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

定向开发房地产合同

时间:2023-04-01 04:00:53 房地产合同 我要投稿

定向开发房地产合同

  为满足我国房地产发展中对房地产法适用的需要,一些长期致力于房地产法的应用和房地产管理的同志,撰写了这套《房地产法实用丛书》,试图从实务的角度着手研究房地产法律的适用问题,厘清其中的分歧,以期达到预防房地产纠纷的发生和对已经发生的纠纷给以合理解决的目的。以下是关于定向开发房地产合同,欢迎阅读!

定向开发房地产合同

  甲 方:XXX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XXX,XXX县教育局局长。

  地 址:XX省XXX县长阳路159号

  乙 方:XXX县住房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xx,XXX县住房保障局局长。

  地 址:

  丙 方:XX省拓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X,XX省拓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地 址:XX省XXX县 路 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担保三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定向开发建设XXX县长桥教师公寓商品住宅项目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涉开发建设为:XXX县长桥教师公寓。

  本名称为:长桥教师公寓(以下简称本)。

  本建设地址:XXX县泉塘中山大道以西、XXX县一中以南、东七线以东土地共壹万柒仟壹佰陆拾叁点壹伍平方米(小写:17166.15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用地系2012年7月20日XXX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互联网,使用XXX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由丙方竞得的建设用地。

  本建设用地已获得XXX县政府政府批准【XXX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供应签报审批单】,宗地总面积17163.16平方米,有效用地面积11381.15平方米。

  根据XXX县规划局下达的本项目规划要点规定,本项目建设用地用以开发建设商品住宅及配套商业服务、物业管理用房及停车场(库)等房屋建筑,

  容积率1.0,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1478.7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0004.9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内容:

  建筑形式:裙房一、二层为商业性开发用房,三层及三层以上为A栋(2+29)层、B栋(2+31)层、C栋(2+31)层、D栋(2+29)层共四栋住宅塔楼;地下层(地下一层、局部二层)主要是车库、设备用房、人防工程。

  本项目整体规划及单体建筑具体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施工蓝图为准。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制定的《住宅装修标准》和《主要建材的品牌及指定及要求》,见本协议附件1、附件2。

  第二条 开发建设方式

  2.1 本由丙方负责开发建设。

  2.2 本开发建设的住宅412套及车库,全部由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条件统一组织XXX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向丙方购买。

  2.3 本为小区配套服务的商业用房,412套住宅中以甲方教职工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认购的商品住宅,由乙方自主向市场销售。

  2.4本物业管理由甲方向社会招标或组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物业管理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三条、定向销售的对象、价格及销售方式

  3.1开发建设的住宅共计396套全部定向由XXX县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教师团购。

  A、B、C、D四栋住宅共计396套,其中140平方米左右的91套;120平方米左右的209套;100平方米左右的112套?。

  3.2具体销售价格:甲方人员于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购房条件者每平方米价格 3280元;1999年元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符合购房条件者每平方米价格 3500元。

  在此所指的价格均为平均价,按照高层住宅的一般规则计算楼层差和朝向差(其代数和为零),确定每套住房价格(此项工作由甲方具体实施)。

  3.3售价每平方米3280元的占住宅总面积的73%;售价每平方米3500元的占住宅总面积的27%。

  3.4商业用房由丙方负责销售,甲方和乙方不承担商业用房的销售责任和任何风险。

  车库由甲方按3200元/平方米负责回购。

  3.5由甲方负责组织将全部住宅向符合购房条件的教职工依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限价销售。

  3.6乙方颁发《预售许可证》后,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发的《房屋团购指标单》和《选房确认单》办理预售手续,并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符合银行按揭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户,丙方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本项目住宅开发建设工期及认购方式

  3.1 本施工周期为 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3.2 本由甲方统一组织教职工缴纳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向教职工收取,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存入甲、丙方双控帐户,具体见第六条。

  3.3 本首期商品住宅完成报建工作及相关手续,乙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甲方统一组织首期购房教职工与丙方签订本项目商品住宅《房屋购销合同书》。

  3.4 截止 未完成认购的房屋,丙方可自主向市场销售。

  3.5本商业用房以及甲方教职员工逾期未完成认购的房屋,而由丙方向市场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由丙方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第五条 住宅楼建安标准

