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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经济普查活动的宣传方案

时间:2023-07-28 11:20:16 王娟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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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经济普查活动的宣传方案(通用8篇)

  为了确保活动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为某一活动所制定的,包括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活动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全乡经济普查活动的宣传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全乡经济普查活动的宣传方案(通用8篇)

  全乡经济普查活动的宣传方案 1

  根据经普办字〔20xx〕05号文件要求,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普查氛围,确保我乡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结合全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由乡经济普查领导组统一领导,领导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分级落实,分工协作,整体推进,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的普查宣传工作。

  二、宣传目的

  通过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知晓经济普查相提高经济普查对象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自觉性,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宣传原则

  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

  四、宣传形式

  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网站、会议、宣传栏、条幅、简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政策、普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宣传工作步骤

  1.普查准备阶段(20xx年12月31日之前)。集中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以制定宣传方案、准备宣传材料、部署宣传工作为主,围绕开展经济普查的意义和作用、普查的地点等进行普及性宣传。并重点开展单位清查摸底工作,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以及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宣传。

  2.普查登记阶段(20xx年1月—5月)。集中宣传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使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怎样依法配合普查,以及如何配合普查人员利用电子设备做好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和资料上报。

  六、宣传措施

  1.发放经济普查宣传材料,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的内容范围、被调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让普查工作深入人心(由村两委组织实施);

  2.召开经济普查动员宣传工作会,下发《宣传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宣传工作(由乡经普办组织实施);

  3.利用网站、普查简报进行宣传。宣传上级有关精神,宣传其他乡镇先进经验,总结不足,广听民意(由乡经普办组织实施);

  4.各普查区普查员在清查过程中,积极宣传经普意义,耐心解答有关询问,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由普查员实施);

  5.书写标语、制作宣传横幅。经普办要在全乡范围书写标语不少于7条、悬挂横幅不少于7条(由乡经普办组织实施)。

  全乡经济普查活动的宣传方案 2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60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xx〕1号)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xx〕42号)精神,依据北京市普查办《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海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以及非公经济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和维护我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我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以及非公经济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

  2.优化方式。核查和普查登记相结合,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3.统一组织。在市、区两级普查办的领导下,按照市普查办统一设计的方案,采用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的方式进行,并按照市普查办的要求,区普查办对外发布数据。

  4.创新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健全普查区域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全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xx〕108号),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二)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普查方法

  按照“块为主、条配合”的方法,对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登记。

  (一)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对所有普查对象(军队、武警系统和市直报单位除外)由普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GPS定位、普查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北京联网直报单位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该部分单位的报表按照原有统计工作流程布置,采用原有渠道工作模式上报。北京非联网直报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DA采集基本情况资料,北京非联网直报单位和北京联网直报单位中限额以下单位填报普查后续表(纸介质),由街道、镇的普查办收审录入。

  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的经普办负责组织实施。

  北京市直报单位普查工作由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统一组织。

  (二)个体经营户

  个体经营户普查表由普查员使用PDA采集基本情况资料。为取得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将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配套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方法见《海淀区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另行下发)。个体经营户数据采集工作,由街道、镇普查办收审录入。

  四、普查内容

  (一)北京联网直报单位的普查内容

  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物流情况、信息化情况,中关村示范区单位生产经营、科技、人员等方面内容。

  (二)北京非联网直报单位的普查内容

  1.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生产经营、信息化情况等方面内容。

  2.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方面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内容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方面内容。

  五、普查基层表(由普查对象填报)

  略

  六、普查工作职责分工

  按照市普查办对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整体要求,区及各街道、镇普查办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普查办工作职责

  1.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负责拟定海淀区普查方案和普查各阶段的工作方案;负责对各街道、镇普查办的指导;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普查办开展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普查动态报道工作,建立工作简报制度;

  3.负责对各街道、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向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海淀区普查情况,并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北京市验收的各项工作;

  6.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区级普查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归档工作,负责指导街道、镇普查办做好普查资料的归档、备查工作;

