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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燃气危害治理方案

时间:2020-11-29 10:12:47 方案 我要投稿

瓶装燃气危害治理方案范文

  为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为,预防和遏制瓶装燃气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瓶装燃气危害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指导,以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为目标,落实“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燃气行业发展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瓶装燃气监管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使我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经营管理,燃气质量、钢瓶质量安全可靠,配送能力、服务水平大力提高,基本杜绝非法经营站点现象,有效遏制燃气经营中各种违法现象,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大市民真正方便、安全使用瓶装燃气。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整治,对未领取《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进行打击取缔,基本杜绝非法供应点存在现象。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市场上基本无出厂满15年或存在明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钢瓶流通使用,钢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钢瓶。

  (三)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整治,严格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瓶装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安全整治,整顿瓶装燃气配送市场秩序,对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五)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整治,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1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排摸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活动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打非治黑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重点对非法供应点,提供报废、改装钢瓶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螺丝瓶的站点,非法从外地购买气源、非正常长期停放固定位置的配送车辆进行打击整治。

  (三)整治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集中开展对合法经营企业的整治规范,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重点对合法供应点的站点建设、经营行为等进行整治;加强对配送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开展对充装企业的气质安全和充装行为专项检查,促使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落实一批临时供应点,满足市场供应需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出台行业规范要求,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针对我区瓶装燃气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完善我区供应站点的规划布局和配送体系,建立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检查、投诉举报等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联动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和长效推广,探索建立瓶装燃气供应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供应点的打击取缔;对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行为,对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过期的钢瓶充装燃气的行为,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行为的查处;负责出台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

  (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对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出台燃气充装企业“螺丝瓶”报废更换的相关措施,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醚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区住建局:负责完善市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配合市公用集团加快推进管道燃气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

  (五)区安监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八)区考绩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的考核督查。

  (九)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积极帮助企业落实供应站点的选址落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是促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也要建立工作机构,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瓶装燃气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主动衔接”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堵疏结合、促进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对非法站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出台相关鼓励措施、优惠政策,提高管道燃气的普及率,扶持合法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有效地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同时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大力提升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区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镇街、各部门的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整治活动结束后,将组织人员对整治工作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各镇街、各部门要及时将整治进展情况及遇到的突出问题报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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