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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育教学奖励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27 19:59:04 方案 我要投稿

教育局教育教学奖励实施方案范文

  一、全省、全市或全县统一检测质量奖

教育局教育教学奖励实施方案范文

  (一)单科质量奖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中:单科合格率达98%以上且在本校参加考试的九个学科中,排名前三名的学科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奖2500元,第三名奖2000元。如果有并列则相应减少后面的名次,例如第一名并列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则不奖第二名、第三名。

  二中、三中:参加考试的九个学科中,单科合格率达88%以上且合格率在本校排名前三名的学科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500元,第二名奖1200元,第三名奖1000元。如果有并列则相应减少后面的名次,例如第一名并列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则不奖第二名、第三名。

  该项奖励奖到学校,由学校按任教班级的数量奖给任课教师;该项奖励以上学年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奖励依据。

  2、小学、初中全市或全县统一检测、考查

  (1)实行奖励的学科

  小学实行奖励的科目共九科: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品德、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品德以小学六年级水平检测、期末抽检为奖励依据。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以考查结果作为奖励依据,主要从课堂教学情况、大课间活动开展情况(小学从2014年试行开展大课间活动)、学生音、体、美、信息技术方面的素质进行考查,由基教股拿出具体的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初中实行奖励的科目共十三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品、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品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期末抽检为奖励依据。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以考查结果作为奖励依据,主要从课堂教学情况、课间操开展情况、学生音、体、美、信息技术方面的素质进行考查,由基教股拿出具体的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分组进行奖励

  分初中组(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二中、三中的初中、民族中学的考查科目)、乡镇小学组(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县城小学组(一小、实验小学)进行奖励。民族中学检测科目以上学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奖励依据,单列进行奖励;考查科目列入初中组进行奖励。

  学校单科奖

  乡镇小学组、初中组:对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在本组排名前五名的学校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700元×系数,第二名奖600元×系数,第三名奖500元×系数,第四名奖400元×系数,第五名奖300元×系数。注:单科合格率没有达到本组平均水平的不予奖励。该项奖奖到学校,从该奖中拿出本校同学科的教师个人单科奖后,余下的由学校按任教班级的数量奖给任课教师(含获教师个人单科奖的教师)。

  县城小学组:一小、实验小学的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高出乡镇学校单科平均分最高分5分的,第一名奖700元×系数,第二名奖500元×系数;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高出乡镇学校单科平均分最高分的,第一名奖600元×系数,第二名奖300元×系数。单科合格率低于80%的不予奖励,该项奖奖到学校,从该奖中拿出本校同学科的教师个人单科奖后,余下的由学校按任教班级的数量奖给任课教师(含获教师个人单科奖的教师)。

  民族中学:九年级七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八年级两科(生物、地理)的单科奖以上学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奖励依据。单科平均分在全市的排名为第13名的,奖300元×系数,每前进一个名次多奖100元×系数,每科的单科奖700元×系数封顶。(单科合格率低于70%的不予奖励;该项奖奖到学校,由学校按任教班级的数量奖给任课教师)。

  以上所说系数=班级数×学科周课时数÷5,学科周课时数超过5节的按5节算。某校实发单科奖=18万÷计算各学校所得单科奖总和×某校计算所得单科奖。

  教师个人单科奖

  乡镇小学组、乡镇初中组:对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在本组排名前六名或前十名的教师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600元,第二名奖550元,第三名奖500元,第四名奖450元,第五名奖400元,第六名奖350元,第七名奖300元,第八名奖250元,第九名奖200元,第十名奖200元。注:单科合格率没有达到本组平均水平的`不予奖励,小学语文、数学奖前十名,其他科目奖前六名;初中语文、数学、外语奖前十名,其他科目奖前六名。

  县城小学组:对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在本组排名前两名或前四名的教师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600元,第二名奖550元,第三名奖500元,第四名奖450元。语文、数学奖前四名,其他科目奖前两名。单科合格率低于80%的不予奖励。

  注:教师个人单科奖奖金,从本校同学科的单科奖中出,学校的单科奖不够发教师个人单科奖的,如学校有综合奖,则从学校所获的综合奖中出,用完该校单科奖和综合奖为止。没获综合奖或学校单科奖的,则该校教师不予评教师个人单科奖。

  (二)综合质量奖

  1、高中组:一中全科合格率达99%以上,二中、三中全科合格率达90%以上,则分别奖4000元;一中全科合格率达97%以上,二中、三中全科合格率达85%以上,则分别奖3000元。注:以上学年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奖励依据。该项奖50%奖给任课教师,50%奖给行政人员。

  2、乡镇小学组、初中组:全科平均合格率在本组前五名的,分别奖励4000元、35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从该奖中拿出本校的教师个人单科奖后,余下50%奖给任课教师(含获教师个人单科奖的教师),50%奖给行政人员。

  3、县城小学组:一小、实验小学的全科平均合格率高出乡镇小学组全科平均合格率最高的学校5个百分点的,第一名奖4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全科平均合格率高出乡镇小学组全科平均合格率最高的学校的,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奖2000元。从该奖中拿出本校的教师个人单科奖后,余下50%奖给任课教师(含获教师个人单科奖的教师),50%奖给行政人员。

  4、民族中学:以上学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九年级七科(含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平均合格率作为奖励依据。平均合格率在全市的排名为第13名,奖2000元,每前进一个名次多奖400元,综合奖4000元封顶。(如市里统计的是全科合格率,则以全科合格率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和平均合格率的奖励办法一样。)

  以上说的“全科”是指所有参加统一检测的学科(不含考查科目)。

  二、教师教学比武奖

  教师凡在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各类教师教学比赛(含说课、评课比赛)中获奖的,给予如下奖励。

  省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800元 三等奖:600元

  市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300元

  三、其他活动奖

  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活动中获奖的,对指导老师给予奖励(同一类活动,同一个老师指导的学生多个获奖的,只奖所获最高奖一次):

  全国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500元;

  省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市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50元,三等奖200元。

  如上述奖金超过总奖金数,则上述奖金都按比例折算。

  本奖励方案执行时间为2013年秋季-2015年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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