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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改造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24 06:45:14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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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改造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交客运集约化、规模化的程度,提高运输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加快公交客运经营结构调整的步伐,实现公交客运产业升级,促进我市公交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根据市交通局《关于推进我市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的意见》,

市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改造的实施方案

  特制定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改造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

  《**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界定的市内公交客运线路和车辆中,现仍未实行集约化经营或集约化经营不规范的线路和车辆。

  二、总体目标

  1、通过采取“线路整合、股份合作、产权置换、整体收购”等方式,促进我市公交客运规模化经营,努力打造名牌企业,实现一线一公司、一公司多线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2、通过采取“股份参与、到期收回、评估买断”等措施,规范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模式,达到线路集约化经营的目的。

  3、通过采取“准入许可、延续经营、车辆更新”等形式,进一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进程。

  4、通过对公交客运线网的规划改造,实现一级网络公司化、二级网络集约化、三级网络规范化。

  5、到20xx年,建成运行有序、市场稳定、企业规范、群众便利的公交客运市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前期准备工作。

  1、宣传发动。各公交客运企业利用一年的时间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在岗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从业人员进一步了解有关公交客运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要了解公交客运线路的经营许可、经营期限、产权关系及违章处理规定等,为推动集约化经营奠定基础。

  2、在推动集约化改造之前,各公交客运企业要按照公司的章程和要求自行解决好不符合法律的相关业务,如承包、租赁车辆等问题。在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基础上进入集约化改造程序。

  (二)实施阶段。

  在各公交客运企业达到集约化改造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

  (1)在政府的引导下,对线路进行统筹规划,对未列入规划的线路不予办理延续经营或车辆更新。

  (2)在行业管理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协调下,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对经营线路进行线路公司化改造。参照《公司法》模拟股份公司组建线路经营公司,线路公司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也可以借助骨干企业实行非法人治理结构)组建股东会和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义务,并对线路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线路公司股本设计x股,在规定的范围,客运企业按车辆数计价入股(经营业户以车辆评估计价进入客运企业股本,经营业户股本的分红由客运企业在线路公司分红中列支),按照同股同利,盈亏共担的原则,实行年度核算,在除去应缴费用及办公和备用金管理费用外,一月一结算。对暂不入股的企业或业户应允许其经营到《**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期限,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经营。入股或改造后的经营业户,既是线路公司参股客运企业内部的股东也可申请作为司乘人员从事线路经营,领取工资。客运企业内部业户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或买卖。

  (3)

  对在营线路、车辆采取承包、租赁经营的,按照客运企业与业户签订合同的条款,由客运企业收回线路经营权进行集约化改造。(本条款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对一线一公司的线路,制定线路集约化经营规划,到期收回纳入集约化经营。

  对过去擅自处分经营权或变相处分经营权的客运企业,要在妥善处理好与承包、租赁业户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将车辆和经营权收回后进行集约化经营。

  (4)根据《**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整顿规范公交客运线路及车辆,对利用各种形式处分经营权的客运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收回其经营权,并对相关客运企业依法处理。

  2、扶优扶强,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对经营管理不善,资质条件不符合《**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客运企业,经有关部门评估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骨干公交客运企业进行整体收购,收购所需资金由企业筹一块,政府补一块的办法解决。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化经营。

  四、采取措施

  1、为推进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的步伐,自20xx年4月1日起,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以承包、租赁方式新增公交线路及车辆的行政许可。

  2、公交客运线路承包、租赁车辆的延续经营或车辆更新,在企业做出承诺的前提下,可以增加一个经营权期限。

  3、鼓励公交客运企业采取整条线路同期更新车辆的办法。如果个别车辆到期,可由客运企业暂停该车的运营,减少车辆时可适当增加()班次。如果运力不足,在报请行业管理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临时开行加班车。

  4、根据淄交运【20xx】29号文件规定,对新进入市场的公交客运车辆由市道协客运专业委员会召集专家共同招标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确定或调整车型。车辆及车型中标后方可进入市场运营。具体标准为:(1)区县内的公交线路一律使用7米以上公交型无人

  售票车辆;(2)区间公交线路使用中级以上且车身长度7米以上旅行型客车;(3)通乡镇村线路使用公交型或中级以上旅游型客车且车身长度均在7米以上;(4)部分线路因故需要调整车型时,只能在以上两种车型中选择,并经专家认定。

  5、自20xx年1月1日起,对没有纳入集约化经营规划的公交客运线路不予办理延续经营或车辆更新。(公交客运企业提报评估后的规划,混营线路由所有企业共同提报)

  6、各客运企业要在20xx年12月31日以前上报本企业集约改造方案,同时用三年的时间理顺明晰产权关系。

  7、对从事集约化经营的公交客运线路及车辆,将按照国家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改造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孙家友同志为组长,任迎远同志为副组长,市运管处、各区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陈国强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吕会清同志任副主任,市运管处客运科具体负责全市公交客运集约化改造的日常工作。各区县交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我市公交客运集约化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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