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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竞聘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7 14:13:13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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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竞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织牢网底,提高农村基层卫生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鲁卫农卫发[2010]10号)、《临沂市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1]96号)和县卫生局关于村级医疗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镇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竞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农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切实发挥村级卫生机构的作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对村卫生室科学设岗、按岗聘任、优化组合、明确职责,实行全员聘用、定人定岗,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全体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任务目标

  以深化医药卫生人事体制改革,实现辖区卫生人才布局均等化为目标,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扬长避短、人尽其才、各尽其能,发挥自身潜能,努力改善乡村医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更好的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竞聘范围

  全镇在职在岗或已接受县卫生局组织的全县乡村医生培训的在册乡医,以及本乡镇或其他乡镇非事业编制已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

  四、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竞聘范围条件。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男60周岁(195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55周岁(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本年度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

  1、在工作中因方式、方法和行为不当,在村卫生室和(或)所在行政村造成恶劣影响的。

  2、涉及刑事案件和(或)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

  3、其他不适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

  五、方法步骤

  (一)岗位设置(2012年3月初)。

  魏庄辖区服务人口2.98人,服务半径公25里,地处平邑南部山区,现有行政村17个,自然村XX个,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依据每千人配备一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的文件精神,报经卫生局批准,核定本乡镇设置村卫生室18处,应配备乡村医生36名,在此基础上增配18名,总计54名(含院内借用的11名乡医)。

  村卫生室岗位设置按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取消单人、夫妻、父(母)子(女)等卫生室。乡村医生原则上实行属地执业。根据妇幼保健工作需要,每卫生室应尽量选配一名女性乡村医生。

  (二)宣传发动(2012年3月上旬)。

  1、在辖区及周边乡镇村卫生室和村委会发放、张贴《关于在全镇及周边乡镇范围内公开选拔乡村医生的通知》,广泛宣传发动。

  2、召开全体乡村医生等符合竞聘条件人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公布竞聘职数、竞聘的范围、资格条件和方法步骤等。

  (三)报名审查(2012年3月14日)。

  符合竞聘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镇卫生院报名,填写《报名表》。由卫生院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四)业务考试( 2012年3月17日)。

  通过报名审核的乡村医生应参加竞聘业务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分A、B卷,分批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临床实践、预防保健、卫生政策与法规及禽流感、手足口病、甲型流感防治等内容。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批卷完成后张榜公示。竞聘时按40%计入个人总成绩。

  因正当理由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经个人申请,由医院汇总后上报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再考试。

  (五)组织考核(2012年3月14日—3月21日)。

  医院成立竞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对所有审查合格参与竞聘的人员,按照日常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群众信任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入村座谈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1、组织所在村两委、党员代表、群众和患者代表4-8人参加,院内借用的乡村医生考核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工作人员和患者代表参加,考核分数占考核成绩的30%。

  2、组织院领导班子、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所有竞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数占考核成绩的70%。两项考核成绩按60%计入个人总成绩。

  未在岗的乡村医生,暂不进行考核,待乡村医生聘用职数出现空缺需要递补时,可在业务考试合格人员中,有选择性地考核,择优聘用。

  (六)确定拟聘人员(2012年3月22日)。

  竞聘小组根据参聘人员的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乡村医生名单,总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并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反应,也可直接反应到卫生院。反应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匿名的原则上不受理。

  (七)任职意向调查(2012年3月25日)。

  本次竞聘,定岗不定人。拟聘用的乡村医生,须由本人填写《任职意向表》,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竞聘岗位、意向村卫生室、工作思路、任期工作目标等。

  (八)任职聘用(2012年3月25日)。

  竞聘领导小组参照个人意愿、结合考试考核结果,本着方便群众、尊重个人、亲属分开、避免单人的原则,对聘用的乡村医生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由村卫生室室长聘用,聘期1年。聘期内达到离岗年龄的,自动解聘。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服从行业管理。聘期内离岗满60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从下一个聘期开始,两年内不得参与竞聘。

  对业务考试成绩不足60分但总成绩合格的人员,施行试聘使用。试聘期3个月。试聘期间自费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培训合格的,试用期满后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工作交接和分流安置(2012年3月26日)。

  经聘用的乡村医生、超龄离岗和落聘人员须与原工作的村卫生室办理好交接。医院成立村卫生室全员竞聘交接监管小组,监督办理必要的移交手续。

  未聘用的乡村医生可按《白彦镇村卫生室全员竞聘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方案》进行分流安置。

  落聘人员保留其乡村医生资格,不享受乡医待遇,不连续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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