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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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8 01:00:00 房地产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房地产合同范文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房地产合同范文7篇

房地产合同 篇1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注册地址: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3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

  委托人(全称):某某宾馆

  代建人(全称):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xx。7。1—20xx。1。20,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权利

  第十一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

  (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

  (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二条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十五条代建人处理代建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义务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宾馆内有关部门的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授权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按代建合同规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

  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协助代建人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代建人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委托人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三十一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第三十二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第三十三条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四十二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六条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

  第四十九条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代建人报酬

  第五十二条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五十三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建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五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五十六条代建人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代建人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五十七条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

  由委托人、代建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委托人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委托人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代建人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

  第六十条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条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

  代建范围:————————————————————————。

  代建工作内容:

  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3、负责与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4、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人批准;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户,按

  计划领取并拨付建设资金,按月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6、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人审批执行。

  7、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委托人应在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文

  3、用地建筑规划报批情况

  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

  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

  第四条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人的报酬: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委托人审批;

  2、根据核批的资金年度计划,及时拨付到代建人的资金专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代建项目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费按工程总概算****万元的2%计算,其中————****万元,———****万元,在工程结算之前按概算总价计算并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

  2、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支付———————代建管理费(**万元的)30%计**万元;

  3、——————工程进行一半时,再支付代建费的40%计**万元。

  4、工程竣工审计后支付至全部实际费用的95%。

  5、代建费5%作为质检费一年后支付。

  6、——工程代建费支付方法按此进行。

  第七条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按有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代建人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罚金=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第九条因代建人管理不当,未科学安排施工造成投资增加,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工程费用超支额×30%

  第十条委托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计算并支付代建人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

  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延长期管理费从合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节约的工程投资,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30%

  工程费用节省额=工程概算投资(不含征地拆迁投资)—竣工审计决算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房地产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注册地址: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充分协议,就乙方承租甲方卫生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XX市XX区纺织路口服务大厅对面的西杨庄XX西医卫生室租

  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期享有经营管理权和受益权,在使用期间,甲方不负任该卫生室的任何医疗事务(包括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全权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对甲方医疗卫生现状已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医疗卫生室,并保证合法经营,乙方承租期间,实行独立核标,自负盈方、自已经营、自己用工。

  三、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他人,房屋的整理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承租期限为一年即:XX年元月3日致XX年元月3日,年租金为:40000.00元,剩余药费折合人民币一次付性,年租金付款方式:

  1、首付人民币10000.00元。

  2、每月28号以前给甲方5000元,不得推迟,直至付完余款30000.00元。

  五、乙方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告之甲方。

  六、乙方必须保持本卫生室的环境干净、整洁,甲方有有权监管。

  七、乙方如不按以上协议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规、条例的规定,本着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汇丽华城项目的品牌塑造、广告设计等广告推广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约定项目及整合推广服务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项目:是位于济南市 ,暂定案名: 整合推广服务范围: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品牌塑造、广告平面设计等服务,并参与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广告策略(含广告计划、广告发布方案、品牌发展战略等),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按各阶段广告工作内容和广告计划严格执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双方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工作内容在《附件1》的范围内提供服务,具体参见《附件1》。

  第二条 整合推广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提供整合推广服务,时间自 。具体开盘时间待双方根据本项目开发进度及策划方案另行确定。

  第三条 费用约定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广告费用约定主要由品牌塑造和广告平面设计两部分组成(专业统称为整合推广服务费,下同)。

  本合同整合推广服务费及付款方式:(递减式)

  本合同约定整合推广服务费为 万/年。合同签定后并且广告第一次提案达到甲方要求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定金 万元人民币,所余 万分 期,在每月的二十五至二十八日支付下一个月的费用,如下表(根据最终约定合同合作时间确定):制作菲林、专业摄影、喷绘、及影视制作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3、特别约定:

  如在合同期内提前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完成本项目98%的销售率,则视为乙方圆满完成任务,所余月服务费总额在完成任务后十天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作方式

  1、双方安排专案人员负责与对方进行工作联络协调,向对方提供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及相关资料,传达及反馈对方决策管理层的意见,代表双方签署或批准双方制定的广告工作计划。

  2、乙方就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拟定工作计划,交由甲方审定,乙方的工作按甲方认可后的工作计划执行与控制。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约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参加的工作例会,特殊情况双方通过专案人员召集会议,就项目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与协调,并形成书面纪要,明确阶段工作内容。

  4,超出工作计划的临时工作,视其工作量双方另行约定提交时间。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合同签定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企业概况、项目概况(包括工程计划、效果图、阶段目标)、可利用的外部资源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作为乙方从事本项目广告策划和平面设计工作的背景材料。

  2、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之规定,按时支付到期应支付乙方的定金及月服务费。

  3、甲方专案人员负责工作成果的签收,及时审定及批准乙方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成果,同时在计划的`策划、撰写过程中甲方应指定专门负责人与乙方随时沟通以确保工作的高效率和避免方向性偏差,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工作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或批准,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工作成果,增加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成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或延期提交不视为乙方违约,提交时间相应顺延。

  4、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工作内容制定各期(参照本合同第三条付款约定)工作进度,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项目广告推广计划及平面设计方案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签字确认。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乙方的广告推广方案和平面设计提出修改建议,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5、对乙方安排的专案广告设计师,甲方有权建议对工作表现不佳者进行更换调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建议后七天内更换。

