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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勤廉指数测评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28 08:12:51 方案 我要投稿

村级勤廉指数测评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市纪委、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村级“勤廉指数测评试点工作的通知》(纪〔2013〕5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村级“勤廉指数”测评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村级勤廉指数测评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为民、务实、清廉的农村基层干部为目标,建立健全村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二、测评对象及测评内容

  测评对象为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测评内容(即“勤廉指数”)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勤政指数”,二是“廉政指数”。

  三、测评方法、问卷分配及指数权重

  1、测评方法:设定村级“勤政指数”和“廉政指数”测评表(见附件)。测评表(一)由镇政府办、站、所负责人和政府分管领导如实填写;测评表(二)由镇纪委如实填写;测评表(三)向镇领导班子成员,镇机关干部,办、站、所负责人和所测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进行问卷调查。

  2、测评表(三)分配:镇领导班子,部分镇机关干部,站、所负责人每村不少于30份。被测评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不少于40份。

  3、指数权重:村级“勤廉指数”按百分制计算。“勤政指数”占50分,由镇纪委负责汇总。“廉政指数”包括两部分:测评表(二)占20分,由镇纪委填写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后计入总分;测评表(三)占30分,由镇纪委负责汇总。

  四、结果运用

  测评结束后,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被测评村,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测评结果进行公开通报。注重测评结果的实践运用,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奖惩,评先评优,推荐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重要依据。

  五、测评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领导小组组织全体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联村干部集中学习测评方案,对测评工作做全面部署动员。

  2、测评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由领导小组组织纪委人员、联村干部对各村逐一进行测评,11月1日上午为政府干部集中测评时间,11月中下旬为各村测评时间。

  3、整改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测评结果反馈到被测评村后,各村党支部书记必须对照测评结果逐项研究,认真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进度,镇纪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村支部书记将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对测评综合得分后三名的村支部书记由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村级“勤廉指数”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员会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勤廉指数”测评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镇纪委具体负责协调和督查等工作。

  2、严肃测评纪律。明确测评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测评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比例分配调查问卷,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重计算分值,确保测评工作客观公正。要加强对测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测评纪律、不认真开展测评工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精心组织实施。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测评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对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提出建议,形成专题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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