示范点,组织现场观摩,进一步交流推广经验。届时,区纪委将采取专项督导和联合检查等形式,对照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要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做到机构、人员和办公条件到位,合理安排进度,切实抓紧抓实。要把各级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探索建立与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结果运用相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谋划,把握进度,积极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安排,确保实效。各级党委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部署,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召开转段工作会,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案件查办贯穿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的全过程,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转办、督办、查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过“四督四查”,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坚持“一案双查”,落实“两个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三)实践创新,整体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安排下,认真研究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内涵和外延、实施主体、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注重与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基层矛盾调查化解机制等三项基础制度和机制的相互配合,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要加大培植试点的工作力度,适时筛选示范点进行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实现全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推进。提倡并鼓励各基层组织积极开拓,勇于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向全区全市总结推广。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单位都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结,整体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提炼、宣传示范最新成果和典型经验,提出建议,撰写各地工作报告。

  (四)建立台帐,强化督导。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台账化管理制度,把基层党风政风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到区、乡镇、村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要明确专人负责,把日常工作情况记入台账,工作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台账化管理。二要建立监督检查月报告制度。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及涉农部门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1次涉农资金、村级财务、集体“三资”监督检查情况。三要建立信息周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周至少上报1篇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抓住“四督四查”这个载体,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把推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与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时跟进督导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运用到单位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中,对工作主动、效果良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积极性差、工作缓慢的单位通报批评,工作落后的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四督四查工作方案(三)

  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根据省委办公厅《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豫办〔20**〕3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宛办〔2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以教育强监督、以公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深入开展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和及时调查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以下简称“四督四查”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基层党风正、政风清为目标,以实施“四督四查”机制为抓手,以纠正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加强对我镇基层站所和行政村的党员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服务群众的党员和工作人员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促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改进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新甸铺镇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扎实开展“四督”

  1.以教育强监督。教育是基础,只有抓实教育,才能强化监督。镇党委、政府及镇直部门要加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教育培训工作,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着重开展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办事意识。针对镇和村组干部的特点分类施教,特别是对初次进入镇领导班子和初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的,要优先培训。要重点开展基层违法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着力提高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农村,加强廉政文化载体建设,利用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设施,通过标语、广播、村报、文体活动等形式,营造崇廉尚廉文化氛围,为推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2.以公开促监督。公开是前提,只有公开透明,才能促进监督。镇党委、政府及镇直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工作,镇每年要确定公开目录,依托公开栏、电子屏、公开网站等载体,对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公开;积极推进所辖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对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形式等进行规范,明确程序、纪律和时限;加大村级财务及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使用和处置情况的公开力度,凡涉及“四议两公开”决策的事项要全部公开,村组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要随时公开。财政所、审计站、农办、民政所、卫生院、中心校等职能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的强农富农惠农及其它民生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其它要求在事前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事项,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强农富农惠农及其它民生项目实施结束后,相关部门也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干部权力运行。各部门要将公示等情况及时向镇纪检委备案。

  3.以明责严监督。明责是关键,只有镇村及镇直各部门责任明,才能做到监督严。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乡镇是关键,村组是重点。镇党委要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责化、规范化、制度化。镇党委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负领导责任,镇纪委负监督责任。财政所、审计站、农办、民政所、卫生院、中心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措施、工程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负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民生措施宣传到位、执行到位,资金款项落实到位。村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两委”成员、村组负责人履职情况负日常监督责任。

  4.以制度保监督。制度是保证,只有制度完备,才能保证监督。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财政所、审计站、农办等职能部门既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强农富农惠农及其它民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也要协助镇党委、政府完善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廉洁运行。

  (二)深入进行“四查”

  1.普遍督查。镇党委、纪委要重点督查村支委、党组织,职能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在基层党风政风建设方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是否有力,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健全,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群众诉求受理机制是否畅通,是否及时通过信访窗口、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等机构和机制,受理和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通过公开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群众公开;财经制度是否规范,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否进行标准化建设;财政所、审计站、农办、民政所等职能部门在基层“三资”管理、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发放、农村集体财务规范方面,是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2.重点检查。镇财政所、审计站、农办、民政所、卫生院、中心校等职能部门要将本年度强农富农惠农及其它民生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包括本级匹配)、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连同相关文件报镇纪委备案。职能部门所确定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事项,一并报镇纪委备案。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结束后,及时向镇纪委报告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镇纪委负责对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以及报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源线索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再监督再检查中发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其它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要倒查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

  3.专项巡查。镇纪委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方式,对村两委及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纪律执行、制度落实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查,并对巡查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事前监督,关口前移。在巡查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决的问题,将查究涉事一把手的责任;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巡查结果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考核评价、考察任用、奖惩调整的依据。

  4.及时调查。镇纪委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转办、督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群众反映、媒体披露,以及工作督查、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镇纪委和相关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回应社会关切,并充分利用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上下联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镇纪委组织实施,镇直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纪委要协助镇党委、政府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镇纪委成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镇纪委成员分别联系各村,指导并推动工作开展。

  (二)规范督查行为。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监督检查纪律,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公开信息,确保群众知晓,畅通监督渠道,规范工作方式。开展督查要有方案、有小结、有建议;信访办理要有登记记录、有办理意见、有结果反馈;案件查办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有批办意见、有调查报告、有办案结果、有案件剖析;各类工作事项要有痕迹记录,档案资料有归类、有整理、有顺序。

  (三)强化约谈通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民意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村和镇直单位,由镇党委或镇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工作开展。镇纪委每月统计上报本地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每季度至少通报一次典型问题。对一个季度内无情况通报、无典型问题、无人员处理的村,镇纪委进行重点检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措施不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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