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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22 09:33:07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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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实施方案范文

  为提高我市残疾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20**年3月,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残疾成人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20**年—20**年)》 (穗残联[20**]35号)。三年来,残疾人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开展,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市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实施方案范文

  ——招收残疾人就读的学校增加。市、 区特殊教育学校重视残疾学生职业教育,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提供1至3年职业教育服务;广州市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中专、技校能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残疾人教育学院,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分别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青年开设大专班,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面向残疾人招生。

  ——接受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数增加。20**年—20**年,广州市残疾人中,在普通高中、 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就读的有276名,在全日制大专院校就读的有71名,在广州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就读的有66名,在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非学历职业教育的有5659人次。

  ——初步形成覆盖城乡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网络。形成以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区 (县级市)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相配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面向城乡残疾人开展盲人按摩、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手工制作、种养技术等专业培训。

  根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 规划要求,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现提出20**年—20**年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目标、任务与措施。

  一、工作目标

  将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纳入我市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采取多种形式, 扫除青壮年文盲;有继续教育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就业人数逐步增加,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充分发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一)有继续教育需求的16—40岁残疾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文化补习; 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含文化补习和电大教育等);

  (二)有就业需求的16—55岁残疾人, 至少接受1次不少于36学时的职业教育 (含岗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订单式培训、在职提高培训等);

  (三)配合中残联“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组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6—40岁在穗残疾人学习计算机专业知识与技能,推荐残疾人就业并进行跟踪服务;

  (四)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发展,鼓励普通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开展以盲人按摩、心理咨询、计算机应用、汽车美容、保洁、钢琴调律、园林绿化等专业的初、 中级培训,探索开展高级培训。

  (五)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分解任务,分步实施

  1.市残联负责收集社会招聘残疾人信息,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组织开展残疾人电大教育、 中学课程补习、 岗前培训、订单式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2.区、县级市残联准确掌握本地户籍残疾人信息,收集残疾人教育、就业意向,参考任务指标要求(见附表),组织开展残疾人小学课程补习、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培训等工作。

  3.各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报名、专业设置、学籍管理、考务等方面,对残疾人提供指导,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

  (二)依托社会,面向市场

  1.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和企业对残疾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减免培训费。

  2.充分利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资源,举办残疾人文化补习班和职业教育班,建设残疾人职业训练基地。

  3.根据我市劳动就业需求, 配合劳务市场及残疾人发展需要组织岗前培训,进行残疾人技能鉴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上岗。

  4.构建残疾人网络学习中心等教育服务平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质量。

  四、经费保障

  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市、 区、县级市和残疾者本人应合理分担教育经费;家庭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其个人负担部分。20**年—20**年,我市继续安排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文化补习

  文化补习是指为提高残疾人基本文化素质,市、 区、县级市残联为残疾人开办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课程学习班。 区、县级市残联根据残疾人教育需求,安排教学内容、教材、教学场地、师资等,于每年3月 (20**年延至4月) 向市残联报本年度办班计划。市残联会同教育、物价部门,核定各班规模、收费标准。  残疾人文化补习费由市、 区 (县级市)、个人按4:4:2比例分摊,每位残疾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资助, 出勤率不足 70%、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残疾人不能获得资助。

  各区、县级市残联需及时填报“广州市残疾人保障信息系统职业与成人教育表”,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市财政局根据各文化补习班开班情况,核算市本级应负担费用,于每年10月联合发文拨付文化补习班资助款。

  (二)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残疾人为取得学历证书,在普通高中、 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大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或在广播电视大学、 网络学院就读。

  1.特殊教育班工作经费

  市、 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对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集中办班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每年每班资助1万元工作经费。

  2.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市、 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随班就读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按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3.高等教育奖励金

  市残联对当年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大专生3000元、本科生4000元、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学生凭有效证件签领奖励金。

  通过开放教育形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或单科奖励。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残疾学员,市残联按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规定课程的单科测试,市残联按每科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大专生总计不超过2400元、本科生总计不超过3200元。

  (三)职业培训经费

  职业培训是指残联和劳动部门,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组织的各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城镇失业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在职转岗残疾人每年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申请报销一次职业培训费,审批、发放办法由各区、县级市自定。

  以上各项经费每年通过部门预算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市残联负责资料收集与经费测算等具体工作,其他部门予以协助、配合,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责任追究

  残疾人教育水平决定其生活与工作质量,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满足残疾人发展需要是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尤其是各区、县级市残联应强化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统筹安排经费, 完成广州市“十一五”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

  严格广州市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经费发放手续,确保专款专用;在申领、使用专项经费时,若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其所得经费应予退还,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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