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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车服务方案有哪些

时间:2021-03-15 10:20:31 方案 我要投稿

中小学校车服务方案有哪些

  篇一:福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车服务方案有哪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基本情况

  福州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653805人,其中,就近入学学生497976人,寄宿制学生50984人;乘坐公交车上学的学生68258人,乘坐校车的学生6219人。在园幼儿216173人,乘坐校车的幼儿8960人。现有的校车493辆,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45辆,接送幼儿学生的校车448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328辆,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员有478人。

  三、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四、工作原则

  (一)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摸底,准确掌握需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三)多措并举。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五、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城区中小学生乘坐公交车或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入园幼儿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国家专用校车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

  3.农村小学生2.5公里以内,初中生3.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农村小学生2.5公里以外,初中生3.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范围,但也应尽量读寄宿制学校,以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

  5.高中学生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

  (二)运营模式

  采取以自筹资金为主,省、市级财政补助一部分、县(市)区财政补助一部分,由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

  农村学生周末班车采取“政府补贴,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的模式,解决了农村地区学生交通安全问题。

  六、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教育局、发改局、审计局、交通局、财政局、交巡警支队、安监局、执法局、物价局、法制办、电视台、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升级国标专用校车计划和学生乘车安全守则。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安全责任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项目。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

  经贸部门:支持我省企业生产国家标准校车,监督本市列入《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内的校车生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的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升级为国标专用校车补贴政策,以及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相关经费和安排意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企业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监管,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班车。加强对承担接送学生的运输企业的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从事农村客运车辆(包括周末班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依法打击接送学生的非法运营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学生接送车辆相应的政策扶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校车接送收费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门提出的意见,核定学生乘坐接送车收费标准。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制定实施中央、省和市校车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县、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申请校车许可工作流程为: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所在地区教育局申请受理,县(市)区教育局应当自收到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辖区交巡警大队和辖区运管所征求意见;辖区交巡警大队和辖区运管所应在收到材料3日内回复意见,县(市)区教育局在收到辖区交巡警大队和辖区运管所回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县(区)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市属及省属学校(含民办)校车许可申请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教育局应当自收到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市交巡警支队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征求意见;市交巡警支队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市教育局应当自收到市交巡警支队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所有学校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都要安装可适时监控的GPS系统,确保对校车实施全程实时监控管理。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校车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要认真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积极筹措经费。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各地开展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负责筹措。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违章、违规的举报、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开展校车安全工作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校车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11月)。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开展校车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购

  篇二: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在三年内逐步取缔杜绝。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贫困县扶助项目资金和县财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四、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学校附近学生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3、学生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学生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也应尽量鼓励步行,以减少交通风险。

  (二)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分片组建多个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和运营奖励。

  五、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学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经费补助制度;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监察局: 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财政局:落实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筹集,并按期足额拨付

  到位;购买校车按照其购买价给予适当补贴,期末对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电视台: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2014年学校校车公司正式营运。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篇三:校车服务方案基本内容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现状

  1.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就近入学人数,寄宿学生人数,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学人数,乘坐校车上下学人数。还需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路途较远、无车可乘)学生人数。各县详细情况填入表1。

  (2)县区幼儿园幼儿人数,其中乘坐校车上下学幼儿人数。

  2、校车基本情况。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前已有学生用车数量。

  (2)《条例》实施后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数量,其中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车数量,接送幼儿校车数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数量。

  (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数量。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保证学生不因交通而辍学。

  1、合理布局学校实现学生就近入学的工作考虑和

  安排。

  2、建设寄宿制学校的工作考虑和安排。

  3、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学生上下学的工作考虑和安排。

  4、提供校车服务的工作考虑和安排。

  三、校车运营模式

  1、本地校车运营模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各县区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从区域实际出发,选定的主要校车运营模式。

  (校车运营管理推荐一下几种基本模式:1.政府出资购置校车,成立专业校车公司负责校车的日常运营。

  2.政府补贴,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3.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公司,每年给予适当补贴。4.政府补贴,租赁专业公司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5.政府补贴,社会车辆运营。政府通过税费减免、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从事接送学生的社会(个人)车辆予以政策激励。

  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无论何种模式都要明确运营中的各方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提供持续安全有序的校车服务。)

