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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养护监督和临时的考评方案

时间:2020-11-10 12:11:28 方案 我要投稿

公共绿地养护监督和临时的考评方案

  根据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提高我县公共绿地管理水平,提升公共绿地整体效果,结合近几年来监督与考评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据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现提出以下公共绿地养护工作监督与考评的方案:

公共绿地养护监督和临时的考评方案

  一、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要求

  (一)绿地内苗木保存率要求达到100%。

  (二)植物生长期间应及时治虫防病,植株无明显病虫害。

  (三)绿带内乔灌草及时修剪,杜绝突击性修剪,确保绿带内绿篱、草坪随时保持整齐、美观。

  (四)施肥、喷药必须及时、适量,不能产生肥害、药害。

  乙方养管经费中的农药肥料经费由园林所监督管理,使用前乙方必须提交施肥用药计划给园林所并监督使用,肥料尽量多使用成品有机肥。

  (五)杂草、杂物、垃圾必须及时清除,特别是修剪产生的废枝、叶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清理,如遇重大活动、检查,应做到随剪随清。行道树下杂草、垃圾、蔬菜必须及时清除。

  (六)按照苗木需求浇足、浇透水。确保绿化树林、苗木花草生长良好,特别是高温干旱季节不出现萎蔫、枯死现象。

  (七)乙方应维护好绿地内水龙头和垃圾桶,对其它设施设备(如:雕塑、桌凳、花架、公园公厕、水面等)进行日常清洁保养,如遇损坏应及时上报;对损绿、毁绿行为及时有效制止并及时书面上报绿地所属部门,同时报园林所备案。

  (八)每逢县里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应在城区渠化岛、广场等重要位置摆放鲜花烘托节日气氛。同时绿地养护也要服从园林所管理部门的调度进行养护管理。

  (九)乙方应安排绿地保洁巡查人员,日常保持随时保洁,并对水笼头等设施损坏情况(特别是晚间)及时发现、维修。

  (十)文明安全作业,严格管理绿地水、电,制止盗水、盗电行为,杜绝搭用绿地水电。

  二、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一)绿地、行道树养护管理

  1、行道树、绿地内苗木保存率要求达到100%。

  2、乔、灌、草及时修剪,保证整齐、美观。乔木树冠完整,主侧枝分布均匀,内膛通风透光,不得出现因剥芽修剪而产生的树皮等拉伤现象,树木修剪的切口平整,易冻的树木,冬季进行有效防冻,要求达到下部无枯死枝,树干绕藤。灌木枝叶繁茂,分布均匀,整体形状,大小保持一致。绿篱根据设计要求修剪成型。直线的要求线条整齐,定型高度一致,曲线造型的线条圆滑流畅,节奏为化一致不脱脚,日常修剪及时到位,不能出现单枝(芽)超过5cm未剪现象,无修剪后枝叶残存或散落不清,球类达到球形丰满、完整,球面光滑密实,不脱脚,同一要求的球类大小保持一致,日常修剪到位,不出现单枝(芽)超过5cm未剪现象,无修剪后枝叶残存或散落不清,地被植物修剪平整,边缘线条清晰,种植地内土壤保持疏松,残花清理及时,无杂草。草坪长年修剪平整,边缘线清晰,无各类杂草,无垃圾。杂草、杂物、垃圾必须及时清除,保证绿地清洁卫生,并且除(四害)达标。

  3、普遍施肥一年不少于两次(春、秋肥)主要为有机肥,针对性施肥一年不少于8次,乔灌木要求开穴埋施,做到植物生长健壮,形态良好。

  4、绿地做到合理用水,不浪费。浇水要及时、适量,干旱季节每天所有绿地树木要早晚各浇一次透水,确保花草树木不出现萎蔫,枯死现象,达到长势良好的.目的。

  5、植物生长期间应及时治虫防病,植株无明显病虫害。承包围内行道树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注射防治。

  6、遇到灾害性的气候发生,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平时做好抗旱浇水及防冻工作。

  7、监管好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如雕塑、草坪园灯、护栏、地面铺装、坐椅等绿带内的一切设施,做好日常清洁,发现破损残缺及时维修(重大维修除外),对有危险的马上采取措施,杜绝隐患。

  8、对损绿、毁绿行为及时有效制止,并及时书面上报绿地所属部门,需局协助解决的由部门联系处理。

  9、遭遇市政工程、重大活动等时,承包应加派人员,做好绿地的围护管理工作,保证绿化及设施完好。

  (二)文明作业管理

  1、从业人员应穿戴整齐,遵守交通、市容、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管理人员应在岗在位。

  2、当日垃圾当日处理,做到人走场清。

  3、确保业主在上级各种检查以及各类创建活动不失分,做到批评、投诉少。

  三、绿化养护管理的检查验收及评分办法

  (一)甲方绿地监管人员对乙方养护的绿地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每次每处扣3-5分。每星期五集中检查一次,并根据标准进行周评分,每月检查由绿地考核组进行,每月1-5日完成。考核分值为100分。周检查评分和月检查评分各按50%计算月考核;月考核作为核算乙方养护经费的依据,每分值相当于月养护费的1%。

  (二)检查评分细则:

  A、乔灌草养护(50分)

  应达到标准:花艳丽、草翠绿、树木繁茂、洁净。出现下列现象之一者扣0.5-6分。1、有部分杂草;2、未及时清除枯枝、残花败叶;3、树木长势不良,花草萎黄;4、缺苗缺树未及清残桩、树木歪斜;5、病虫害未及时防治;6、行道树未及时修剪,未采取保护措施及时乱牵持物;7、绿化带出现单芽超出5cm未剪现象及菟丝子缠绕现象每处扣1分。

  B、环境卫生(30分)

  应达到标准:每天应保持整洁干净,按规定对广场、道路、水面、淤泥、积水及时清污,有严重污损设施应时冲洗、擦抹。出现下列现象之一者扣0.5-6分。1、有纸屑、烟头、果皮等垃圾杂物;2、落实未清除;3、设施未冲洗擦抹或达到规定要求,路面淤积泥沙;4、园内水面漂浮物及水池杂物未及时清理;5、焚浇垃圾;6、生产工具未按规定摆放。

  C、设施维护(6分)

  应达到标准:常年保护设施完好,若有破损应及时进行原样修复。有下列现象之一者扣1-3分。1、设施有破损,且在五天内仍未修复或安装不当;2、设置有碍景观的器物;3、水电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

  D、修剪造型(10分)

  应达到标准:根据植物生长规律进行修剪,达到平衡树势,调节生长的目的,造型应达到整齐美观,神态较逼真,有艺术感。有下列现象之一者扣1-3分。1、造型比例失调,修剪凌乱;2、缺乏美感;3、修剪不及时,色块层次不明显,观花色块未保证效果。

  四、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行由考评考核小组考核与承包方自评相结合的办法,城管局成立公共绿地管理考评考核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股室和下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公共绿地的日常考核检查。每月进行考核评分,公共绿地管理考核小组评分占月评分的90%,承包方每周进行自评,每周五将自评评分结果分别报送局分管领导及市政管理所,每月汇总后占月评分的10%。汇总后的考评结果呈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二)县城各绿地的量化考核和检查评比,按绿化养护管理的检查验收及评分办法进行,承包单位的管理费用,按月依据检查评分细则核拨。

  (三)月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分值为月管理费的1%,评分结果与月管理经费挂钩,每月养护经费须经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拨付,每月检查扣除的月管理费用于新增公共绿地的建设,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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