  严格按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国家的规范及甲、丙乙双方的有关合同执行。

  第六条 工程质量

  6.1 本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设部工程规范验收合格标准,本项目首期主体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并争取实现项目首期工程均达到优良标准。

  项目配套设施及环境建设等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6.2 丙方通知购房户接受住房钥匙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丙方与购房户所签《房屋购销合同书》中的约定,同时达到本项目首期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规范要求己竣工验收合格。

  6.3 按国务院[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并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在规定的保修期内,

  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均由丙方负责无偿保修、返工和赔偿。

  因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房屋损坏由业主自行负责修复还原,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6.4 甲方对本首期工程施工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首期工程隐蔽工程应经甲、丙双方及工程监理部门共同验收书面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甲方应书面提交现场工作人员姓名,并在收到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通知后lO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逾时未到视同甲方同意工程隐蔽,施工单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 本项目有关款项的收取、监管和支付方式

  7.1款项监管

  ⑴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该项目专用共管账户,且该项目专用共管账户与丙方贷款账户不在同一银行,

  该账户除财务专用章外,甲、丙两方各确定一名负责人的印鉴作为该专用账户的管理印鉴且分开管理,共同负责该账户中的资金管理工作。

  动用该账户资金时,须由双方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确认,才能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⑵购房户按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和分期支付的购房款均须按规定缴存到甲、丙双方共同管理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由甲、丙两方双控。

  7.2款项收取

  ⑴甲方负责收取拟购房教职员工的购房保证金和购房款,统一存入甲丙双方的双控银行账户。

  ⑵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拟购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统一收取购房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100平方米为10万元/套,120平方米为12万元/套,140平方米为15万元/套。

  在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开工许可证后,甲方将所收取的保证金统一存入甲、丙方双控帐户。

  ⑶剩余购房款由甲方按照本项目的施工进度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向丙方分期付款的约定,提前向教职员工收取购房款。

  7.3 款项支付

  ⑴主体工程地下室工程完成,支付到共管购房资金的25%;

  ⑵主体工程完成至十层,支付到共管购房资金的40%;

  ⑶主体工程完成至二十层,支付到共管购房资金的60%;

  ⑷主体工程封顶,支付到共管购房资金的75%;

  ⑸整个项目均竣工验收交房,经购房业主验收签字后,支付到共管购房资金的95%。

  ⑹余款5%在全体购房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7.4公积金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参与整个规划和设计方案、户型方案、《住宅装修标准》、《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牌、规格及质量要求》的制定和督促落实。

  8.2参与监理单位的选定,由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进行全程现场旁监,甲方委托专人协助监理公司进行质量监督,监理公司直接向甲、乙两方负责。

  丙方支付监理公司监理费用时,应经甲方审批并签字确认后再行支付。

  8.3参与建设过程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8.4制定定向销售和教职工选房的配套方案,组织购房户向丙方购房。

  8.5负责组织教职工选择认购本商品住宅,签订《房屋认购书》及《房屋购销合同书》;负责统一收取甲方教职工缴纳的本项目商品住宅购房款,并按双方有关约定支付给丙方。

  8.6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程序组织教职工团购并负责将住宅全部销售完毕。

  8.7与丙方共同管理和审批购房资金和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约定的工程进度支付该款项。

  8.8协助乙方做好本三通一平建设工作,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8.9商品房在未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前,除甲方派出参与施工质量监督的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参与施工质量监督外,其他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参与评审整个规划和设计方案、户型方案。

  9.2、参与监理单位的选定,共同做好质量监管工作。

  9.3参与建设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9.4、协助甲方做好购房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9.5安排专门机构对分户面积(含分摊面积)的测量计算。

  参与制定楼层差和朝向差,确保住宅销售总收入的代数和为零。

  9.6支持丙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房屋产权证》。

  十、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应按XXX县规划局2012年6月5日批准的长桥教师公寓规划设计方案、《住宅装修标准》和《主要建材的品牌及规格》等进行立项、设计、报建、施工。

  10.2应按规划设计方案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业绩和合同造价,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以保证其工程质量。

