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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30 13:11:15 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安全饮水实施方案(通用10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饮水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安全饮水实施方案(通用10篇)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1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凝冻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类饮用水水质的监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确保饮水安全,精心组织,严把质量,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域内各类饮用水水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成立安全饮水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仕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雷军(县卫生局局长)

  王松(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刘勇(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海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平忠(县建设局局长)

  刘大国(县工商局局长)

  李斌(县质监局副局长)

  艾家伦(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谭承礼(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谢本军(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明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汪义彬(城关镇副镇长)

  罗权友(双流镇副镇长)

  蔡丹(金中镇副镇长)

  黄咏梅(冯三镇副镇长)

  汪兴军(楠木渡镇副镇长)

  吴国祥(龙岗镇党委委员)

  丁天前(南龙乡人大副主席)

  蔡显东(永温乡乡长助理)

  吴国敏(禾丰乡副乡长)

  谢云萍(毛云乡副乡长)

  刘福梅(南江乡纪委书记)

  王文力(高寨乡副乡长)

  刘茂(龙水乡副乡长)

  李长云(米坪乡党委委员)

  冯裕武(花力乡副乡长)

  谢超凡(宅吉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安全饮水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检查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卫生质量,桶装水、瓶装水取水点水质监测,不符卫生标准及水质指标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及水质达标。

  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各类安全人饮水、水厂及县城周边应急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管理和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对水源地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对取水单位及各类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进行质量把关。

  县国土局:负责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取水地土地手续办理核实。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督促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经营户,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居民饮用自来水的安全供给监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县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及农村饮水进行检查、化验,确保安全,对饮用“竹源牌”桶装水的人群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饮用水、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设施、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和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三、工作步骤

  1、4月17日—18日,对全县范围内采青矿泉水、富硒山泉、南江泉、硒泉、农二哥山泉5家品牌桶装水及在县域内销售的21个品牌瓶装水和49家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品牌饮用水采取封存或取缔,对在县域内销售竹源牌矿泉水的进行查封,并对近期已销售的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2、4月19日,对县城周边的应急水源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

  3、4月20日上午10点前,各乡镇、各部门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局应急办。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2

  一、目标任务

  x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是解决1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x区6.82万人,x区6.79万人,x区5.39万人。

  二、建设要求

  1、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爱委会和卫生部颁发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

  2、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

  3、供水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

  4、供水工程当年必须供水到户。

  三、科学规划

  各区根据省批复的可研报告、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省发改委《最新调整x-x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研报告最新事项的通知》和省水利厅《最新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实用)编制提纲及说明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的目标,本着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应在原规划范围内,总人口数不变的原则,坚持四个优先,即:新农村建设、土地及宅基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点优先;对原有水厂改造扩容,通过管网延伸增加服务范围的优先;与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和清洁家园、绿化乡村工作相结合的优先;偏远农村学校和农村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优先。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型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认真编制x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实用)。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最新转发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最新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精神,及时上报市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同时协调区发改委审批,并上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备案。

  四、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原则上比照x年度筹措方式,各区做好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工作,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五、实施计划

  以各区x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实用)批复为准。

  六、项目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政府是本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计划编制、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实用),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最新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

  工程建设按照项目建设六制要求组织实施,明确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的选择,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按工程建设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对通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或改建的水厂,要明晰产权,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管理。

  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利用适当形式公布工程建设内容、供水人口、投资预算、筹资办法、责任人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程验收

  项目竣工后,各区要按照《x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的要求,及时整理资料,进行区级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务局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最新部门进行市级验收;市水务局根据验收情况,适时向省水利厅报请省级抽验。验收合格的工程随即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合同和建设管理的最新规定严肃处理。各区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和管道安全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八、运行机制

  1、落实管护主体

  区、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 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 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 (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2、强化行业监管

  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3、合理制定水价

  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各区水务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按照省水利厅《转发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最新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及电价等优惠政策,并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4、规范水费收缴

  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5、实施优惠政策

  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落实省物价局、水利厅《最新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电价的通知》精神,规划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最新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政策优惠。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3

  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是我县的重要民生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增进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20XX年顺利完成我县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印发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推进工作总体目标

