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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3-03-22 12:56:09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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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4号)精神,根据《20**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55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平安丽水"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原则, 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商店、小商贩、小餐(店)馆、学校食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无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下移监管重心,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力求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整治内容、目标及职责分工

  (一)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1.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整治内容: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农、畜产品质量,制止不合格产品上市。

  整治目标: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2."绿剑保菇"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检查菌种生产经营者证照、生产经营条件、菌种质量、档案建立、菌种的种子标签和标签标注、食用菌原辅材料质量等项目。

  整治目标: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日常监督和重点集中整顿,使全市菌种生产经营者守法自觉性得到明显提高,菌种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菌产业用种安全得到保证, 提高菌类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3.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

  整治内容:开展蔬菜产地的土壤、灌溉水、大气等环境情况调查,对可能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检测和监督,组织基地和农户开展技术与法律培训;开展用药情况检查,指导菜农建立生产档案,指导实用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加大上市前产品定期抽检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制止不合格蔬菜上市。

  整治目标:加强蔬菜生产基地污染源监控管理及上市前产品检测, 提高菜农技术和自律意识,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1.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以全市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为对象,开展无证查处取缔工作,督促企业积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整治目标:通过整治,杜绝掺杂掺假行为,提高我市茶叶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对城乡结合部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尝试实行区域特许准入制度,对纳入目录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发放专门准产证,确定销售区域。

  整治目标: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达100%;城乡结合部以内B 、C类企业综合整治转化率达100%,D类企业关停并转率达100%。

  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豆制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禁止滥用添加剂和生产有毒有害、劣质不合格豆制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豆制品的加工和经营。

  整治目标:使部分小作坊办理证照;对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好的企业,给予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树立豆制品品牌意识,有效解决市本级豆制品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配合。

  4.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统一培训专业屠工,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

  整治目标: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稳步推进牛、羊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推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要求屠工持证上岗,保证猪肉产品质量。

  责任单位:经贸部门、农业部门。

  5.出口食品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以全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为对象,以出口蔬菜、食用菌为重点,开展出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残监控,强化原料基地管理,严格卫生注册登记,推行《质量控制和诚信经营承诺书》制度。

  整治目标:进一步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出口蔬菜、食用菌原料基本来自基地,农残监控覆盖所有出口食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率达100%。

  责任单位: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三)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1.“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专项活动。

  整治内容: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狠抓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整治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村级连锁便利店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整治目标: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提高农村消费者满意度。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2.农村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整治内容:加强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引导和监督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完善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测,开展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及时清退不合格产品,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整治目标: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3.重要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以"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检测工作,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

  整治目标: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4.食用油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对市场流通的食用油进行检查并开展检测工作;加强对中小型餐饮单位、企业、学校食堂食用油的采购、使用和废弃食用油处理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重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围绕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群众食用油安全。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卫生部门、质监部门配合。

  5.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对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规模以上单位及工商注册的酒类经营者分支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检查。

  整治目标: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经贸部门。

  6.进口食品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以丽水市进口食品经营单位为对象,以流通领域进口食品为重点,开展进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备案登记、每季度开展市场稽查、重大节假日前开展节前检查、根据风险预警通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专项检查等工作。

  整治目标:丽水市区主要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基本备案,进口食品有相应检验检疫证书,不合格进口食品得到及时查处。

  责任单位: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四)餐饮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1.餐饮业卫生许可整治。

  整治内容:依法做好餐饮业卫生许可工作,严肃查处合法固定场所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经营活动。

  整治目标:坚决取缔合法固定场所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的食品经营行为,改善餐饮业卫生安全状况。

  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2.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结合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学校食堂新、改、扩建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申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及其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制度,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加工、冷藏、储存、餐饮具的消毒保洁等工作。

  整治目标: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预防性监督和食品经营行为,推进学校深入开展 "两员共管、全程监督" 的管理模式和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消除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五)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20**年工作部署,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加强市场监管,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并及时总结上报。

  责任单位: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经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责任人,尽快部署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7月20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机制和措施的建立与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大学生志愿者食品安全暑期实践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等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企业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市农产品及食品信誉。

  (四)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加强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的督促检查,通过暗查暗访,了解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市场安全状况,及时通报问题企业和问题品种,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在各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五日内,将结果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食安委办和市有关职能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全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食安委办。市食安委办要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结合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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