  10.3严格按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对主要建材的品牌及质量把关,如擅自变更规定的主要建材的品牌和规格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0.4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期内,切实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10.5在甲、乙方监督下依法选定监理单位,按规定支付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支持监理单位履行职责。

  监理费用支付前,应由甲、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再行支付。

  10.6做好住宅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按时办理合同签订、联系和办理银行或公积金贷款等手续,按时办理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10.7与甲方共同管理和审批购房资金,按约定工程进度支付该款项。

  10.8协助甲方和乙方在正负零出土前做好购房户资格审查和组织报名工作;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协助甲方组织购房户在三十个工作日时间内完成选房工作。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方和乙方按照第四条第三款的要求,协助丙方做好住房销售工作。

  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丙方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起120天内未完成建设立项、设计、报建、进场施工等工作,甲方有权向XXX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依法收回丙方的该宗土地使用权,

  收取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11.3、由于丙方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因素引起的不能向乙方及购房户按期交房,甲方将扣除共管账户中的购房资金和项目履约保证金,

  且丙方应根据购房合同条款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4、如丙方存在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违法行为,或明显不能履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有关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丙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11.5交房期限届满达三个月丙方仍不能交房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丙方按当时房屋市场价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同时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

  11.6本协议签订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协议被解除,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陆仟万元(小写:60000000元)。

  十二、其他约定

  12.1该项目在土地摘牌前已完成地质勘探、规划设计、规划评审等工作,丙方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须按房地产开发市场标准无条件向相关单位支付所有费用及相关税金。

  12.2房屋保修、前期物业管理、商业门面的销售和用途均依法依规按一般商品房开发的模式办理。

  12.3本项目在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则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和本协议附件个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5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三、协议份数和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丙、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各执一份,XXX县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定向开发房地产合同【2】

  甲 方:湖南××大学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路××号

  乙 方: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路××号

  担 保 方:湖南××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路××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担保三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定向开发建设润芳园商品住宅项目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涉开发建设项目为:湖南××大学××校区教师村,

  本项目名称为:潇湘名园(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路××号。

  本项目建设用地系甲方为保证该校所扩建新校区正常教学秩序,稳定教师队伍,方便教职工工作与生活,委托乙方并共同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申报。

  本项目征地前期工作在甲方的积极支持下由乙方具体承办并由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费用。

  本项目建设用地已获得省政府批准【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2006)政国土字第897号,征用面积】155.147亩,合103431平方米,有效使用面积8l 155.88半万米)。

  根据市规划局下达的本项目规划要点规定,本项目建设用地用以开发建设商品住宅及配套商业服务、物业管理用房及停车场(库)等房屋建筑,容积率2.2,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70000平方米(不含幼儿园面积),绿化率大于或等于40%。

  本项目整体规划及单体建筑具体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施工蓝图为准。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合作方式

  2.1 本项目由乙方负责开发建设。

  2.2 本项目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约100000平方米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统一组织本校教职工向乙方购买。

  2.3 本项目约70000平方米商品住宅和为小区配套服务的商业用房,以及100000平方米中甲方教职工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认购的商品住宅,由乙方自主向市场销售。

  2.4 本项目物业管理由甲方向社会招标或组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物业管理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三条 本项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工期、首期商品住宅户型确认及认购方式

  3.1 本项目商品住宅分两期开发建设,首期开发建设房屋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二期开发建设房屋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

  首期开发的商品住宅房屋建筑于2008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全部项目建设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3.2 首期商品住宅分三种建筑类型:即十一层和十六层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四层复式楼住宅和多层(六层)楼住宅。

  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在执行国家2006年6月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甲方教职工实际需要确定。

  住宅户型具体确认操作方式如下:

  (1)由乙方提出房屋户型方案,供甲方教职工选择;

  (2)由甲方组织教职工选择户型,并对所选定的户型做出书面确认;

  (3)由乙方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本项目规划要点及甲方教职工确认的户型并结合市场销售部分的实际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本项目整体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

  3.l 本项目对教职工销售的商品住宅户型及价格经甲方教职工确认后,由甲方统一组织教职工缴纳认购定金。

  甲方敦职工首期认购房屋数应不少于100户。

  本项目商品住宅认购定金数额为:小高层(十一层、十六层)商品住宅人民币4万元/户,多层(六层)商品住宅人民币3万元/户,四层复式楼住宅人民币6万元/户;首期商品住宅认购定金应在本项目土地摘牌前由甲方向教职工收取,所收取的认购定金存入甲乙方双控帐户。