  (一)建设内容

  县建设工程点涉及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共计新建184处供水工程,解决6.621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2处,主要位于洛须片区,有一定集中度,建设有简易功能设施的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口、沉沙慢滤池、清水池、管网等;机井工程142处,主要位于雅砻江两岸的牧区,较为分散,建设机井等工程,包括机井、保温泵房、机电设备等。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县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新建供水工程184处,解决新出现的6.621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为加强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一把手责任制,决定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目标办、发改、项目促进中心、教育、卫生、财政、审计、国土、水务、住建、环保、文旅广体、安监、电力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工委主任、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抽调,负责项目日常事务处理和工作推进。

  (一)具体分工

  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全程跟踪、参与项目推进各个环节,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发改局、县项目促进中心:负责协调项目立项推进及县级审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严厉依法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分包,规范严审低价中标的行为,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卫计局:卫生疾控负责加强水源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源点和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县水务局推进完成项目财政评审工作,负责建设资金核算把关,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透明;加强拨付工程款审核管理,工程资金拨付要及时到位,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所有工程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审计局:参加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以及项目绩效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水务局:按照国家、省、州对项目的总体要求,一是负责调查收集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基本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切实可行、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二是按照批复意见负责完成项目财政评审,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建设公示制度等机制,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执行;三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把好材料进场关,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健全质量基础台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验,编写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为上级验收提供准确依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涉及土地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选址意见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选址意见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环评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安监局:按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招标采购关、设备进场关、质量抽检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好人好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工程进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用电问题。

  各工委、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的相关事务,配合县水务部门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监督村成立用水协会,并指导用水协会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机制,制定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工作机制

  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与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和通报每周工作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请示,对影响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责令相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推进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多种方式推进实施

  项目建设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结合工程建设规模、集中程度、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类型和工作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对县184个工程点根据工程特点、区域分布进行打捆招标。初步拟定分四个片区共8个标段(其中机井工程6个标段,自流引水工程2个标段),每个片区由县水务局一名副局长负责,会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质量,督促进度。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主要采用“总价包干”。为控制管材、机电设备质量,由县水务局协调各施工单位统一采购。

  (二)时间段安排

  1、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查。(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卫计局)

  2、20XX年4月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批复。(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

  3、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财评工作和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财政局、水务局)

  4、20XX年5月5日前完成施工招标。(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

  5、20XX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6、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四、工作要求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全县项目推进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加强指导、督查、考核工作,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建设任务。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指导意见》,扎实做好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通过镇政府水利部门全程监管,逐步建立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供水质量与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需要。

  三、工作任务

  成立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由镇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镇长,成员包括水管所长财政所长各行政村村书记村长等。统筹负责本镇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同时确定供水人员专门维修队伍水处理设备运行管护队伍及各个屯成立监督小组,由各村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村三委及社主任。对供水服务水质情况等监督检查,确保供水达到规定要求,问题切实得到解决。镇政府设立24小时公开举报及服务电话,确保农户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核实反馈,及时解决。

  四、明确职责任务

  1各村供水人员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2水处理设备运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辖区内水处理设备滤料活性再生设备反冲洗工作,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3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队伍负责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给水利局,由水利局协助解决。

  4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队伍负责全面管理供水工程运行。负责水泵变频器消毒设备水处理设备及零部件的登记建档及设备检修维修,出现问题后必须在8小时内修理或更换,管网出现问题后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两日。用水农户室内管件及设施损坏的,由用水户自行维修。

  5各村负责水源井管护房冬季取暖工作,确保设备按照使用规范正常使用,如遇冬季停电,可采用火墙取暖,确保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如果水处理设备因冬季未取暖冻坏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各村承担,责任由各村负责。

  6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集中供水水源进行监管,管护房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加强水源井周边环境管理,在水源井3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及时彻底清除水源地半径30米范围内的工业产生的污水和废水养殖业的粪便厕所垃圾站圈舍等污染源。建设施工确需使用集中供水水源的,须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使用集中供水水源浇灌农田菜地。

  7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台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8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发布信息,要保证农户供水时间,不得擅自停水拖延供水时间和减少供水量,因特殊情况或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农户。依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疾控部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对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保证供水时间,实行用水定额管理。供水时间上要满足末端用水户的用水需求。

  10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饮水安全管理者进行把关,饮水安全管理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要持县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有不宜从事供水工作的传染病,应立即离岗治疗。非管理者禁止进入供水设备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允许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的人看管操作供水设备。供水设备必须由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确定的管理者本人操作,饮水安全管理者要接受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接受培训指导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及管理不善的管理者,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可以随时更换饮水安全管理者。

  11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饮水的农村道路建设村屯环境整治等工程进行监管。禁止取土修建建筑物构造物等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对影响管网正常运行的,应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停止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明确赔偿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5

