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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基金征收活动方案

时间:2020-11-04 09:53:58 方案 我要投稿

新农合基金征收活动方案

  一、领导机构

新农合基金征收活动方案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工作稳步推进,成立我镇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

  二、参合对象、筹资标准及征收时间

  (一)参合对象

  原则上属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出务工、失地农民(农转非)、回农村居住的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以自愿为原则,均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旦发现重复参合(保),将视情况予以取消医保待遇。

  (二)统一提高筹资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

  2015年,我省新农合人均标准提高到45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60元/人,农民个人交费90元/人。2015年统一提高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重度残疾、低保、五保,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民政救助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但非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三)征收时间

  2015年新农合基金征收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2月27日。(2014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儿按母婴捆绑政策享受2015年度的报销政策,2014年12月20日及以前出生的婴儿要按规定缴费才能享受2015年报销政策)。

  三、工作目标

  参合率达本镇农业人口的95%以上。确保农村五保户、贫困家庭及特困残疾人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合率达100%。

  四、具体做法

  (一)征收缴费

  1、根据县政府下达我镇的应参合任务人数和具体部署,并结合我镇去年完成的参合数和农业人口数,把2015年度新农合参合任务量化分解到各村(居)委会。具体见附表一:镇各村(居)委会2015年度新农合参合任务表。

  2、镇政府民政办负责在2014年9月30日前,将各村(居)委会农业户籍的全部民政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低保、五保,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民政救助对象,及非重度残疾人等7类人员的花名册),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及所属区域,按村(居)委会为单位各准备两份,分别发给财政所和各村(居)委会,以便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中统一缴纳。

  3、包点镇干部、财政所人员、村(居)委会两委干部新农合基金征缴工作职责。

  (1)包点镇干部负责所辖村(居)委会的新农合征缴工作,具体为宣传动员到位,协调、督促财政所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确保按县政府的时间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征缴工作。

  (2)财政所征管员负责领取“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配合镇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共同下乡到指定地点开展征收工作(含开票、收款)。村(居)委会干部也可以代收参合农户钱款和《医疗证》,交给财政所征管员开票。财政所征管员在征收过程中,每天必须及时报解入库,台账登记,及时提供不参合的空白户名单给镇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以便做好催缴工作;财政所每周四上午11时前向镇报送各村(居)委会参合人数进度。镇府汇总登记工作人员:。

  (3)村(居)委会两委干部负责整村(居)委会的新农合基金征缴工作,配合工作站、包点镇干部、财政所征管员切实开展征缴工作。包片两个村委的财政所人员轮流到村委会征牧。

  (4)为了资金和人员安全,财政所人员征收过程和回去路上,每村(居)委会必需指定人员配合和护送财政所人员到县城安全地点。

  4、各基金征收人员征收时按如下步骤进行:

  (1)查验身份:要求参合人员出示户口薄或身份证,查验是否符合县参合条件。新生儿或外地转入人员等暂无本县户口人员,可以先交纳参合费用,但在获得补偿前必须办理好户口登记手续,凭本县户口证明获得新农合补偿。

  (2)开具票据:新农合按参合人数人均90元的标准缴纳参合金。基金征收人员开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并在票据上注明参合医疗证号、户主及具体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根联财政所征管员留作记账凭证,二联交农户,三联财政所会计作报解入库凭证,四联交县财政局综合股保存。

  (3)核发证件: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新参合农户跟去年一样,统一由电脑打印并粘贴相应参合人相片,每个参合对象都要填写身份证号码后才发证,以便今后查核。在合作医疗证的“家庭缴费记录”页上,加盖2015年参合收费年审章。

  (4)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和简易的花名册。将每年度参合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各项信息、增减变动情况在台账上逐个登记填写清楚,随时掌握人员各类信息,做到一切数据准确无误。

  (5)及时核对与清理并及时上缴入库。各征收员要将当天收缴的.基金进行当天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做到台账人数、款项、票据三相符。各村征收员要及时足额将征收的基金上缴财政所,财政所要及时将各征收员所上缴的基金款项进行核对、登记、汇总并收回票据,及时上缴到县财政专户。

  (6)数据汇总:财政所根据各村(居)委会的参合入库人数和各种补助人数汇总并及时上报县财政局。

  5.征缴方式:江南、沿江等七个纯社区的征缴工作,由镇干部、财政所征管员、社区两委干部发动群众直接到财政所缴交或者由干部代收参合金及《合医证》后到财政所办理手续(财政所地址:炮竹厂对面),其余村(社区)原则上由镇干部、财政所征管员、村(居)委会干部按计划到各经济社集中联合征缴。(责任人和联糸电话一览表附后)

  (二)信息录入

  为了准确、及时地录入参合人员的参合信息,财政所指定专人,按2015年参合人员年度台账按时、准确无误录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完善电脑缴费等一切相关程序,避免出现漏录错录等现象。务必在2014年12月30日前录入完成。

  (三)奖惩办法

  1、奖励:镇委、镇政府决定对开展此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并纳入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参考依据,且与绩效工资挂钩。

  (1)按实际征收人数奖励:按12月27日为止完成人数1.00元/每人奖给村(居)委会作为工作经费。

  (2)按村委会任务完成时序进度奖励:10月30日前完成75%参合任务的,给予该村委会奖励400元。11月15日前完成85%的,给予该村委会奖励500元。11月30日前完成95%的,给予该村委会奖励600元,12月15日前完成100%的,给予该村委会奖励800元。完成人数及时间确定:以报解入库人数为准,财政所征管员必须在每个奖励时间段的当天下午五时,将所收缴款项全部存入专户,以存款单结算。时序进度奖励不重复奖励。

  2.惩罚:镇委镇政府决定对开展此项工作表现较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考核。对开展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行政问责并按相关规定扣发绩效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成立2015年新农合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周密部署,保证按时按量完成征收任务。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安排落实熟悉业务及责任心强的人员和财政人员共同参与征收工作,确保征收质量。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认知度和知晓率,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键所在,在筹资期间,镇村干部要进村入户,边宣传、边发动、边筹资。通过干部宣传、广播宣传、宣传栏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围绕重点宣传环节提高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确保按时,按量圆满完成基金收缴任务。

  (三)及时汇总,保证基金安全。财政所要按十天一个时间段进度及时汇总收缴的基金,及时回收票据,及时将参合金上缴到县财政专户,保证基金的安全,杜绝挪用拖延基金的行为,如发生此类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积极协调,强化管理。财政所要做好信息统计、整理工作,及时将具体情况报镇政府和财政局,使镇政府随时掌握各村(居)委会征收进度,以便督促全镇新农合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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