  3.4 本项目首期商品住宅完成报建工作及相关手续,乙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甲方统一组织首期购房教职工与乙方签订本项目商品住宅《房屋购销合同书》。

  3.5 本项目开发建设的100000平方米商品住宅应首先满足甲方教职工的住房需要。

  (1)甲方现在册的教职工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认购第一套本项目首期商品住宅按本合同第九条第9.1款第(1)项规定的价格购买。

  (2)甲方现在册的教职工在2007年6月30日以后认购第二套本项目首期商品住宅的价格,以本合同第九条第9.1款第(1)项规定的价格为基数适当上浮购买,所上浮的款项,在扣除应缴纳的税金后返还给甲方。

  甲方现在册的教职工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认购本项目首期商品住宅数量约为90000平方米,愈期未完成认购的房屋,乙方可自主向市场销售。

  (3)甲方2007年新调入的教职工(不超过25人)购买第一套本合同项目商品住宅的价格,按甲方在册教职工2007年6月30目前认购第一套本项目商品住宅相同的价格及相同的付款方式购买,其认购必须在2007年lO月31日前完成。

  (4)甲方2008年新调入的教职工(不超过25人)购买本合同项目首期商品住宅的均价为2318元/平方米。

  (不同楼层的价格增减幅度,以2318元/平方米均价为基数,参照2007年6月30日前本项目首期房屋相同类型楼房相同楼层的增减幅度的相应比例确定),其购买必须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

  (5)甲方2009年新调入的教职工购买第一套本项目商品住宅的均价为2518元/平方米;不同楼层的价格增减幅度,以2518元/平方米均价为基数,

  参照2007年5月30日前本项目首期房屋相同类型楼房相同楼层的增减幅度的相应比例确定),其购买必须在本合同项目第二期商品住宅办好预售许可证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6)甲方2007年、2008年、2009年新调入的教职工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5款(3)(4)(5)规定的价格购买第一套本项目商品住宅的面积总数不得超过10000平方米,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购或购买,逾期乙方可自主向市场销售。

  3.6本项目商品住宅向市场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第四条 住宅楼建安标准

  严格按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国家的规范及甲乙双方的有关合同执行(本项目首期商品住宅建安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 工程质量

  5.1 本项目商品住宅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设部工程规范验收合格标准,本项目首期商品住宅主体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并争取实现项目首期工程均达到优良标准。

  项目配套设施及环境建设等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5.2 乙方通知购房户接受住房钥匙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乙方与购房户所签《房屋购销合同书》中的约定,同时达到:本项目首期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规范要求己竣工验收合格,给排水正常,供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可视对讲系统等小区配套设施已经具备开通条件,道路、环境建设良好。

  5.3 按国务院[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并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返工和赔偿。

  因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房屋损坏由业主自行负责修复还原,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5.4 甲方对本项目首期工程施工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项目首期工程隐蔽工程应经甲、乙双方及工程监理部门共同验收书面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甲方应书面提交现场工作人员姓名,并在收到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通知后lO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逾时未到视同甲方同意工程隐蔽,施工单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条 甲方派专人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认定。

  施工单位的资质资信、营业执照、注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等复印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担保方子自存挡备查。

  由乙方向施工单位总发包并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乙双方和设计单(立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经同意必须更改的设计变更要有正式变更通知单,且必须经甲方、乙方、监理方签字认定后(甲力必须在接到设计变更的书面通知后lO小时内签字认定,超过10小时未签字认定的视同甲方认定。

  )才能由施工单位实施。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建安标准,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八条 设备、材料的采购与供应

  8.1 乙方开发建设本项目首期商品住宅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凡本合同中有厂家、品牌型号要求的,必须按合同的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

  本合同未提出要求的,由乙方或施工单位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所有设备、材料进场,均需按工规范要求进行检验,经甲乙双方和监理方书面确认后才能使用。

