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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活动方案

时间:2023-03-23 10:02:16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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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活动方案范文

  为切实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按照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和省文化厅的具体安排,我市将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活动方案范文

  一、评估定级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

  二、评估定级周期

  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与文化部、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同步进行,每四年开展一次。第一次评估定级工作从20xx年5月组织实施,20xx年底之前完成,20xx年4月之前完成总结工作。

  三、评估定级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为基本依据。

  四、评估定级办法

  (一)自评。由各县(市、区)文广影视(体)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按照《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自查自评,于20xx年8月31日前将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自评得分表》、本辖区内《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一览表》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汇总表》一并报送市评估定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评。市评估定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按照标准和比例初步确定等级站后,由市文广影视局向省文化厅统一申报。

  (三)检查。市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抽查,抽查面达到20%以上。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迎接文化部、省文化厅督导检查的相关工作。

  (四)评估定级。由省文化厅审核相关材料和督导检查后,按照标准确定一、二、三级乡镇综合文化站,并进行命名、颁牌。

  五、评估定级步骤

  (一)20xx年5月27日前,市文广影视局向省文化厅报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实施方案和标准。

  (二)20xx年6-7月,迎接省文化厅督导组对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检查。

  (三)20xx年7-9月,迎接文化部专家组对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抽查。

  (四)20xx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文广影视(体)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完成本辖区内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的自查工作。

  (五)20xx年9月25日前,市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全市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初评,并将《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一览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汇总表》和评估定级工作总结报送省文化厅。

  (六)20xx年10—11月,省文化厅汇总评估定级数据,确定评估定级等级并公示。

  (七)20xx年12月31日,省文化厅将评估定级结果报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备案。

  (八)20xx年1—4月,省文化厅公布评估定级结果,并进行命名颁牌。

  六、评估定级要求

  (一)高度重视。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是衡量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也是对乡镇文化站各项工作的一次集中检阅。各地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评估定级工作作为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发挥好评估定级工作在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市艺干校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和评估定级人员的培训,通过评估定级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把评估定级结果对基层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评比、奖励挂钩,确保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顺利完成。

  (二)确保质量。各地要按照《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严格掌握标准,凡不具备等级必备条件的,不能定级。等级分数线:一级站不低于900分,二级站不低于800分,三级站不低于700分。要从有利于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出发,严格控制评估定级比例,第一次评估定级的等级站总数不得超过本县(市、区)综合文化站总数的45%,其中一级站不得超过10%,二级站不得超过15%,三级站不得超过20%。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

  七、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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