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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创质量强县计划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21 15:19:15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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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创质量强县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以建设产品质量强区、强业、强企为支撑的质量强县(含县级市及市辖区,下同)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地区创质量强县计划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建设产品质量强区、强业、强企,以县域范围内的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农业“两区”、特色支柱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通过提升标准化水平、扶持品牌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创新质量管理、建设技术平台等多种途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建成一批产品质量强区、强业、强企,以此推动县域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为创建质量强县、建设质量强省奠定扎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重点及主体

  (一)建设目标。围绕“到20xx年,力争创建20个质量强县示范县”的总目标,自2012年开始,力争用4年时间,在每个县域范围内着力建设2个以上产品质量水平高、质量安全稳、质量创优强的质量强区;2个以上质量机制全、质量管理强、质量服务优,产业规模居全省前列的质量强业;30家以上质量基础实、标准创新强、生产经营诚,龙头带动作用明显的质量强企。每年从中推荐命名一批“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示范单位”。

  (二)建设重点。质量强区建设的重点是:县域范围内的各级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包括其分区、片区)、产业集群示范区以及各级农业“两区”;质量强业建设的重点是:当地主要特色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产业;质量强企建设的重点是:所有开展质量强企建设的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

  (三)建设主体。质量强区建设的主体是县域范围内的各级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产业集群示范区、农业“两区”的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或当地政府;质量强业建设的主体是重点产业、特色行业的管理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或职责明确的职能部门;质量强企建设的主体是列入建设重点范围的所有企业。

  三、建设标准

  (一)产品质量强区建设标准

  1、质量水平高。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稳定在93.5%以上;种养、加工、流通、餐饮食品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6%、94%、91%、91%以上,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6%以上;涉及健康安全的生产许可、强制认证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4%以上。

  2、质量创优强。研究、制订和实施当地块状产业联盟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行业质量诚信标准;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际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损失率大幅下降;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60%;建立形成针对新兴产业或重点扶持行业的出口产品示范区。

  3、质量安全稳。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效保障;实施食品、3C及生产许可目录产品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监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职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隐患治理率均达到100%;未发生区域性、行业性及重大级以上质量安全、特种设备事故和出口产品多次被国外通报、退货、索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二)产品质量强业建设标准

  1、质量机制全。产业符合转型升级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当地政府有促进产业质量建设的政策意见;已建立行业协会并在规范同质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制定行业质量诚信守则并纳入联盟标准;建立诚实守信、安全为本、追求卓越的行业质量文化。

  2、质量管理强。50%以上的规上企业导入和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20%以上的规上企业设立总经理质量奖;50%以上的规上企业开展质量损失率统计且质量损失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单位能耗水平低于全省同类产品,千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95%以上。

  3、质量服务优。块状产业没有相应标准的,已制定行业协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且60%以上的规上企业实施联盟标准;为主制订1个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50%以上的规上企业实现采标;有4个以上名牌、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品牌,其销售产值占30%以上;已获区域名牌的其行业内使用区域名牌标志企业产值占40%以上;有配套的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4、质量安全稳。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涉及市场准入的企业100%持证生产;近两年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未发生行业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三)产品质量强企建设标准

  1、质量基础实。导入并实施先进有效的质量管理方式;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奖惩制度;设立并实施总经理质量奖;实施关键岗位质量考核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质量攻关、质量培训等活动;有效开展质量损失率统计。

  2、标准创新强。主导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各级标准的制修订;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获得1个以上名牌、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品牌,品牌产品市场份额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

  3、生产经营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有专门的质检机构并自觉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和社会信誉;近2年内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主要特性指标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

  4、节能减排优。能综合运用技术节能、管理节能、信息化节能等手段,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属非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品生产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质监局牵头负责产品质量“三强”建设的组织实施。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参照本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切合实际的行动计划,明确本地推进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强区、强业、强企各主体要全面把握要求,制定建设方案,找准切入点,以扎实的创建行动提升质量、促进转型。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善于运用政策、组合政策,在项目规划、要素配置、名牌评价、质量创新和标准化项目资金安排、检测平台建设等等方面支持“三强”建设。要对照建设内容和标准,加强对“三强”建设单位的培育,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扶持。

  (三)明确职责程序。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职责,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工作督查。产品质量“三强”建设中的先进典型,每年11月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推荐、省级相关部门审定、强省办授予“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示范单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组织开展质量战略讲师团巡回宣讲、千家企业现场观摩政府质量奖评审、示范创建先进经验交流等活动,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质量强省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质量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质量强省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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