  6、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或未通过甲方的验收,甲方有权拒付相应阶段的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甲方要求制订并提交项目的各阶段工作计划和广告策略(包括品牌整合策略、广告发布及媒介策略)。

  2、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及按双方协定的工作时间表提供方案。

  3、乙方按合同所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广告推广服务内容(含平面设计作品),在甲方按合同支付费用后,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平面设计等作品内容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侵权纠纷,否则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4、若甲方延迟付款10天以上,乙方有权收回前期作品的使用权,乙方不承担责任。

  5、在广告合作期限内,协助甲方组织好各项活动的平面设计与宣传工作,包括:奠基仪式、房展会布置、内部认购活动、开盘活动及其他促销活动等。

  6、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包括:模型、效果图渲染、售楼处布展及各种促销活动的宣传安排,以上内容须经甲方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

  7、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每月提交看楼客户流量与广告发布效果评估报告,并制定下月的广告推广计划、策略及实施方案。

  8、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保密责任,对过失或故意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超出甲乙双方给定的书面宣传范围进行宣传和承诺。

  10、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劳动争议、人身伤害等一切纠纷,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甲方较好地实施了双方确认的推广计划的前提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双方提前终止合同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遭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甲方在乙方完成相应阶段任务的情况下,逾期二十天未支付乙方佣金,乙方不再承担广告设计任务及其它工作。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有效期终止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 遇不可抗力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后,本合同可终止。

  3、 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包括【附件1乙方工作范围】。

  2、为配合甲方工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以附件的形式对具体内容作适当设计完善和相应补充;附件、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合同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发生变化,则应适应国家政策。

  5、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7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及营运管理等服务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签订本房地产招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简介

  甲方开发的 项目,位于上海市××路×××号,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涉范围为: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简称项目)。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

  根据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分为项目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和营运管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项目前期调研及定位

  1、该阶段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服务期限为×个月。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内容(详见附件1)。

  3、该阶段服务进度计划:

  (1)项目组进驻现场:乙方应在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三日内,甲方依据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务费,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专案组成员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2)全面实地调研:乙方专案组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后,应立即开展全面实地分析调研工作,了解项目前期进展、对项目所处区域商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目标市场分析,并在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四周内,向甲方提出不少于两个的开发方案,供甲方选择使用。

  (3)开发方案的研讨:甲方确认开发方案后两周内,乙方应开展消费者、目标客户市场调查,测试调研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调研定位终期报告初稿,就定位概念向甲方作以充分汇报并与甲方共同研究。

  (4)商业策划与定位报告的最终完成:乙方提交终期报告初稿后,专案组人员应就该终期初稿报告与甲方进行讨论并听取甲方的修改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意见修改完成并提交最终稿提交甲方确认。

  4、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

  (1)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2)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签订后,且甲方确认乙方专案组人员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酬金人民币××万元,作为预付款。

  (3)在完成项目该阶段服务后,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负责项目的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则该阶段剩余的×万元服务费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如甲方不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本房地产招商合同自动终止。

  (二)第二阶段:项目招商策划及代理

  1、该阶段服务期限: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一阶段服务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该项目《商业调研定位终期报告》之次日起至该项目正式开业满6个月之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3、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

  (1)在本阶段服务开始前五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后十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房地产招商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和计划,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方案和计划的或修改二次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地产招商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房地产招商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服务项目,各项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项目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4、该阶段招商租金的价格条件:

  (1)租金的标准不低于人民币××元/日/平方米。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价格。

  (3)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同时,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预测性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报,以其针对价格进行综合性商议。

  5、该阶段工作模式:

  (1)专案小组

  乙方按甲方确认的专案组名单成立该阶段服务专案组,专案小组人员应不少于6人。

  (2)该阶段服务期限内,除常驻项目现场人员外,乙方应按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不少于7天的标准向项目现场派驻资深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配合执行及指导。

  (3)现场工作人员:乙方须于本阶段服务开始之日起三日内委派两名专业策划招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策划及招商代理管理经验,并至少具备3个以上高档项目服务经历),具体负责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项目招商的质量。

  (4)该阶段服务期间,常驻人员应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常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减少项目专项服务人员(长驻人员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如常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常驻人员至甲方认可;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月例会制度:

  甲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须按甲方具体要求,沟通项目情况及汇报工作成果,乙方参加例会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一次例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6、乙方招商基本进度指标:

  (1)在××××年××月×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50%,在项目正式开业之日前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80%。具体指标以甲方与乙方负责招商的客户实际签订的正式合约,并甲方收到前三月租金为准。

  (2)项目正式开业前,如乙方招商面积未达到项目总招商面积的80%或乙方未达到上述招商进度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地产招商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

  7、该阶段服务费的计取:

  该阶段服务费根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客户所签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确定,乙方的招商客户与甲方签订合约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8、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该阶段服务费结算以乙方招商之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约并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且正式进场为前提条件。

  (2)该阶段服务期间,如果乙方招商客户退租、退场,乙方应负责立即招进新的客户进场。

  (3)甲、乙双方以月作为该阶段服务费的结算周期。双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费进行结算,甲方于确认结算值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剩余50%在该阶段服务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

  9、该阶段服务成果的形式和要求:

  该阶段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当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书面文本二套以及至少电子文本一套(本房地产招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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