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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业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01 18:07:16 方案 我要投稿

乡镇事业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乡镇事业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我镇事业单位推行竞聘上岗,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中、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岗位、身份的限制,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民意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回避的原则;坚持严格编制和科学设岗的原则。

  二、范围对象

  1、全镇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竞争(聘)未上岗的工勤人员(包括外借在编人员)。

  2、镇国土资源所人员暂不参加本次机构改革竞聘上岗,待省上相关政策出台后再实施。

  三、竞聘方式

  本次乡镇机构改革竞聘上岗采取**测评和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

  报考镇直属事业单位的,其评分比例为**测评得分占50%,考试(公共知识)得分占50%,两项折合后的得分为参加竞聘者的综合得分。

  报考县级部门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的,其评分比例为**测评得分占50%,考试得分占50%,两项折合后得分为参加竞聘者的综合得分(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岗位,可在笔试中加考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占考试成绩得分的50%)。是否加考专业技术知识由县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的县主管局在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中明确。

  四、基本方法及政策要求

  (一)竞聘上岗分两轮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镇上和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级部门派驻我镇的事业单位与镇直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同步实施。

  (二)符合正常退休、离岗待退的人员须在竞聘上岗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政策办理;属必须退休的,按政策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正常退休、离岗待退政策而本人未提出申请的,参加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作为待分流人员处理。

  (三)对不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单位应通知、动员其参加竞聘上岗,拒不参加者,直接作为待分流人员处理。

  (四)对本人自愿竞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岗的工勤人员,原身份作为档案身份,按竞聘岗位进行管理,完善相关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又不符合离岗待退的人员,可不参加竞聘上岗,由原单位岗位安排使用。

  1、因公致残,被确认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有绝症、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和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近三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近两年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

  5、现役军人的配偶;

  6、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后主持财政所工作的事业人员和县财政局任命的.代理总会计。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符合第2条的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提供的原始病历材料)并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如本人自愿参加竞聘上岗的,镇上不再预留岗位。

  (六)竞聘岗位大致分为镇直属事业岗位、县派驻乡镇的林业工作站岗位、水务工作站岗位、农机工作站岗位和畜牧兽医站岗位,竞聘人员只能报以上岗位中的一个,不得兼报。竞聘人员按要求获得上岗资格后,由镇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安排到该机构具体岗位上工作。

  五、基本步骤

  (一)准备工作

  1、建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聘上岗的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岗位设置方案以事业发展需要、工作性质、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和编制数为依据,因事设岗、科学设岗。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聘用岗位、聘用条件、聘用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岗位位置方案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应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或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3、公布岗位。经批准后的方案张贴公布。

  4、宣传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竞聘上岗的相关文件,提高干部职工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竞聘上岗中的各个岗位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明确竞聘上岗的程序和方法,让每一名干部职工做到心中有数,根据自身实际,客观选择竞聘的岗位,积极参与竞聘上岗。

  (三)组织第一轮竞聘上岗

  1、公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方式,由本人填写竞聘上岗自荐表,经我镇或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竞聘岗位所在乡镇或县级主管部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名登记。每人只能填报乡镇直属事业岗位、县派驻乡镇的林业工作站岗位、水务站岗位、农机工作站和畜牧兽医站岗位中的一个,填报乡镇直属事业单位的只能填报本乡镇的岗位,不能填报其他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原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只能竞聘畜牧系统岗位,乡镇事业人员或竞聘畜牧兽医站提供的岗位。

  2、资格审核。根据岗位聘用条件,由我镇和县级部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3、公开考试。全县统一设立考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试卷由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制,实行统一时间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4、公示上岗人选。根据所有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综合得分,按所选择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上岗人选。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农机工作站和水务站经竞聘上岗确定上岗上选后,应按照竞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让上岗人员依次自愿选择派驻站(所)。竞聘上岗人员经签字选择岗位后,不得更改,我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将及时公示竞聘结果。

  5、确定上岗人员。上岗对象公示不影响上岗的,镇党委、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将各岗位上岗人员名册、未上岗人员名册、空缺岗位及时报送县人事局审查备案,由县人事局行文通知上岗,再按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

  已上岗人员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得再参加下一轮岗位的竞聘。

  (三)组织第二办竞聘上岗。

  1、公布空缺岗位。第一轮竞聘上岗结束后,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党政网上和县人才市场及时公布第一轮上岗后的空缺岗位情况,未上岗人员情况。

  2、明确第二轮竞聘上岗的方法。第二轮竞聘上岗不再组织**测评和考试,直接依据第一轮所有参加竞聘人员的**测评成绩×50%+公共知识成绩×50%之和,对第一轮未上岗人员进行统一排名,竞聘者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根据竞聘人员的个人意愿,依次选择各乡镇直属事业或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水务站、林业工作站、畜牧兽医站和农机工作站的空缺岗位或待分流岗位,竞聘人员选择岗位并签字后,不得更改。

  3、公示上岗人选。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竞聘人员选择的岗位在县党政岗上和人才市场进行公示,我镇和县级部门将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确定上岗人员。上岗对象公示不影响上岗的,由县人事局行文通知上岗,再按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1、在确保竞聘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业内定人选;

  2、要严格执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准泄漏考试试题等涉密资料。

  4、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

  5、本次竞聘上岗后的事业人员必须在所竞聘的岗位上工作,未经县人事部门同意,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旷工,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竞聘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其竞聘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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