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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21 12:20:27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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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XX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靖人口与计生组[200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

  一、认真分析形势,提高认识,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议事日程。

  我乡地处靖西北部石山地区,地理环境较为复杂,生活习惯各异,掌握文化和现代知识参差不齐,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人口出生性别比很不平衡,部分村(屯)出生婴儿性别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造成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部分群众采取弃溺女婴的手段人为地改变出生婴儿性别比;二是流动人口躲生逃生,直到生得男孩才返回原居住地;三是统计数字不准确,有意瞒报、漏报女性人口出生情况;四是一些医疗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使用医学技术手段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人为地改变婴儿性别比。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将影响到我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乡富民兴乡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为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提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共同协调做好出生性别比问题的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2002年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旷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坚决打击一切不法行为,使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是解决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区域协作、打防结合、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部门、各级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宣传部门:加大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国情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树立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邻里和睦的良好社会风尚。倡导性别自然选择,宣传性别人为选择的社会危害。禁止出版发表宣扬胎儿性别选择的书籍和文章。宣传的重心要往下移,宣传工作要创新,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到村屯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要与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普及文化、解决养老等问题结合起来,为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打下坚实的基础。

  计划生育部门:协助政府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协调组织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较严重地区的重点治理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出生人口性别比发展动态,提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方法与对策,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教育部门: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宣传我国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性别平衡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缴纳学习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溺杀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以及贩卖女婴等违法行为;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为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及时依法查处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权益。在农村村委会建设中,积极推动妇女参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农村敬老院、五保村建设,提高敬老院和五保村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并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消除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意识;改革殡葬制度、传统继承方式、促进男到女家落户等,从而促进妇女地位提高,形成男女平等的社区文化和氛围。建立与计划生育部门定期互通有关信息的制度。

  农业部门:制定农村、农业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力度,适当安排适合妇女参与的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经济,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鼓励乡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依法招聘、雇佣女工,做到男女同工同酬。

  卫生部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包括B超和染色体诊断)、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严格操作。对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工作的卫生系统B超操作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并加强逐级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要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围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做好与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沟通。

  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统计全国和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分析其发展趋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情况通报制度。

  妇联: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促进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引进适合妇女参与的项目或开展针对妇女的利额贷款”项目,资助她们发展经济,增加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三、加强宣传,树立新凤。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到各村、屯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文化,大力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搞好服务,抓好源头。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是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环节。计生和卫生部门要努力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想服务、能服务、会服务的问题。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服务机构都要建立中期以上终止妊娠的报告、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定期孕情检查。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及时地掌握妇女孕情和服务需求。

  五、规范运作,制度管理。要认真做好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监测

  与通报工作,努力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计生部门要健全落实孕情日报制度。计生、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及节育措施情况的监测工作,并对其孕情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做到优生监测,查孕、按期随访等工作,防止任何环节上的疏漏。要建立健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规章制度。当务之急就是要重点抓好B超登记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孕情跟踪服务制度、流引产登记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防控机制。

  六、加快发展,利益驱动。要全面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建立有利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利益导向机制。依法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调动和保护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七、严厉打击,依法行政.要重拳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进行重拳打击,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从重从快,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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