  7.负责组织各级普查办加强普查经验交流,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街道、镇普查办工作职责

  在区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单位的全面普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落实普查工作人员,解决普查专用办公场所;

  2.负责本街道、镇的普查宣传工作,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做好普查工作的动态报道;

  3.负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管理,普查员的培训工作;

  4.按照市、区两级普查办的具体要求,组织普查员利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对辖区内所有单位进行GPS定位、普查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采集北京非联网直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资料;

  5.负责组织普查员使用PDA采集辖区内所有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资料;按照北京市统一安排,被抽中普查区的街道、镇经普办,负责收审、录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6.负责所有北京非联网直报单位和北京联网直报单位中限额以下单位的'普查后续表(纸介质)的布置、收审、录入、验收、归档、备查工作;

  7.负责指导各类普通高校、各类机关大院建立普查机构,做好高校、大院区域内单位的普查工作;

  8.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市统计局登记的保密单位的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

  七、普查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根据北京市普查办总体部署,海淀区经济普查工作拟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20xx年12月31日以前)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聘用普查人员、制定海淀普查实施方案及其工作细则、进行普查综合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确定单位核查底册及普查底册、进行单位核查、PDA内容加载、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程序编制、准备普查物资、普查培训、开展宣传动员等。

  (二)普查登记验收阶段(20xx年1月-4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人员使用PDA上门定位拍照、核实相关信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和验收。

  (三)普查数据汇总与评估阶段(20xx年4月-6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全部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汇总与评估等。

  (四)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2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公布主要普查数据、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普查数据库系统、完成普查工作的总结和普查人员的表彰、普查资料整理与归档、完善地理信息系统等。

  八、普查纪律和质量控制

  (一)普查纪律

  1.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普查数据。

  2.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目的。

  3.普查对象应当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

  4.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普查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并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如存在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且经催报后仍未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等行为的,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普查质量控制

  1.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市、区普查办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普查业务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职责任务,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2.各级普查机构要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和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3.各级普查机构应建立与普查数据用户、普查对象的相互交流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各阶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4.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切实理解经济普查的各项专业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操作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及时将普查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告知普查对象,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统计台帐,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保证普查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对象的指导,督促普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提高普查对象数据填报质量。区级及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普查对象的违法行为。

  6.区普查办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普查工作人员在经济普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九、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全区统一领导

  北京市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北京市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淀调查队、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具体负责普查的方案设计、宣传动员、培训部署、单位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日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部门分工协作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责任,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对象的查找和登记等工作;铁路、银行、保险、证券等垂直管理部门除提供本系统单位名录外,还要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开展对本系统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的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地方分级负责

  各街道、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成立普查小组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四)各方共同参与

  各部门、各街道(镇)要按照市区两级普查办关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全乡经济普查活动的宣传方案 3

  一、基本原则

  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经普办)的领导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经普办的统一部署,执行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对象:

  (一)全部单位填报的《单位普查表》。

  (二)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及其上述法人单位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联网直报单位)所执行的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调查制度中规定的普查表式。

  (三)个体经营户填报的《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处理工作要完成上述表式的数据采集与录入、网上报送与接收、数据合并和备份、数据审核与查询,以及数据汇总和评估等工作。

  三、组织模式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采取普查员通过手持电子终端(以下简称PDA)“现场数据采集、定位、拍照、识别转换,通过广域或无线网络进行数据传送,进入全国统一数据中心,统计人员五级在线审核处理”的组织模式进行。

  具体方式:县级普查机构在完成单位比对、普查区(小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的绘制后,将单位底册数据和地图数据载入PDA。普查员携带PDA到普查现场,利用PDA中的GPS模块采集建筑物地址、名称和空间坐标信息,通过拍照“三证”或“个体工商执照”进行OCR识别和数据转换,以完成对调查对象的核实或登记。普查员采集的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广域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中。不具备网络条件的乡级普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可通过县级普查机构代报数据。