  检验资料应登记并存档。

  8.2 甲方代表发现施工单位有偷工减料或以假冒伪劣产品代替正品,以次充好等现象时,有权通过乙方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更换为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本项目首期商品住宅价格、价格计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9.l首期商品住宅价格:

  (1)甲方在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2007年6月30目前交购房定金购买第一套本项目首期商品住宅的价格为:小高层(十一层、十六层)楼房均价1980元/平方米,

  多层(六层)楼房均价1830元/m,四层复式楼房均价2198元/m。

  以上价格均不包含天然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开户费、个人购买住宅契税、物业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和立契印花税。

  (2)关于本项目土地总价款(含摘牌成交价款、价外税费、土地增值税、交易工作费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及拆迁安置过程中发生的工作经费,本项目征地前期工作中上缴给各有关部门的各类税费):

  ①土地总价款在6200万元至6500万元内(含6200万元、6500万元),本条9.1款第(1)项规定的房价不增不减

  ②土地总价款在6500万元和7450万元之间(不含6500万元),超过6500万元的部分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

  ⑧土地总价款低于6200万元(不含6200万元),低于6200万元的差额部分,其中62%分配给甲方,38%分配给乙方(如本项目首期商品住宅所缴纳税金及振建费的实际发生额超过估价金额,则该土地差额款必须在按实减陈所增加的税金和报建费后,再按该比例进行分配)。

  (3 )甲方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当承担本项目首期工程有关费用,用于降低甲方教职员工2007年6月30目前交购房定金购买第一套本项目首期商品住宅的购房价格,

  计算方式为:首期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减少额=学校所承担的有关费用÷首期教职员工购第一套房总面积。

  9.2 房价计算

  (1 ) 根据层次的高低及建筑面积大小(含分摊面积)以及户型的不同计算到每户,详细价格按本合同附件二(润芳园首期商品住宅价格表)执行。

  (2 ) 车库、车位、杂屋的价格和计价方式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规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9.3计价面积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结算的计价面积、计算办法按建设部1995年9月8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和(82)经基设字58号文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最终计价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9.4付款方式

  (1)本项目建设用地摘牌前由甲方组织本校首期购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统一收取定金:小高层(十一层、十六层)4万元、多层(六层)3万元、四层复式楼6万元。

  所收取的定金统一存入甲乙方双控帐户。

  (2)住宅施工形象进度达正负零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统一收取总购房款的30%(含定金),存入甲乙方双控帐户。

  (3)施工形象进度主体封顶且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购房教职工统一收取总购房款的70(含已付款)存入甲乙方双控帐户。

  (4)乙方办好《房屋预售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购房教职工与乙方签订《房屋购销合同书》,并支付购房总阶款的85%(含已付款)房款给乙方。

  (5)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付清全部购房款(含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由买受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时,业主领取所购买的商品住宅钥匙。

  乙方交房后360天内负责办理好《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购房业主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业主个人有关资料。

  (6)公积金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方权利与责任

  10.1甲方权利与责任

  (1)本项目建设用地摘牌前,因不可抗力原因(战争、社会动乱、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乙方在本项目征地前期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本项目开发建设中的任何经营性风险。

  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征地、报建各项手续,帮助协调有关公共关系,共同争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和减免,尽可能降低本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其它建设成本。

  (2)甲方监督督促小组代表甲方负责与乙方协调有关事宜。

  (3)负责组织本校教职工选择认购本项目商品住宅,签订《房屋认购书》及《房屋购销合同书》;负责统一收取甲方教职工缴纳的本项目商品住宅购房款,

  并按双方有关约定支付给乙方,乙方必须专款专用,乙方须将所收甲方款项等额支付凭证复印件提交甲方,确保所收取的甲方款项用于本项目征地及本项目工程开发建设。

  (4)负责派人参与监督本合同项目用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和本合同项目教职工购买的商品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原材料的采购。

  甲方派出的监督人员发现问题需要纠正时,必须首先通知乙方管理人员,由乙方协同有关施工、设计和监理人员按程序解决。

  (5)协助乙方做好本项目三通一平建设工作,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6)商品房在未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前,除甲方派出参与施工质量监督的人

  员按本合同规定参与施工质量监督外,其他任何个人不得以任阿名义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10.2乙方权利与责任

