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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8 12:57:28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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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范例

  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X年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范例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促进规范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加强疫苗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管理,为适龄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和补种乙肝疫苗等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降低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水平,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

  1.以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建(卡)证率≥95%;

  2.以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3.以镇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损耗系数控制在规范要求,即单人份疫苗1.05(脊灰糖丸1.1),2人份疫苗1.2,3人份疫苗1.5,4人份疫苗2.0,≥5人份疫苗2.5;

  4.以镇为单位托幼机构、小学校和入学儿童查验率要求达到100%,补证率达100%,补种率在95%以上;

  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发现后48小时内报告率≥90%,需要调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90%,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调查后7日内完成初步

  调查报告率≥9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在调查后3日内报告率≥9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关键项目填写完整率达到10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率≥9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县覆盖率达到100%。

  6.推进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全镇范围内实现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项目内容

  (一)建设规范性预防接种门诊。

  为适应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发展需求,接种门诊应不少于60m,设有办公室、接种室、宣传候种室和冷链室,面积足够大的可将宣传候种室和接种室建成开放式的接种大厅。接种门诊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接种禁忌症等。

  (二)规范疫苗管理。

  制定本院疫苗需求、使用、分配计划;做好疫苗出入库和使用记录;疫苗损耗系数控制在要求范围;疫苗储存用量不得超过1个月;疫苗要全程冷链运输,温度达到要求,运输记录完整;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规范处置过期失效疫苗。

  (三)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等。

  2.免费范围: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中央转移支付提供接种所需的疫苗和注射器经费,儿童建卡、建证、建IC卡(磁卡)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均不能收2

  费。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同时接种第二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

  3.工作要求。

  (1)及时为辖区0~6岁的常住儿童及居住满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

  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常规免疫接种数据;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8)在全镇范围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并及时上传接种个案及有关报表。

  (四)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对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工作,进一步降低1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五)开展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教育部门每年对新入托、入学儿童进行接种证查验工作,及时对漏证、漏种儿童进行补证、补种,将漏卡的适龄儿童纳入免疫规划管理。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进行处理和报告,确保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与控制。

  疫情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疫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实验室检测和血清学监测等工作。

  通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等方式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疫苗针对疾病疫情信息。脊髓灰质炎、麻疹、乙脑、流脑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进行专病报告和管理。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八)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1.培训和督导。

  培训:参加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镇级防保组织的培训少于一次。

  督导:每年对村委开展2次并制定督导方案。

  2.资料管理。

  (1)分类管理。分为统计资料、非统计资料两类。其中统计资料包括记录表、调查表、统计报表。非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各类业务技术资料、培训教材、会议、表彰、宣传等资料,以及各类计划、总结等。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实行档案化管理。

  (2)及时报告。按要求报告疾病主动监测旬、月报表、接种率统计表、疫苗使用进度表等。

  3.健康宣教。每年开展“4.25”预防接种宣传日/周宣传活动,开发当地宣传材料,利用宣传品和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

  4.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5.收集与预防接种相关基础资料。

  6.继续教育。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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