  已实行联网直报的调查单位要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完成企业“一套表”普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普查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网上报送到指定节点服务器中。

  乡级、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按照各自的权限登录指定服务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

  四、软件部署方式

  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家经普办统一开发定制。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各地区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系统的数据结构、程序模块、描述文件和操作规程。

  (一)普查数据处理系统。

  1.国家级集中在线方式:使用国家级节点的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综合用户及普查对象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权限直接登录到国家部署的环境,进行在线数据报送和进行所辖地区的数据处理。

  2.省级集中在线方式:在13个省级数据处理节点独立部署数据处理软件系统。由省级普查机构负责收集全省报送的数据。省及以下综合用户及普查对象可直接登录省统计局部署的环境,进行在线数据报送和所辖地区的数据处理。各省级将管理员用户权限报给国家经普办数据处理组,以监控指导各地的数据上报进度和数据质量。各省级部署的数据处理系统与国家级节点实施数据实时抓取交换。

  (二)联网直报系统。

  执行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调查制度的调查单位继续使用联网直报系统上报普查表。

  五、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一)乡级数据处理环境及设备配置要求。

  必须具备专用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具备可以通过统计内网(广域网)接入省级及国家级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网络环境,2台以上计算机、1台笔记本电脑、1-2台激光打印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大容量移动硬盘以及UPS供电环境等。为普查员配备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和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现场采集、定位、拍照、识别转换功能,数量按照每150个调查单位(包括个体户)配备1台PDA。

  其中:设备配置要求:

  1.PDA

  处理器主频:1GHz;

  内存:1G以上;

  存储:16G以上;

  显示屏:5英寸以上;

  操作系统:Android4.0以上或Win8;

  摄像头:500万以上像素;

  无线连接:支持Wifi、3G和GPS。

  2.客户端

  CPU:IntelP43.0G以上;

  内存:2G以上;

  硬盘:硬盘120G;

  显卡:独立显卡;

  操作系统:WindowsXP、Windows7、Windows8;IE浏览器为6.0以上;

  安装杀毒软件;

  接口:USB2.0以上;

  网卡:100M/1000M网卡;

  光驱:DVD光驱。

  (二)县级数据处理环境及设备配置要求。

  必须具备专用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100MB以上局域网和2MB以上与地(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统计内网(广域网)接入的网络环境,4台以上计算机、2-3台激光打印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以及UPS供电环境等。

  其中,客户端配置要求为:

  CPU:IntelP43.0G以上;

  内存:4G以上;

  硬盘:硬盘120G;

  显卡:独立显卡;

  操作系统:WindowsXP、Windows7、Windows8;

  IE浏览器为6.0以上;

  安装杀毒软件;

  接口:USB2.0以上;

  网卡:100M/1000M网卡;

  光驱:DVD光驱。

  (三)地市级数据处理环境及设备配置要求。

  具备100MB以上局域网和10MB以上与省级、国家级统计内网(广域网)接入的网络环境,10台以上计算机,2-3台激光打印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以及UPS供电环境等。

  其中,客户端配置要求为:

  CPU:IntelP43.0G以上;

  内存:4G以上;

  硬盘:硬盘120G;

  显卡:独立显卡;

  操作系统:WindowsXP、Windows7、Windows8;

  IE浏览器为6.0以上;

  安装杀毒软件;

  全乡经济普查活动的宣传方案 4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我镇经济普查工作高质量地按时完成,经研究,决定制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要着力在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运用多种形式,积极扩大普查宣传动员的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让各界人士关心经济普查,了解经济普查,支持经济普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工作区域划分:

  1、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

  2、经济普查工作片区划分:

  全镇划分为十个普查片区

  3、规模企业经济普查工作成员

  明确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与任务

  1、经济普查办公室责任与任务:负责指导全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要求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中各阶段的宣传、普查工作的布置、培训、检查、指导、材料收集工作,并负责普查资料的汇总上报,信息传递工作,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各普查片区工作责任与任务:各片区经济普查工作必须按阶段按时间积极开展,组织好普查员参加普查工作的培训工作,扎实开展普查的.登记、清查等工作并准时上报各类材料。

