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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办生态文明小康村示范点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29 18:05:35 方案 我要投稿

县创办生态文明小康村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构建和谐农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农村开展创建生态文明小康村活动,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县生态文明小康村的创建工作,使全县农村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

县创办生态文明小康村示范点实施方案

  创建生态文明小康村工作采取先抓试点,分阶段实施,全面推进的办法进行。今年,重点创办五个示范点,即:涧头镇光明村、仙塘镇红光村、顺天镇金史村、黄田镇黄田东边月村和蓝口镇齐坑四村。现对创办生态文明小康村示范点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创建生态文明小康村领导小组。组 长: xxx(县委副书记),副组长:xxx成 员: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创建工作的开展,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xxx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把示范点建设成为规划合理、经济小康、环境整洁、生态优美、管理规范、设施完善、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小康村,并以示范引路,在全县开展创建生态文明小康村活动。

  三、基本内容

  根据我县农村实际,创建生态文明小康村以“一图二改三小四化五有”为主要内容,即:一图为有总体规划图,建设有规划;二改为改造住房、改造旧房;三小为建设小广场(篮球场)、小健身场、小公园;四化为实现村道硬底化、厕所卫生化、禽畜专栏化、村前村后绿化;五有为有宣传栏、有活动室、有宣传牌、有广播电视、有文体活动。同时,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四、扶持措施

  (一)物资支持。创办生态文明小康村示范点的投入采取县财政拔点、部门支持一点、社会捐赠一点、村集体投入一点、农民出资及义务投入一点来解决。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发动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为创建活动捐资捐物。县政府筹措资金主要是解决建设小广场(篮球场)、小公园、小健身场所需的水泥、篮球架、健身器材等物资。其他创建经费由村负责,从村集体收入、争取镇及挂钩部门支持、发动群众出资或义务劳动解决。县扶持以物资为主,由县创建办按“统一调拨,拨物不拨款,物资直拨到村”的原则进行,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创建办核定。

  (二)技术指导。县有关职能部门必须积极参与,在创建过程中,涉及到规划、绿化、卫生、村巷道、文化阵地等方面建设的必须给予指导和帮助。创建工作规划要先行。规划建设部门要迅速组成工作组进村测量规划,其中仙塘镇红光村由规划局负责,其他村由建设局负责。在规划测量过程中,涉及村巷道、卫生设施、文化阵地、农房改造、村绿化等规划的,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派出专人协助规划,以确保于6月30日前各职能部门的具体方案都能完成。

  (三)人力支持。在创建过程中,要组织县、镇干部职工群众及发动中小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帮助整治环境卫生、维修村道、拆除旧房等创建工作,在全县形成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

  五、工作步骤

  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时间为6月至8月,分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3日至6月30日)

  主要工作任务:组织示范点所在镇村干部及创建办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到德庆参观学习;做好示范点的宣传发动工作;县、镇、村做好创建资金或物资的筹集;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具体的实施方案(规划、卫生、村巷道、绿化、文化阵地、农房改造等方面的方案)并交县创建办。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8月25日)

  主要工作任务:建设小广场(篮球场)、小健身场、小公园,完善禽畜专栏、垃圾屋及村巷道等基础设施;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旧房,整治环境卫生;村前村后绿化美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25日至8月30日)

  县组织检查组对五个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生态文明小康村牌匾;对不能依时完成创建任务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并限期按标准完成创建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创建生态文明小康村是一项为民办实事好事的“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和示范点所在镇村的领导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纸、电视、标语、大小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生态文明小康村的`重要意义,让创建活动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积极参与,户户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镇村必须明确创建活动的主体在于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是村班子战斗力、号召力的体现;各镇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一名领导主抓创建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部门职责要求,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督导,确保完成。县创建办要驻村指导,协调好镇、村以及县直各部门的创建工作,协助各村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创建进度,及时反馈各村创建的情况,并以简报、通报形式,推广经验,督促后进。同时,要加强对各村物资使用情况的检查,使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到实处,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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