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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

时间:2021-03-15 09:19:24 方案 我要投稿

县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川府办发〔2009〕7号)和省市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暨政务服务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仪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就我县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县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

  一、推进中心标准化,提升服务效率

  1.行政审批项目及流程标准化。一是按照省、市统一确定的原则、分类、标准和名称组织开展全县行政审批(许可)项目清理,公布行政审批(许可)通用目录,公布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对接。同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统一公示县级各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示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二是按照省市统一标准确定全县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标准办理环节、步骤、办理时限及办事指南。

  2.政务服务类型和形式标准化。一是服务类型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根据省市统一标准分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和其他社会组织服务事项,建筑和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县、乡(镇)、村(社区)惠民帮扶、为民办事、法律援助和其他公共服务。二是服务形式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服务体系按照拓展服务内涵分为大厅接待服务、全程代办服务、延时办理服务、预约办理服务、特别通道服务、上门办理服务、信息查询服务、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等。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标准,做好政务服务类型和形式标准化工作。

  3.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制度和电子系统标准化。一是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制度标准化。即实施首问负责制、推行限时办结制、执行责任追究制、完善并联审批制和健全投诉举报制。二是政务服务电子系统标准化。利用省、市、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的电子运行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承载限时办结制度运行流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网上直接生成问责;拓展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兼容性,实现省、市、县行政审批系统规范统一,并与县级各部门电子政务系统对接。

  4.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及设施标准化。一是场地外观标准化。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悬挂国旗、国徽并在中心办公楼的正面显著位置固定标识牌。二是设施标准化。在县城主要出入口设置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示牌”和全省政务服务热线电话“96196”宣传告示牌。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着工作服,挂牌上岗。中心各窗口设置窗口吊牌和首问责任岗,公告窗口部门、主要审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电话号码和首问责任人等内容。将进入政务大厅的单位、承担的职责、负责审批的项目、审批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在政务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将每个审批项目的办理环节及逐环节的办理时限在政务大厅、网站和办事指南上进行公示;将行政审批办理状况适时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公示。

  二、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创新运行机制

  5.强力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应按照县编委制定的行政审批股调整方案,设立行政审批股,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该股室,审批股的同志成建制前移至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各进驻部门要严格按照《xx省行政审批授权书》要求,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确保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结件占办件总数的90%以上;各进驻部门应统一启动行政审批专用章用于审批各类行政审批、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单位行政公章不再作行政审批用,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窗口工作,确保首席代表行使职权。不再行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要切实履行其他职责,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共同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务必在200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任务。

  6.全面实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安监局、交通局、经济和商务局、水务局、规划办和环保局等涉及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部门,要按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目录,突出可操作性,合理确定承诺时限和再造办事流程,完成各项目的办事指南制作,以达到审批时限大幅度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要确定一名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本单位受理、补充资料和审批事项批复信息,及时向网络平台发布,并通过网络平台收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展情况。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并联审批全过程,并将各审批部门确认的审批依据、文件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服务承诺汇编成并联审批实施手册,明确并联审批总体办事流程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县政务中心要在政务大厅专门设立并联审批窗口,负责项目申报、资料传送和上报下发。审批过程中同一阶段纳入并联审批的批复文件同时又是其他部门审批前置依据的,由审批部门之间根据并联审批进度,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获取。需上报省、市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县政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人员通过专用平台统一负责传送上报。县监察局负责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行政效能监督检查。所有涉及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事项必须在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

  三、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网络

  7.拓展政务中心服务功能。县政务中心要在巩固现有功能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政务服务中心在资源配置及社会服务方面的功能,扩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房产登记、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和国有资源(资产)的“招拍挂”、住房公积金、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初始上户、销户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或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必须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公,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土地评估、房屋评估等也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8.规范管理招投标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建设工程场所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要求,县政务中心要具体负责制订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管理制度;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现场秩序管理,评标专家抽取终端的操作人员应为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在编人员;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问题或及时移送有关监督部门处理。同时,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工作,不得代行监督职责和干预招投标活动。

  9.延伸政务服务网络。各乡镇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加快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要建立落实以“三项制度”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开展便民服务、代民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努力实现老百姓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县政务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的业务指导和建设进度监管;在乡镇设立延伸机构的县级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本部门延伸机构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

  10.成立政务服务建设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建设组织领导,具体研究政务服务工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政务服务工作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陈科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黎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文骥,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凤武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罗兴武,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肖光贵,县委办副主任、县目标督查办主任陈槟,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务中心主任苟小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务中心,由肖光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槟、苟小军同志任副主任,由苟小军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11.加大行政审批过程监管。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大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和“推诿”等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对在政务大厅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跟踪服务和过程监管,成立专门督查小组加大对全县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理全过程的监管力度,严查项目“明进实不进”、“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等违规行为,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避免政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成为“收发室”、“二传手”。

  12.强化政务服务队伍建设。按照精干、高效原则,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教育引导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办事群众、服务部门窗口、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抽调、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加强制度管理;广泛开展“五心服务”活动和“优秀示范岗”、“红旗窗口”评选活动,规范工作人员言行举止,着力打造政务服务文明示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表现要作为其考核奖惩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3.建立行政效能考评机制。把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将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并联审批实施情况、窗口工作情况和行政效能考评情况实行定期挂牌督查,并与政府对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对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县委、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对政务服务考核不合格的,将实现“一票否决”。建立政务服务工作评价机制,规范使用行政审批办件评价器,公布投诉咨询电话,设置办事群众留言薄和意见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社区群众担任政务服务义务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政务服务工作通报制度和公示制度,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中心窗口的电子监控,每月要对综合评价和效能排位,对项目进入率、窗口授权率、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评议满意率、不满意率和投诉率等行政效能指标进行通报。

  14.加大行政效能督查和问责力度。对政务服务建设工作中,工作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群众有投诉及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逗硬问责,严肃查处,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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