  3、法人单位经济普查工作(规模以上企业)由企管站负责,必须严格要求,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真实反映经济全貌。

  经济普查工作经费补助方案

  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按经济普查的各阶段工作实质完成情况,安排经费给予普查员补助并对普查办公室工作中所需经费进行核拨。

  1、参加经济普查普查员培训工作的普查员,按培训时间每天补贴100元/人。

  2、各片区普查员工资补贴按普查上报单位个数进行补贴,每个单位补贴20元。

  3、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普查办工作人员,规模企业普查工作人员另按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度进行补贴。

  4、普查工作过程中若遇其他需加班的上报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经核实后给予相应补贴工资。

  全乡经济普查活动的宣传方案 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及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从头抓经普”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三经普的宣传工作。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明确普查登记的时点,掌握普查的内容和指标含义、口径、计算方法,提高被调查单位的参与度、支持度和配合度,消除顾虑,如实申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与和谐环境,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基本思路

  按照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实际,在普查宣传上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把宣传动员贯穿普查全过程,紧贴各个阶段中心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努力把普查宣传做深、做细。二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影像资料的拍摄与制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宣传资源与各种媒体宣传造势的作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活动。三要把握宣传重点,注重区分宣传群体,要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和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作为宣传的重点和难点,多层次、分重点、有节奏地加强宣传工作。

  三、组织领导

  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与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牵头,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具体落实全县普查宣传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乡镇、部门的经普宣传工作根据全县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县委宣传部直接领导我县经普宣传工作,电视台、新闻网、广告牌、显示屏等县级主要媒体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普查的宣传工作,开设普查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

  四、工作原则

  普查宣传工作实行五项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及普查对象的积极性;二是普查宣传内容与普查各阶段的任务紧密结合;三是公共媒体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有资源共同承担;四是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五是普查宣传与统计普法相结合,在全社会树立普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宣传形式

  按照拓展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手段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真正做到电视有影有声、报纸有文有图、网络有言有字、户外有形有势,为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顺利展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发挥优势,构筑“对内宣传”良好平台。一是在网页上设置宣传动态、活动剪影、方法制度、经普风采等栏目;二是开通工作信息交流平台,明确信息采编的途径、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及激励措施,要求全县专职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三是编写经普工作简报,分门别类有重点地及时宣传和反映经普工作。四是建立新闻媒体报道平台,由县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及时宣传和报道全县经普工作、重要会议。

  2.开展活动,营造“外部宣传”浓厚氛围。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结合地区宣传特点,重点安排8项宣传活动。一是拍摄宣传短片,印制宣传画,制作宣传标语牌,悬挂横幅。二是在电视台开设经济普查专栏宣传经普活动;三是在高档宾馆、公交车的电视和大型LED屏上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短片;四是在举办经普“宣传月”启动仪式,掀起全县经普宣传高潮。五是结合12.4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开展连续宣传。六是利用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宣传,开设电话彩铃。七是采用印发《致普查对象一封信》的方式开展点对点宣传。

  3.创新模式,把握宣传节奏。要注重把握各个阶段的宣传节奏,明确宣传对象的特殊性,本着“先面上展开,后点上宣传;先政府领导,后普查对象;先面上普开,后深化细化”的原则,有步骤、有节奏、有深度、有影响地把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开展得轰轰烈烈、富有成效。要注重创新宣传模式,适当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聘请专业策划公司协助开展宣传活动。

  六、阶段安排

  根据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各阶段的主要任务,普查宣传工作重点抓住三个阶段,一是在前期准备的试点阶段;二是在普查实施的单位清查阶段;三是在普查登记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机构,制定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县委宣传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3.召开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4.确定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和广告词;

  5.组织普查试点的宣传工作;

  6.设计与印制各种宣传品、宣传手册等。

  (二)普查实施阶段(分为三个节点)