  为保障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控食源性、水源性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本方案。

  监督局成立食品饮水安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苏志局长任组长,王宇、南俊华、王雪凝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和技术指导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综合保障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卫生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受灾省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的工作联系,保证食品、饮水工作情况的上传下达。

  二、及时了解灾区在食品、饮水及救援人员防护方面的需求,配合调拨救援物资。

  三、负责监督局抗震救灾工作组所有文件的收发、运转和归档工作。

  信息宣传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与卫生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受灾省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灾区卫生监督工作动态,收集、汇总灾区的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等监测与监督信息,编写工作动态简报。

  技术指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调、指导灾区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派遣应急支援人员,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水源性疾病以及救援人员职业危害的发生。

  二、研究分析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提出针对性工作对策并根据灾区救援工作需求,提出调拨救灾物资建议。

  三、做好灾区食品、饮用水安全和救援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宣传与指导,切实加强对灾民和救援人员的卫生防护。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6

  1工程设计批复建设方案及变更情况

  1.1建设方案

  受天祝县水务局委托,武威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根据国家水利部对甘肃藏区规划外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复核结果,天祝藏区共有规划外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3.5万人(含易地搬迁1.07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尚未解决。为解决天祝县规划外藏区农村安全饮水问题,武威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武威市天祝县打柴沟镇大湾、火石沟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列入了《武威市天祝县藏区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解决打柴沟镇大湾、火石沟、多隆、上河东、石板沟5个行政村6个村民小组381户1654人(其中易地搬迁1654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对沿途405处水源做出替换。工程设计供水规模487.53m3/d,工程选用打柴沟沟上游截取浅层地下水为供水水源,在打柴沟上游修建截水墙引水,埋设PE管道引水至水厂。

  1.2工程批复情况

  按照甘肃省水利厅的安排,天祝县水务局委托武威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天祝县藏区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在哈溪镇、安远镇、朵什乡等15个乡(镇)51个行政村148个自然村实施,解决农村8209户3.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水利厅批复,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4处,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处,截引工程5处,管网延伸工程3处,机井供水工程2处,新建分散式大口井工程1处(422眼),建设291.64~1138m3/d的水厂5座,输配水管道543.239km,清水池16座,减压池30座,各类阀门井744座。其中打柴沟镇大湾、火石沟村饮水安全工程批复建设内容为:修建水源工程1处,埋设0.6MPaDn125PE100管引水管道2.3km;修建供水厂1处,厂内建71m2净水厂房1座,安装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自动化控制和监控系统各1套、消毒设备1套。建200m3清水池1座。埋设Dn200-25mmPE配水管道23.575km,其中0.6MPaDn200管2.0km、1.0MPaDn200管0.705km、0.6MPaDn180管2.65km、0.8MPaDn90管1.70km、1.0MPaDn75管0.46km、1.6MPaDn25管15.24km。建减压池1座,修建各类阀门井67座。工程总投资360.31万元。

  1.3工程变更原因

  该工程原设计解决1654人饮安全和水源替换问题,考虑到项目区部分山区村民搬迁至集镇和新农村的实际情况,同时由于打柴沟镇的安门、深沟、大庄、下河东等10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建成时间早,建设标准低;为避免重复建设,对现有工程进行巩固提升改造,计划扩大打柴沟镇大湾、火石沟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厂规模,但水源水量不能满足供水需求,因此,经现场踏勘将水厂位置调整至金强河主河道原安门引水枢纽处,水源利用金强河的浅层地表水。为保障水厂下游2130户11362人、10122头(只)大小畜的饮水问题,建设单位提出增大水厂供水规模,经建设、设计单位对水源地和管线踏勘现场,为满足项目区供需水要求,对水源地和扩大水厂供水规模等进行设计变更。

  2项目区域地质概况

  2.1地形地貌

  工程区地势西部高峻,向东逐渐变低,为一系列的北西方向展布的高山与中高山,山体海拔高程在2900m以上,主要山峰均在3600m以上,项目区位于乌鞘岭南麓,黄河一级支流金强河流域马雅雪山山前低山丘陵区,河底一般宽约80~100m,下游沟口扩展至450m。流域中上游大部分属土石山灌木林区,上游地处马雅山地,山巅岩石裸露,山麓有灌木林和草类覆盖,为高山气候,阴湿寒冷、多雨,下游地处山前冲洪积扇,地形微向东北倾斜,属高寒半阴湿地区。