  四、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1)对县级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

  (2)县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2.县级财政支持政策。

  3.督查考评制度建立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督查考评制度。

  4.道路安全

  建立校车通行线路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情况。

  五、实施要求

  附表: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基本情况

  2.已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数量及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数量

  篇四:中心学校校车服务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方便家长、服务学生、确保安全。

  二、基本情况中心学校现有乘坐校车生470人,分布于6个行政村。最远的18公里,最近的3公里。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校车接送学生的组织管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校车服务领导小组”加强此项工作领导。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总务主任)

  (副校长)

  (工会主席)

  (校警)

  各班班主任。

  四、具体办法:

  由旗校车公司批准的校车,每日早、晚按学校作息时间到达个村指定站点,有负责该线路的随车人员点名,统一乘车返校。有乘坐校

  车的住宿生每周五放学时和每周日按时随车人员接送到指定地点。学生下车,由学生家长签名,在校发车前由学校校车管理人员与司机点清学生人数后签字方可放行。

  五、具体要求:

  要求司机与随车人员和学生家长思想上高度重视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确保学生按时、安全回家和返校。若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安全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要求每位学生遵守按时到位、尊敬师长、文明乘车、服从管理。

  六、工作职责:

  (一)中心学校职责:

  1、做好和旗教育局、校车公司、学校、家长之间的协调工作。

  2、做好各站点乘车学生的编组安排。

  3、统一调整学校作息时间,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工作有序进行。

  4、督促校车接送学生协议,督查校车接送学生工作情况。

  5、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车服务方案,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有序进行。

  6、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要求学生文明乘车、安全乘车、按时乘车。

  7、学校成立校车接送学生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和责任,如实填写接送学生记录。

  8、制定《学校校车接送学生应急工作预案》,如发生事故,即启动《学校校车接送学生应急工作预案》。

  9、规范档案,实行驾驶人“一人一档”机动车“一车一档”。

  篇五:校车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督促、指导各小学,幼儿园扎实开展校车管理工作。 落实校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杜绝非法车辆的运营,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乘车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郑集乡中心校成立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长青

  副组长:徐汝栋 陈世旺

  成员:张森 张二员 陈百传 杜熠伟 吕季梅 豆品梅

  薛冬梅

  三、时间安排

  2014年2月15日至本学期结束。

  四、采取措施

  1、建立校车档案。凡是有校车的学校,都要为校车建立档案,一车一档。校车、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基本信息和校车的行车路线,接送学生名单都记录在案。所有校车档案都一式两份,中心校一份,学校一份。

  2、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是直接责任人。校长或园长负责督促、检查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保证校车安全运营;校车驾驶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维护、检查,做好记录,按规定路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驾驶校车;随车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安全,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协同驾驶员做好路上行车安全,把学生安全送达。

  3、落实校车运营情况月报制度。各校把校车运营情况和各种记录上报到中心校,一个月上报一次。做到中心校对每辆校车的运营情况都了如指掌,并存有档案。

  4、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教育,向学生讲解乘车的安全常识,让学生牢记于心,养成良好习惯。开展一、二次事故逃生演练,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事故逃生的技能。

  5、开展自查自纠。召开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负责人动员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找本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

  6、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车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人员采取不定时、

  不定点的方式,到有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校门口或接送学生车辆的必经之路上蹲点、拦截,严查接送学生车辆,坚决杜绝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7、规范校车行为。校车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分包到校,对校车逐一排查,查看校车配置是否齐全,灭火器、安全锤、卫生箱缺一不准上路;检查校车驾驶员证件,驾驶员证件不符不准上路;严查各种登记记录(校车检查记录、学生上下车记录、学生下车后的终查记录),记录不齐全不准接送学生;在校车的必经之路上,检查校车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超速、超载,校车驾驶员是否违规驾驶。

  8、加强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安全培训。聘请交警部门人员,对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让校车驾驶员熟练掌握安全驾驶技术,特别是遇上恶劣天气时,能够安全驾驶校车,绝对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另外,授权学校遇到恶劣天气时,校车运营安全隐患较大,为了安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9、落实责任追究制。检查中如发现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对车辆坚决扣留,交与交警部门,并对该校负责人严肃处理;校车运营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交与交警部门处理,对校车所属学校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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