  第一节点,全社会发动

  重点宣传内容: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

  1.筹划录制经济普查电视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播出;

  2.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普查单位网站进行经济普查宣传;

  3.策划印制经济普查宣传海报、宣传画;

  4.选择利用大型户外广告牌以及经济普查通告、张贴画、横幅等,向全社会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时点。

  第二节点,单位清查

  重点宣传内容:普查对象的义务。

  1.向统计调查单位印发《致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的一封信》;

  2.在电视台连续播出普查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3.利用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车身做公益广告;户外电子大屏幕滚动字幕播发经普宣传口号;

  4.在各主要公园和广场举办经济普查展览和赠送宣传品;

  5.利用移动或联通电讯网络,以短信方式做公益广告;

  6.继续利用户外广告媒体,宣传依法参加经济普查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

  7.召开宣传工作阶段性工作会议。

  第三节点,普查登记

  确定普查宣传月、普查宣传月起动日。

  1.主要新闻媒体采写、制作、刊播县委、政府领导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讲话;

  2.主要新闻媒体连续刊播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3.在主要新闻媒体刊发普查公告;

  4.清查或入户时向调查对象发送经济普查宣传材料或单页年历;

  5.宣传日在主要街道开展街头宣传活动;

  全乡经济普查活动的宣传方案 6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新时代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事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规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和安排,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高质量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拟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xx年底前)

  此阶段以普及式宣传为主。结合此次普查的特点,为后续各阶段宣传工作打好基础。配合普查各阶段工作,陆续推进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方配合、依法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1、召开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7月)。根据省普查办工作安排,召开全镇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统一部署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各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2、四经普概况、各阶段工作进展等,传播普查知识,强化配合意识,提升经济普查宣传效果。

  3、以经济普查为主题举办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9月)。通过开放日这一重要的日子,深入宣传介绍经济普查,讲述普查人和普查故事,号召社会重视普查、支持普查,依法接受普查。

  4、利用LED大屏开展宣传(11月底前完成)。同时滚动播放公告与宣传标语,从不同角度反映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不同任务,为宣传月做好充分准备,力争在“宣传月”掀起全社会动员的高潮,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5、开展宣传月系列活动(12月)。12月为普查宣传月,在此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推向高潮,为即将开展的现场登记提供舆论支持。号召社会支持配合。

  6、宣传普查人员,弘扬统计精神(全年)。由镇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宣传组具体组织开展,调动各地经普办宣传力量采访报道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展示普查人员求真务实、严谨专业、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

  7、加强宣传效果。发布普查动态、科普普查知识,让广大社会公众知晓经济普查,要做到普查工作“家喻户晓”。

  二、现场登记阶段(20xx年1—5月)

  此阶段以宣传普查现场登记实况为主。宣传经济普查科学严谨,普查人员敬业奉献;并根据具体情况,曝光不配合普查或者提供虚假数据的.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号召依法接受普查。

  1、宣传报道现场登记首日情况。请有关领导到普查登记现场考察工作情况,并看望普查工作人员。以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和公众的关注度。

  2、报道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报道普查中的真实事例与感人故事等。

  全乡经济普查活动的宣传方案 7

  为全面检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配套软件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

  内蒙古、吉林、山东、湖南、广西、贵州、新疆等七省(区)为国家综合试点省(区)。试点省(区)各选择一个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统计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县),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普查数据的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

  其他各省(区、市)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综合试点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二、试点内容和方法

  (一)联网直报单位。

  联网直报单位为20xx年5月底核准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通过网络直报平台填报试点普查表。普查表式包括《调查单位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和《科技活动情况》(非工业)等综合试点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未纳入联网直报的'法人单位(金融业一级法人企业除外)、产业活动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填报《单位普查表》。

  金融系统、铁路运输业一级法人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填报《调查单位表》。

  (三)个体经营户。

  采用PDA进行定位、证照拍照,并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xx年6月)

  1.各试点省(区、市)成立试点工作机构,确定试点地区;选聘普查员。(6月中旬前)

