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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冲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8 09:46:57 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麻冲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县里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方案。

关于麻冲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目标

  对农村“三资”进行清理核查,就是要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情况,澄清底数,明晰产权,理顺关系,解决农村“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实现“三资”的民主管理和合理利用,为加快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步伐奠定基础。

  二、清查对象和内容

  (一)清理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是对我乡所属16个行政村及其所属单位共同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二)清理内容

  1、农业资产、其他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

  2、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

  三、“三资”清理工作办法

  1、农业资产的清理: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2、固定资产清理:(1)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账上原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中但有经营性质的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再进行清理;(2)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需价值重估的除外);(3)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4)所有固定资产均需实地盘点察看,盘盈资产需评估作价后方可入账,盘亏资产应追查原因,明确责任,属责任人原因的,应追究责任,无法落实责任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乡农经站审批予以调账核销。

  3、在建工程清理:在建工程中,经核实已完工工程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应付未付工程款要挂账,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要分成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两类。以基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在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理。

  4、土地的分类和清理:农村集体土地,按农业用地(家庭承包地、机动地、新增地、林地、园地、养殖水面)、经营性用地(工矿企业占地、旅游用地等)、非经营性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占地)及未开发利用地(倒闭企业占地和闲置地等)分类,这些土地暂不作价计入资源,只登记面积和权属,今后改变用途时,土地收益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四、工作步骤

  这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工作,从2014年5月开始,2014年10月结束。具体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1日至5月30日)

  主要任务:1、制定《实施方案》;2、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3、各村成立清查小组,小组成员由村民推荐产生;4、逐级对参与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乡、村各级参与清产核资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6月1日至7月30日)

  工作任务:1、自查自纠(6月1日至6月15日),各村登记好村级的“三资”情况;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2、清查登记(6月15日至6月30日)逐项清理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资金要认真盘点,如实上报,做到账款相符,真实反映村集体现有的资金存量;3、核对查实(7月1日至7月22日)资产要到实地清理登记,客观反映资产现状和真实的价值,做到账物相符;资源要查清现有的存量,使用现状和运行情况。4、公示确认(7月23日至7月30日)确认结果张榜公示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进一步复核;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作为此次清理结果。

  (三)专项治理阶段(8月1日-8月30日)

  针对清查得出的.突出的问题,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责令及时整改;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分别由县“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五、清查要求

  1、审查账目,要按县里制定的各种“三资”清理表格进行填写,所有表格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确认;

  2、实地盘点,盘点记录要相关管理人员签名确认;

  3、债权债务的确认,手续要真实、完整,程序要合法;

  4、三资清理产生的所有结果,必须由清理小组提交两委会讨论,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清产核资小组、报账员、经办人、村委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作为最终确认的依据。

  六、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我乡成立以乡党委书记欧万海为组长,隆红香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各站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村级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小组,成立后应张榜公布,然后开展村组两级的“三资”清理工作。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各村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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