  2.2气象条件

  该项目区属高寒半干旱湿润气候。本工程所在地没有气象观测台站,考虑到工程所在地气象资料的代表性,以距本工程相对较近,且属同一分区的乌鞘岭气象站长系列资料分析成果。根据乌鞘岭气象站(海拔3045m)多年实测资料分析,多年平均气温0℃,多年平均风速5.1m/s,历年最大风速26.0m/s(发生在1993年5月6日)。

  2.3水文地质条件

  工程区基岩裂隙水分布在山体表层的风化裂隙中,向河谷排泄。第四系孔隙潜水,赋存于河谷两岸漫滩的砂卵砾石层中,沿河谷由西向东径流,工程区内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良好。

  2.4物理地质现象

  工程区植被良好,物理地质现象主要表现为阳坡植被相对稀疏、阴坡植被茂密。

  2.5地质构造及地震

  (经历了等强烈隆升阶段)本区位于青藏高原东北缘与陇西黄土高原西缘交接带附近,大地构造属于祁连山断褶带的中祁连隆起及北祁连褶带的中东段。上新世末期和早更新世末期的构造运动,近场区地壳主要是在继承早期北西西向隆起坳陷带构造格局的基础上,又叠加了北北西向次级隆起和坳陷带;伴随区域Ⅰ~Ⅱ级夷平面的抬升,发育了规模不等的断裂活动和短轴褶曲运动。早~中更新世,近场区地壳表现了整体掀斜式隆升背景中的差异运动特征,伴随区域Ⅲ级夷平面的形成与抬升和黄河支流大通河、庄浪河的形成,塑造了近场区现代隆坳交织,峡谷与川地相间及由夷平面和河流阶地构成的多级层状地貌景观。

  3供水区饮用水现状

  居住区海拔均在2600m以上,地形复杂,群众居住在金强河两岸,部分群众居住分散。由于气候干旱、雨量稀少,自然条件较差,地表水不足、地下水匮乏,受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限制,项目区群众生活饮用水水源主要是在村庄上游沟道泉水出露处截取浅层地下水,经集水井通过管道输水到户。特别是干旱年,上游沟道来水量减少,群众只有在金强河河道内拉运储存于水窖饮用,生产生活用水时常遭受水量不足和水质不达标的影响。部分山区村民搬迁至集镇和新农村,对供需水又提出了新要求。同时考虑打柴沟镇的安门、深沟、大庄、下河东等10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建成时间早,运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管道破裂漏水等现象,工程逐步进入更新改造期,年维修次数多,维修费用高,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工程正常运行。

  4供水工程方案选择

  工程设计利用已建的截引截取金强河地表浅层水为水源,故本工程设计内容主要为净水厂及配水管道的设计。方案比选主要为净水工艺的选择。方案一:钢筋砼反应池、D型滤池。修建净水厂,设净水车间1处,内设钢筋砼反应沉淀池、滤池各1座,配套反冲洗及加药、消毒设备,原水经沉淀、过滤、消毒后进入清水池,通过配水管网供水到户。该方案供水工艺形式在武威市凉州区及古浪县饮水安全工程中已多次应用,净水技术成熟,运行稳定。但其单方水处理建设成本与水厂供水规模成反比,供水规模越小,则单方水处理建设成本越高,适合供水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方案二:钢制一体化净水装置。修建净水厂,设净水车间1处,内设钢制一体化净水装置1套,配套加药及消毒设备,原水经净化处理、消毒后进入清水池,通过配水管网供水到户。该方案一体化净水装置采用了微絮凝直接接触过滤及无级变速涡旋混合反应等较为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同时净水车间占地较小,施工安装较为方便等特点。方案比选:通过对两种方案建设投资,运行成本,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方案二在净水设施及净水车间的投资较方案一建设投资少;同时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管理方便。故推荐方案二为设计方案。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7

  为加强利辛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大桶水”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通过遏制无证生产“大桶水”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大桶水”的产品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根据市质监局《关于对全市“大桶水”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利辛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范围

  全县大桶水生产加工单位(包括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未获证的生产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时间:

  从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5月30日。

  三、监督检查步骤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在电视台、本局网站等媒体发布消息,提示群众消费已获证的产品,引导群众正确消费。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按要求参加市局对大桶水获证企业开展的专项培训。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21日)。下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要求企业对照表格自查,主要检查:

  1、生产条件是否能满足生产要求;

  2、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

  3、产品出厂是否做到批批检验,委托检验项目是否已按规定送检;