  2.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开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单位对比软件、PDA软件、后台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包括综合试点联网直报数据处理平台)。(6月中下旬)

  3.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采购并配置各省(区、市)试点用PDA设备。分两批配置PDA设备,第一批国家试点省(区、市)设备配置时间为6月中旬,第二批其他各省(区、市)设备配置时间为7月上中旬。

  (二)布置与培训。(20xx年6月中下旬)

  6月中下旬召开试点工作布置会,对国家综合试点省(区、市)及其他试点省(区、市)统一进行试点业务培训。

  (三)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xx年6月中旬前)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选定普查用底图,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划分普查区(或小区,下同)边界,对普查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合并形成县级普查区电子地图。

  (四)收集整理部门数据,进行单位比对,确定并生成核查单位底册。(20xx年6月中旬前)

  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部门数据和名录库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根据5月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在核查数据库中标注联网直报企业;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核查单位底册。

  (五)PDA内容加载。(20xx年6月中下旬)

  各试点省(区、市)依据相关要求负责PDA内容加载。软件加载内容包括:试点普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普查区图加载,以乡镇为单位将普查区地图载入PDA。核查单位底册加载,以县级为单位,将核查单位底册载入PDA。

  (六)普查登记。(20xx年7月上中旬)

  登记准备。普查机构事先告知调查对象有关事项,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做好基础数据准备。

  入户登记。普查员使用PDA对所有普查对象(不含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进行入户登记,确定坐标,核实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拍摄相关证照。联网直报企业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由普查员继续使用PDA采集。

  留档备查。基层普查试点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普查原始数据、资料留档备查。

  数据传输。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将普查表数据直接传输到指定服务器;PDA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

  (七)数据审核、检查验收与汇总。(20xx年7月下旬前)

  数据审核。普查试点机构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对普查表数据按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至企业或普查员修改。

  数据检查和验收。普查试点机构有重点地选择部分普查区,每个被抽中的普查区要抽选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验收。

  综合数据汇总。普查试点机构在综合试点平台上进行综合表汇总。

  (八)试点工作总结。(20xx年7月底)

  各试点省(区、市)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试点工作总结的重点应是围绕普查组织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普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应对综合试点统计结果进行评估。(试点工作主要研究问题见附件8)

  四、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民政、税务、工商和质检等行政审批登记部门,要及时提供其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综合试点的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综合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省(区、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试点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试点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试点工作组。试点期间,工作组分赴各试点省(区、市),与地方试点机构共同研究和处理试点中的各种问题。

  全乡经济普查活动的宣传方案 8

  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普查宣传工作要体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将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工作方法,改变为以市场运作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宣传手段。二是坚持媒体资源的整合,充分调动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公共媒体和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有媒体资源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媒介宣传造势的作用。三是坚持贯穿普查的全程,紧贴普查各阶段的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努力把普查宣传做大、做强、做深和做细。

  此外,结合首都的特殊位置,在认真做好北京市普查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配合全国的'普查宣传工作。

  二、宣传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知晓普查登记的时点;掌握普查的内容和指标含义、口径、计算方法;清楚积极参与普查、准确填报普查表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提高被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积极性,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三、工作原则

  普查宣传工作实行五项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性;二是普查宣传内容与普查各阶段的任务紧密结合;三是公共媒体(包括中央媒体、地方媒体)、自有媒体共同承担;四是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五是宣传普查与宣传统计相结合,在全社会树立统计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组织领导

  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共同领导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组(办公地点在市统计局宣传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宣传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各街道、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各普查对象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普查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当直接参与和配合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北京电视台、北京有线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以及市、区各新闻媒体,全力支持和配合普查的宣传工作,结合媒体自身的特点开设普查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