  (1)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融资并独立承担和享有本项目开发建设所

  产生的经营风险及经营收益。

  (2)负责本项目全部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项: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本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线路入户;

  合法开工手续的办理以及营销、策划、项目整体规划和单体的设计委托、工程报建及全部工程建设组织工作,包括工程发包、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等。

  (3)委托与本项目勘测资质要求相符合的勘测单位进行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壹套完整的地质资料(复印件)。

  (4)委托与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相符合的设计单位进行小区规划设计,并向甲方提交本小区规划设计图和甲方教职工所购房屋的设计图纸文件各壹套。

  (5)负责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严格监督本项目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和按施工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规划和设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确保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6)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施工安全意外事故责任,处理好周边关系及安全事故纠纷,加强治安管理。

  (7工程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组织甲方、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房屋进行验收。

  (8)在与甲方教职工签订《房屋购销合同书》时,应公示销售房屋必备的有效证件。

  (9) 保证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价格和条件满足甲方教职工的购房需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甲方购房户办理住房公积金或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10) 保证住房按期交付使用,负责保修期内的房屋保修。

  (11) 负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处理与办证相关的问题。

  10.3 担保方责任

  (1) 督促乙方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

  (2) 对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一切行为承担担保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回甲方付给乙方的全部款项,并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下列情形视同乙方无法履行合同:

  (1) 因乙方资金短缺或其他原因造成首期商品房交房延误达6个月以上(不含六个月);

  (2) 因乙方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变故,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整顿、破产、重大诉讼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11.2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在前期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下列情形视同甲方无法履行合同:

  (1)甲方教职工房屋认购未达到300户;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首次应付款。

  11.3乙方如未能按期交房,每逾期一天按甲方支付给乙方总款项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或其它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

  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本项目首期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11.4本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其他违约行为,按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政策承担相应违约责在。

  11.5本项目建设用地摘牌后,因不可抗力因素(指战争、社会动乱、重大自然灾害)致使本合同有关条款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并共同向政府报告,以寻求帮助,减少双方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含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及附件)如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符的,按《物权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提请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含附件)经甲、乙、担保三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担保三方协商补充,并就有关事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和担保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大学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乙方: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人:

  担保方:湖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定向开发房地产合同【3】

  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地产定向开发合同》,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征询了甲方职工代表意见,

  另由甲方委托审计机构对“红皖家园”项目开发成本进行了审计,在对住宅销售价格、认购对象、优惠条件、地下车位等影响住宅成本重要因素的处理方案向甲方职工进行了公示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小区的基本情况

  1.小区名称:红皖家园。

  2.小区位置:在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以南,荷花路以北,琥珀路以东,湖光路以西。

  3.周边环境:东邻三十五中学和在建中的香港乐客来国际商贸中心,南望大蜀山,西连生态长廊,北靠董铺水库。

  4.幢数层高:16幢,2.9米层高。

  分别为18+1层、17+1层、16+1层的二梯三户、二梯四户型式组合高层住宅,共2150户。

  二、质量要求和小区建设标准

  1.乙方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并经甲方及甲方建房领导小组认同的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进行开发建设。

  2.进场施工队伍必须具备与本小区建设标准适应的相应资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小区内部环境标准以总体规划书的规定为准。

  4.楼房建设标准:每幢楼外装修为品牌外墙面砖、涂料相搭配。

  每户内装修为户内毛坯房、品牌钢制防盗入户门。

  每幢楼公共部分:国际品牌电梯(国内生产组装),品牌墙面、墙顶涂料,地面防滑地砖,楼梯用防滑地砖从1楼铺设到3楼。

  外窗为彩铝型材配中空玻璃。

  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接口入户。

  可视对讲系统、煤气管道到户(不含开户费)。

  (其他未尽事宜以提供给“安徽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文件为准)