  4、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4月20日前报县质监局食品股。

  第三阶段:检查抽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主要检查:

  1、循环桶是否使用非PC材料制成的循环用水桶;是否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

  2、加工用水源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规范的要求;

  3、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是否保持发证时的要求;

  4、生产过程是否存在手工灌装行为;

  5、产品出厂是否做到批批检验;

  6、进货、生产、检验、销售记录是否规范;

  6、产品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摸清全县大桶水生产加工单位的底数,对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加工单位,严格查处,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在未获证前不得允许生产。

  第四阶段:总结汇报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监督检查情况由食品股汇总上报市局及县食品委。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加工单位的普查、巡查、检查、抽查工作,规范工作程序。

  二、按照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以便汇总上报。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8

  半年来,我乡为确保“五水共治”工作全过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充分发挥档案记录历史、服务现实的作用,根据《关于做好“五水共治”工作中图片资料拍摄收集的通知》(xx治水办〔20xx〕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五水共工作过程中档案管理的通知》(xx治水办〔20xx〕12号)的要求,多管齐下,做好“五水共治”文字、图片等多载体材料的收集和管理,推进“五水共治”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认识,提高意识

  充分了解认真做好“五水共治”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是“五水共治”工作的真实反映,是“五水共治”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凭证,是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行以及今后管理维护的重要依据,也是“五水共治”工作成果展示的第一手素材。我乡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对做好“五水共治”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专人专岗的有效措施,确保“五水共治”全过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明确职责,确保实效

  我乡积极对本辖区的“五水共治”档案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将“五水共治”档案工作列入“五水共治”整体计划,做到“五水共治”档案工作与“五水共治”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做好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等工作。对县治水项目牵头责任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将“五水共治”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档案工作重点任务,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按规定将项目档案移交给县治水办统一汇总、集中管理。

  三、加强管理,确保成效

  加强档案收集。根据《xx县“五水共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我乡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五水共治”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按照“第一时间介入”的要求,着力收集反映“五水共治”工作重要阶段或成果,特别是反映治水前后变化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以及实物,做到应收尽收,不留遗憾。

  做好档案归档移交。我乡计划在每年年底前完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向治水办移交,归档文件必须收集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要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建设项目档案应在项目完工以后及时整理归档。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9

  (一)目的

  为确保我县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1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3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我县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学

  5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导致取水受阻,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5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战争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第二条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自来水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队长:xxx副队长:xxx

  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xxxx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下设4个抢修小组)(1)管网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2)机械设备抢修、电器设备、液氯泄漏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3)水质污染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4)物资供应应急分队;队长:xxx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监测项目的协作单位。

  (6)督促各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部门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部门。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条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县城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或严重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4水厂、加压站、水库供水、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市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五)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县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预警:由局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三级预警:由公司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4四级预警:由公司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第四条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788210

  6、12319,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应急抢险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公司办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周围群众。(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随时掌握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6)按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启动供水调度预案,科学合理进行供水调度。

  (7)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对外发布停水信息。

  2、营业所、生产技术科等

  (1)负责并组织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管网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水厂构筑物发生倒塌时组织抢险,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它处理意见。

  (4)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3、水质监测中心

  (1)加强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5)抗洪抢险过程中,供水情况变化的观察与报告。

  (6)发生泄漏事故时,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第七条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抢修的应及时指令电器设备抢修应急分队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损坏时,营业所管网抢修应急分队应及时组织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壶山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以保证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公司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对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水厂加强滤池技防措施,安装实施24小时有人监视图像记录的电视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处理预案

  1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报警,及时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2厂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岗抢险,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社区街道报警。

  3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按各自职责分头到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的源点,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开启泄氯吸收安全装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5应急抢险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险指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抢险,控制事态扩大。

  6出现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0指挥中心。

  7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抢修预案

  1供水热线或其它科室、部门以及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营业所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处理办公室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生产技术科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化验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拨打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和事件发生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10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汝城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障县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我县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1.2.2 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我县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纳入本县公共安全检查保障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在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学,处置快捷

  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进科学技术、设备、手段,快捷高效妥善处置。

  1.3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本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1.4 现状

  本县供水企业此前已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该应急预案主要以本县供水企业为主体,没有纳入本县公共安全防范体系的总体规划中,物质和资金的保障程度不够。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5.2 取水、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1.5.4 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水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1.5.6 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5.7 传染性区域疾病;

