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方案
一、使用学生用车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许可,学生用车驾驶人应当依照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二、学生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三、载有学生的学生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四、学生用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学生用车运载过程中,必须安排随车照看人员,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五、学生用车驾驶人不得在学生用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学生用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六、学生用车应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道路可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型。严禁用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接送学生。
七、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县教育局:2811330
县安监局:2811076
县公安交警大队:236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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