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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26 19:18:10 方案 我要投稿

针对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年”活动,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局党组的统一部署,2015年在全市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针对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教育收费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减少,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全市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是:

  1、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

  2、中小学教辅材料乱收费问题;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规范问题;

  4、幼儿园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违规收费问题;

  5、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违规举办“国际班”“实验班”高收费问题;

  6、普通高中违规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收费问题;

  7、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违规高收费问题;

  8、收费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9、其他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4月10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各自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强化监督检查和重点督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4月20日、9月10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对照治理重点,在春、秋季开学后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对自查自纠工作做出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教育收费政策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同时公示实际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依据,并公布举报电话;迅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能够退还的要全额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要书面报告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后如数上缴本级财政。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侧重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于4月18日、9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春、秋季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监察室,自查报告要重点体现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查处乱收费案件情况。

  (二)重点督查阶段(4月21日-5月20日、10月8日-10月31日)

  在各单位春、秋季自查的基础上,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线索,省市督查组将组织开展重点督查。重点督查的对象是群众举报乱收费数量多、自查自纠违规问题“零报告”的县(市)区和学校。通过座谈、问卷调查、走访学生及其家长、核查有关账目、查看相关资料等方法,达到发现一批案件线索,纠正一批违规问题,退还一批违规资金,查处一批违规案件,问责一批责任人员的督查目标。

  (三)整改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对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自查出的问题,要限期全部整改到位,整改不力的`要约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对重点督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集中进行立案查处,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逐步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在12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监察室。

  四、有关问题处理原则

  (一)在自查自纠阶段,凡是主动申报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违规违纪资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

  (二)在重点督查阶段,凡是被检查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等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对拒不纠正问题、阻挠检查、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主管单位领导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任务组织好、落实好,作为推进“依法治教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层层落实治理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以有效地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市教育局成立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黄晓玲负总责,纪检组组长张建伟主抓,局机关各科室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专项治理具体工作。

  (二)转变作风,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发现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症结,避免“走过场,一阵风”。严禁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妥协通融、蒙混过关,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久拖不改、情节恶劣以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并及时公开查办结果。

  (三)强化追究,严肃问责。对教育乱收费案件,一经查实,要依据《教育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并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凡在自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不解决、不处理和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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