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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检查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8 14:45:22 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电梯安全检查的实施方案

  篇一: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电梯安全检查的实施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设备专业部

  2015年8月7日

  为落实蒙东能源安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电梯安全管理,吸取年内发生的多起电梯事故、事件教训,认真查找电梯使用及安全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通过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现场安全监察,规范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行为,集中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电梯事故;进一步完善电梯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管理水平,不断强化乘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我厂电梯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范围

  1、全厂范围内在用电梯;

  2、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重点是维保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部门决定成立电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宏伟

  副组长:程庆军

  成 员:郭岩 王敬东电梯维保单位所有成员

  四、检查内容

  (一)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

  4、电梯安装检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5、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7、落实电梯使用的安全责任情况;

  8、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

  9、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

  10、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的监督情况。

  (二)电梯维护保养方面

  1、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

  2、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3、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

  4、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5、维保单位、施救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6、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7、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

  2、钢丝绳、制动器和其他转动部件是否完好;

  3、限速器、缓冲器、夹绳器是否符合要求;

  4、控制系统功能(特别是门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有无不明软故障;

  5、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完好;

  6、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7、机械制动器制动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7日前)。

  设备部成立专项检查组,研究制定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督促维保单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8月8日至8月15日)。

  维保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8月15日,应将自查情况(见附表一、附表二)上报设备部。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8月16日至9月8日)。

  维保单位要认真执行设备部指令,抓好检查阶段发现的新老问题的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重点改进措施并建立起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部门将组织专业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实施再检查,以确保监管无盲区、措施无漏洞、整改有实效、成果有巩固。

  第四阶段:总结抽查阶段(9月9日至9月10日)。

  主管专业对整改问题进行验收,并闭环电梯专项安全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计划,上报安环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专业和维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指导认真、督查严格,确保整治实效。

  2、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增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树立安全意识,主动查找问题,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抓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将安全标准规章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3、技术支撑,检验把关。专业要严格执行三级验收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保单位,督促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报告专项检查组组长。

  4、强化宣传,共同监督。需要各部门及各外委单位配合,加大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乘座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提高乘用电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电梯安全经济运行。

  篇二:XXX县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草稿)

  XXX县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草稿)

  为确保全县电梯安全运行,有效遏制电梯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州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X县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明确和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主体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县电梯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二、整改目标

  通过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电梯安全各环节(规划设计、采购、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集中解决电梯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电梯管理工作责任,提高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物业管理部门和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强化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能力,提高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共同建设文明、有序、安全的乘梯用梯环境。

  三、整治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载货电梯,重点是居民区、学校、医疗单位、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商场市场、景区景点、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在用电梯。

  (二)重点整治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安全

  监管责任、安装维保单位履职行为等。

  四、整治内容

  (一)加强电梯使用管理,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管理负责,要坚决消除“以保代管”的错误思想,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管理制度,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制定电梯应急预案)。在电梯使用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2.电梯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电梯停用1年以上,应当在30日内向质监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电梯不得使用。

  3.在电梯桥厢或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4.负责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监督并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5.确保电梯应急电话、应急报警装置保持有效畅通。

  6.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救援演练。电梯发生困人等故障时,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保护现场、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及维修;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

  8.对电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9.负责落实电梯维护维修经费,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及时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10.负责对在用电梯进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降低和转化风险。

  11.认真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二)加强电梯安装、维修、改造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责任

  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并进行维保责任承诺。维保后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维保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电梯维保单位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坚决杜绝取证单位对所承保的电梯进行分包、转包以及资质挂靠等行为。

  2.严格执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按规定的周期、规定的项目和安全质量要求进行维保。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在对电梯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时,维保现场必须保证2名持证维保人员。严格执行维保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确保维保质量。

  3.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4.设立维保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作出及时到达故障现场的时效承诺,并在电梯轿厢内公布维保人员电话,接到电梯困人等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施救及故障排除。

  5.建立电梯的维保记录、故障情况记录和用户投诉记录,并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6.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7.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求,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8.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电梯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不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要求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9.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10.发现电梯超期未检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三)加强电梯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实检验把关责任

  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检验工作质量负责,要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升检验质量水平,提高检验工作效率。电梯检验机构

  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保证电梯检验工作质量。

  2.严格按照承诺时间受理检验申请,安排检验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3.检验工作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向使用单位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同时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对定期检验到期前一个月未申请检验的使用单位,及时下发《特种设备检验催检通知书》,发现超期未检的要报告当地质监部门。

  4.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帮助。

  5.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电梯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进行以下技术把关检查:

  (1)钢丝绳、制动器和其他转动部件是否完好;

  (2)限速器、缓冲器、夹绳器是否符合要求;

  (3)控制系统功能(特别是门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有无不明软故障;

  (4)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完好;

  (5)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6)机械制动器制动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7)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四)加强电梯安全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各有关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建立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电梯监管责任。建立质监、安监、住建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电梯采购、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工作行为,

  篇三:怀化市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

  怀化市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几起电梯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我市尽管没有发生电梯人身伤亡及逆行事故,但电梯运行多次出现异常情况。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电梯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整治目标

  通过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行为,集中解决电梯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安装、维保、使用单位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一步落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电梯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水平。防患于未然,确保电梯安装、维保、使用环节的安全。

  二、检查整治范围

  1、全市范围内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重点是居民区、学校、医疗单位、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商场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

  2、电梯安装、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重点是维保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述文同志任组长,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王福初同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邓以平同志任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安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邓以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忠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

  4、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5、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电梯,业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的安全责任情况;

  8、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

  9、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

  10、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的监督情况。

  (二)电梯维护保养方面

  1、电梯维保是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

  2、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

  3、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

  5、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6、维保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7、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8、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

  9、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

  2、纲丝绳、制动器和其他转动部件是否完好;

  3、限速器、缓冲器、夹绳器是否符合要求;

  4、控制系统功能(特别是门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有无不明软故障;

  5、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完好;

  6、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7、机械制动器制动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四)对于安全隐患较多,长年带病运行的电梯以及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者拒绝安全检验的电梯,责令停止使用。彻底清查有无奥的斯513MPE型自动扶梯,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该型号自动扶梯。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前):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和怀化工业园区管委(下同)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门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召开辖区电梯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会议,广泛宣传这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动员、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保质量的监督。各电梯使用单位也要加大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乘座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提高乘用电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专项检查整治方案进机关、进小区。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至8月5日):电梯安装、使用和维保单位,按照《方案》附表,逐项搞好自查,认真填写《电梯检查记录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采取过硬有效的措施,及时切实加以整改。

  (三)检查整治阶段(8月5日至8月20日):按照分级属地、行业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的在用电梯开展地毯式的全面检查。鹤城区辖区由市安委办总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总责,各行业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房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物业小区,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学校,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酒店宾馆、休闲娱乐场所,市商务局负责市场、商场,市交通局负责车站电梯的安全检查。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有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该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带病强行使用,或者拒绝安全检验的电梯,该停止使用的一律坚决停止使用,并依法依规按上限给予处罚,决不姑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检查情况于8月20日前书面报市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检查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是遏制电梯故障和事故萌发的有效措施,事关生产生活、事关百姓安危,事关和谐稳定。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

  (二)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增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主动查找问题,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抓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将安全标准规章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技术支撑,检验把关。检验单位要严格执行检验程序规定,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使用和维保单位,督促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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