  1.5.8 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5.9 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1.5.10 干旱季节,取水水源严重缺乏。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汝城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城建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供水部门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 县供水企业建立常设供水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本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事件现场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县政府,纳入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4)督促加强水质检查检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5)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6)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供水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2.2 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接处警工作,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2)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供水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4)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5)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

  2.2.3 供水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抢修工作;制定各项供水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实施方案和各项技术保障措施;做好相应的各项物质储备重要设施、设定建立后备措施;加强备用水厂的建设和保护;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2.4 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建设局:承担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检测、接受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

  卫生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展开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供水事故医疗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质,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安监局:协调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供水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

  广电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电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供水事故应急供电畅通。

  文塔社区: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2.3 组织体系图

  县政府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

  新闻媒体通讯部门供水部门供电部门社区组织

  3.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分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3.1 一级预警

  3.1.1 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8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1.2 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3.2 二级预警

  3.2.1 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5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2.2 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3 三级预警

  3.3.1 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3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3.2 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漏,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4 四级预警

  3.4.1 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2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4.2 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或管线设施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3.5 各级预警响应

  3.5.1 一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2 二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3 三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4 四级预警:由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现场亲自指挥。

  4.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应急指挥或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2小时内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必须做到:

  4.2.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4.2.2 严格保护事件现场。

  4.2.3 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2.4 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 现场的保护

  4.3.1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内容

  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县政府及当地安监、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4.1 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4.4.2 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4.4.3 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5 事件的简要经过。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4.7 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4.8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9 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1 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5.1.1 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5.1.2 现场指挥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应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应急抢险和救援

  6.1 各有关部门相关处理应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1 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

  6.1.2 应急处理办公室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6.1.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属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防疫部门。

  6.1.5 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报请县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6.1.6 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6.1.7 事件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1.8 事件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6.2 供水企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6.2.1 调度中心(室)

  (1)调度中心(室)为供水企业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性质并做出初步判断,迅速指令事件单位先期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2)指令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各项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3)按领导小组指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迅速调集人员、车辆、机具、设备、物资到达指令区位。

  (4)统一衔接外部协调、支援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

  (5)随时掌握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2.2 生产技术部门

  (1)接到调度中心(室)的报告后,负责并组织机电维修,设备操作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发生水厂净水构筑物倒塌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4)组织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6.2.3 水质检测部门

  (1)指导并加强水厂相关部门和人员观察、检测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负责对配电系统、消毒系统、化验检测有毒药剂等危险源的监控。

  (4)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程度。

  (5)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运输、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

  7.主要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1 滤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7.1.1 各水厂对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7.1.2 明确各水厂的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关,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抓整改。

  7.1.3 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发单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由安全鉴定检测队伍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源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2.1 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调度室报警,现时迅速果断地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7.2.2 厂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按“紧急回厂有关人员名册”通知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到岗(夜间或双休日由厂值班人员暂时担负指挥工作)立即启动本单位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地区街道报警。

  7.2.3 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按各自职责,分头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7.2.4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压罩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应开启中和设施、隔离水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泄漏或抢险的具体措施。如果支管泄漏,应立即关闭相应数氯瓶和针阀或钢球阀,并开启中和设施。

  7.2.5 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备好交通运输工具。保卫治安人员应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抢修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救指令迅速进行抢修,控制事故扩大。

  7.2.7 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出现大面积泄漏时,由现场救援人员迅速报119特警大队,请求支援。

  7.2.8 医疗人员与消防人员配合,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并对其他人员采用简单的防护措施。

  7.2.9 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7.3 爆管抢修工作预案

  7.3.1 维修110接到抢修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7.3.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调度室,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

  7.3.3 由维修人员关闭距爆管点两端近点阀门,并进行抢修。

  7.3.4 由应急领导小组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7.4 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预案

  7.4.1 迅速报110

  7.4.2 由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泵房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7.4.3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安全鉴定检测队伍对泵房设施或管道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处置意见。

  7.5 水厂突然失电造成泵房出水管产生水锤击穿阀门,引起泵房被淹时的工作预案

  7.5.1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修人员抽干泵房的积水。

  7.5.2 由物资供应部门迅速调集阀门、电机到位。

  7.5.3 由抢修人员更换电机、阀门。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8.应急处理与反馈

  8.1 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1.1 处置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供水企业内部实行董事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8.1.2 应急处理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县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县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援、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8.2 奖励与责任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件单位和供水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8.2.1 对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道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 对在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 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具体由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3 预案实施或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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