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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免学费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0-11-20 08:24:05 方案 我要投稿

贫困生免学费的工作方案

  一、免学费标准

贫困生免学费的工作方案

  每生每期300元、每学年600元。免除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民办高中按同类公办高中要求执行。

  二、免学费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1)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2)少数民族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病因灾家庭子女、孤残学生及优抚家庭学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

  (1)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2)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三、申请条件

  1、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学生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1)孤残或父母长期患病家庭;(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的家庭;(3)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4)享受城镇或农村居民低保的家庭;(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单亲的困难家庭;(6)移民、少数民族贫困家庭;(7)其他农村特困家庭。

  四、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表》→班级民主测评→学校审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张榜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局拨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领款。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组织领导。各校要尽快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及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负责资助工作的同志为成员的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评定程序。一是要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做好免学费受助学生的评定工作。二是要参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明确免学费受助学生申报、评定、公示的办法和程序。

  (三)强化资金监管。一是要尽快做好已收取2014年春季学期学费的退费工作,已收取的学费,由学校在文到之日30个工作日内全额及时退还给学生家长。严禁一边免学费,一边乱收费。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师生大会,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等方式,让所有教师、家长和学生了解这项惠民政策,广泛宣传资助学生成才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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