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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8 10:44:54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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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范文

  为有效保护儿童青少年的健康,落实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地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程序,特制订本方案。

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范文

  一、原则

  XX市扩大免疫规划按照“无缝对接、保持优势、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无缝对接: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和接种时间与现行XX市免疫规划充分衔接,确保不漏不缺不重;

  保持优势:结合XX市免疫预防相关疾病流行信息,根据专家认证,将因接种而有效控制疾病发病率的疫苗仍继续保留在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中;

  分步实施:将新纳入我市免疫规划程序中的疫苗根据疫苗接种时间,适时接种。

  二、内容

  (一)对2006年5月1日实行的XX市免疫规划程序与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实施对接,对于国家优于XX市的程序全部修订与国家同步;而根据北京特点而实行的免疫策略经专家讨论后继续保留。

  (二)在现行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10种XX市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麻风二联疫苗、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三)继续在发生水痘疫情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对15岁以下儿童实施免费应急接种。

  (四)对重点人群(主要是发生疫情地区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免费应急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16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6种传染病。

  三、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

  基础免疫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在基础免疫的基础上增加初中一年级1剂次接种。

  2. 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次。

  5. 白破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6周岁、初中三年级各接种1剂次。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接种1剂次。

  6. 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和麻疹疫苗

  儿童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二联疫苗,18月龄、6岁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

  7. 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月龄、9月龄各接种1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小学四年级(相当于9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减毒活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1周岁、2周岁各接种1剂次。

  9. 甲肝灭活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10. 出血热疫苗(双价)

  出血热疫苗接种3剂次, 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 炭疽疫苗

  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 钩体疫苗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13. 水痘疫苗

  水痘疫苗应急接种为1剂次。

  (二)接种对象。

  1. 现行的XX市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 新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 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4. 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5. 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6. 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对象为发生疫情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1岁以上、15岁及以下目标人群。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此方案,结合各区县特点,制订本地区扩大免疫规划的实施计划。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认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重点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实施扩大免疫规划能力。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并指定专门预防接种单位开展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的接种。

  (四)加强指导,开展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

  (五)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六)加强冷链监测,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七)严格规范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管理。

  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及时核拨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接种补助经费。各区县每年5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报XX市卫生局。

  五、实施时间

  2009年1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施新的XX市扩大免疫规划。

  六、督导评估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逐级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XX市卫生局将定期对各区县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附表:

  XX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对象、剂次、部位、途径及剂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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