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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27 13:58:13 方案 我要投稿

体育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委组发〔2014〕28号)文件要求,结合“三定方案”和干部岗位空缺情况,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体育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单位党组织的遴选把关作用,好中选优,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

  二、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职位

  本次拟选拔任用3名科长,共3个职位:

  1、综合科科长1名;

  2、群众体育科科长1名;

  3、体育产业管理科科长1名;

  注:免去本单位原3名正(副)科长职务。

  (二)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2、符合干部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素质好;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5、担任正科长职位的,须现任主任科员,或任副科长(含副主任科员)满2年;

  6、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因工作需要,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如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或个人荣获市委、市政府(市级)及以上表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三、时间安排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拟于2017年10月17日开始,至2017年10月30日结束。实际日程如有变动,时间顺延。

  四、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方案

  经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核后在全局公布《区体育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使全局干部、职工清楚推荐选拔职位和资格条件,争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支持和参与监督,确保推荐选拔工作民主、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建考察组

  考察组由局领导组成,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副调研员任组员。

  (三)民主推荐

  围绕推荐选拔职位和资格条件,召开局全体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后,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四)组织考察

  确定人选考察对象后,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

  考察谈话及征求意见范围:局机关干部。

  (五)讨论决定并公示

  局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各岗位考察人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研究确定人选。拟任职人选名单经与区人社局沟通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批任命

  1、任免报批

  根据公示情况,由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上报提拔、调整人选名单及职务任免请示,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并加盖公章、拟任职人选名单、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2、决定任命

  任职请示经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专题会议研究,并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行文批复。任职时间以区会议研究为准。

  六、工作要求

  推荐、提拔、调整科级职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接受上级党委及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推荐提拔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参加推荐选拔调整的人员要正确对待选拔,对弄虚作假等欺骗组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任职资格,选拔工作中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所参加的推荐提拔调整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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