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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借用资质和出借资质的清理方案

时间:2020-11-20 20:38:10 方案 我要投稿

挂靠借用资质和出借资质的清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挂靠借用资质和出借资质的清理方案

  深入认识交通建设过程中挂靠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清理范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

  清理内容: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主要包括: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关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它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它方式,允许其它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要召开动员会,做好安排部署工作,同时结合行业特点,细化清理内容,制定系统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1日,有关股室组织专人对工程项目开展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项目排查台账表(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填写《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项目登记表》报局工程股。

  (三)完善制度、总结汇报阶段。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并对专项治理活动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30日前报局工程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二)讲究工作方法。要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我局将不定期对各项目业主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项目业主进行重点督办。

  (三)依法依规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报请区相关部门给予限制或取消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格、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同时,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通过区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较大。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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