  五、宣传形式

  普查期间全市要充分利用社会公共媒体和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自有媒体(如杂志、网站、公告栏)及普查对象单位内部宣传窗等广泛开展普查宣传;通过拍摄普查宣传专题片、公益广告片、主要报刊开设专题栏目等方法,结合经济普查各个阶段工作的重点进行宣传;利用全国和全市在经济普查期间组织的各种大型社会商业活动,借势开展普查宣传;利用市统计局拟在北京电视台创建的统计专题栏目连续性开展普查宣传。同时,抓住在试点、清查及普查登记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利用社会公众关注的《今日话题》等电视专题栏目进行案件曝光,进一步提高普查宣传的效果。

  六、阶段安排

  根据全市经济普查各工作阶段的主要任务,20xx年11月至20xx年6月普查宣传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普查宣传机构、普查动员宣传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

  此阶段为普查准备和告知的宣传阶段。重点工作是:

  1、制定全市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方案;

  2、建立北京市经济普查信息网站;

  3、成立市和区县经济普查宣传机构;

  4、编印经济普查宣传提纲、宣传口号;

  5、安排普查各种会议新闻报道和新闻媒体系列采访;

  6、利用社会知名网络媒介进行经济普查宣传;

  7、设计经济普查标识和各种宣传品;

  8、选择在首都机场路、高速路口、四环路、三环路、二环路、商业街,利用大型户外广告牌发布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向全社会告知20xx年开展中国第一次经济普查;

  第二阶段,普查试点、全社会发动宣传阶段(20xx年4月至6月)

  此阶段为普查内容的宣传阶段。重点工作是:

  1、印发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文件及实施方案;

  2、召开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

  3、召开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4、筹划拍摄经济普查公益广告片和宣传专题片,在北京电视台连续播出;

  5、筹划录制经济普查电台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在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出;

  6、主要报刊开设经济普查专题栏目;

  7、安排普查各种会议新闻报道和新闻媒体系列采访;

  8、利用社会知名网站媒介进行经济普查广告宣传;

  9、策划印制经济普查宣传海报、宣传画;

  10、编印经济普查宣传手册;

  11、制作经济普查各种宣传品、礼品;

  12、选择利用第一阶段大型户外广告牌以及经济普查通告、张贴画、横幅、广告路旗、公交车身广告等,向全社会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时点。

  第三阶段,经济普查清查单位宣传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

  此阶段为履行普查义务的宣传阶段。重点工作是:

  1、拍摄有关领导、专家、教授介绍经济普查的专题片在北京电视台系列播出;

  2、利用北京电视台《今日话题》等专题节目,拍摄、播放经济普查专题;

  3、利用地方统计法颁发10周年机遇,组织统计法制与普查的各种宣传活动;

  4、在北京电视台连续播出普查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5、在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出普查公益广告;

  6、在各主要电影院电影播映前播放普查公益广告;

  7、在各主要公园和公共场所举办经济普查展览和赠送宣传品;

  8、继续利用第二阶段户外广告媒体,宣传依法参加经济普查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四阶段,普查布置、登记准备宣传阶段(20xx年12月)

  此阶段为普查宣传的高潮阶段。将12月定为重点宣传月,12月份的第三周定为普查宣传周(拟定),12月18日定为普查宣传日(拟定)。重点工作是:

  1、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拍摄播放市政府领导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讲话;

  2、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放普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从不同角度讲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3、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放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4、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和各主要报刊全面报道经济普查登记日各级领导到登记现场的活动和采访;

  5、利用发行量大的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等夹带发送经济普查宣传材料及单页年历;

  6、印发《致全市参加经济普查单位一封信》;

  7、宣传周内拟组织一场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8、宣传日各区县在主要街道、乡镇开展街头宣传活动。

  同时,利用前三个阶段的各种广告宣传形式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普查工作进行全方位、深层次、连续性的宣传,将普查宣传推向高潮。

  第五阶段,经济普查登记、汇总阶段(20xx年1月至6月)

  此阶段是确保经济普查全面登记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普查宣传关键阶段,重点工作是:按照第三阶段的形式和内容开展普查宣传。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以上各阶段宣传项目,还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大型宣传项目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xx年6月份以后的宣传工作另行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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