  三、配套设施及车位建设

  1.“红皖家园”小区配套设施,如幼儿园、游泳池、篮球场、网球场、小区安保监控系统、配电站、垃圾站、燃气调压站等由乙方出资建设,

  产权交付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供小区住户共同使用。

  2.车位建设。

  乙方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小区车位。

  (1)按规划要求,户均停车位比例为1:1,总户数为2150户。

  经过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车位建设为地面40%,地下车位为60%。

  地下车位建设面积为38700平方米,地下车位建设可采取双层机械停车、人防设施兼顾地下停车场和单独建设专业地下停车场相结合的方式。

  (2)为尽可能地节约“红皖家园”小区建设成本,甲方应当以职工经济适用房形式申请优惠政策,争取将户均停车比例降至1:0.6,同时按照地面40%、地下60%的比例布置停车位置。

  该项工作甲方必须在本协议签定后45天内完成,逾期乙方将按原规划施工。

  (3)地下车位及装置的建设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方案实施。

  建设费用:乙方将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已打入成本的计提的1800元/平方米人防费用总额)按实交数额提出用于人防实施兼顾地下车位建设,实际建设增加的成本费用计入房价。

  具体操作规程,由乙方与甲方另行商定。

  四.住宅价格和优惠条件

  1.合肥卷烟厂内部职工在认购期认购的,住宅均价为:2398元/平方米,具体房屋的价格根据楼层、朝向等的差别,作相应的增减,实行一房一价,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黄山总厂在肥工作职工在本协议签订30日后60日内认购并缴纳5万元以上认购款的,住宅均价:2448元/平方米;面向社会的,住宅起价暂定2898元/平方米。

  以上房屋价格均不含燃气开户费、地下车位、会所建设费用。

  燃气开户费在房屋交付时按煤气公司开户费标准具实收取,地下车位、会所建设费用(建议为职工活动中心),按实际建设成本,由可销售建筑面积分摊。

  2.优惠条件。

  在补充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组织合肥卷烟厂职工认购。

  (一)本协议签订后的15天内:(1)缴纳5万元认购款的,每平方米优惠20元;(2)、缴纳10万元认购款的,每平方米优惠40元;(3)、缴纳15万元认购款的,每平方米优惠60元。

  (4)、合肥卷烟厂离退休及内退职工缴纳3万元认购款的,可享受每平方米优惠12元的特殊政策(其它优惠条件同上)。

  (二)在16天内至30天之间交款的,不享受上述(一)的优惠,按2398元/平方米的均价执行。

  (三)30天以后认购的,不享受2398元/平方米的均价,按市场价执行。

  (四)若合烟职工购房户最终选房号不能如愿,不愿意购房的,所交内部认购款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8个月后一周内乙方办理退房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五)黄山总厂在肥工作职工应按约定进行认购,未认购的视为放弃购置房屋的权利,乙方可将房屋对外销售,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成立“合肥卷烟厂‘红皖家园’建设办公室”,全权代表甲方及甲方建房领导小组负责与乙方联系,协调解决“红皖家园”开发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

  参与对投标人主体资格的确定,并对招标文件中相关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认可。

  (2)组织职工购房户自愿认购,协助确定购买人资格。

  (3)协助收集内部职工建房认购款,监督资金使用流向,审核月度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收到乙方用款计划报告后五日内核付小区建设用款。

  (4)协助房屋交付手续。

  (5)对工程建设适时实施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2.乙方责任

  (1)确保“红皖家园”小区在三年内完成开发建设。

  (2)为确保工程质量,主体工程要通过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3)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4)确保在签署商品房购买合同后,按时交房,及时办理权证手续。

  (5)参与确定甲方职工购买人资格。

  (6)向合肥卷烟厂“红皖家园”建设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月度、年度计划。

  (7)确保甲方及甲方职工购房户认购款和购房款专项用于“红皖家园”小区建设。

  (8)在规划设计条件范围内,保证甲方职工购房户优先认购权,对未按约定时间和程序进行认购的房屋,应向甲方“红皖家园”建设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待确认后再向社会销售。

  为方便管理,向社会销售的住宅应尽可能地集中在一起。

  (9)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八.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1.房屋预售时间及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全部办妥房屋预售手续的,职工所缴纳的认购款自动转为房屋预售款;超过18个月未办妥预售手续的,自超过之日起,乙方按职工缴纳的认购款以年利率5%计算利息,利息计算至办妥房屋预售手续之日止。

  2.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

  3.因甲方过错,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由甲方承担损失。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争议解决办法:如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之前所签订的《房地产定向开发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中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 点: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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