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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10-06 16:35:56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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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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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

  论文摘要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包括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三部分内容。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是完善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从实际具体案例入手,通过透彻的分析案例,总结出我国当前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几点弊端,从而提出合理性建议,完善听证制度。

  论文关键词 听证 困境 行政决策

  一、听证制度的渊源及在我国的形成过程

  听证(hearing)来自于英国法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由两个程序原则所组成:一是任何人不能成为与自己有关案件的法官;二是任何人的辩护必须被公正地听取,亦即“听取另一方意见”原则。其第二个程序规则就是现在构成行政听证制度最早的法理基础。而从法律意义上说,听证制度最早是英国1215年的《自山人章程》中有关公民“法律保护权”的观念和制度。后来,这种制度传到美国,美国受其影响将它应用到立法和行政实践当中,成为增加立法和加强行政民主化以及获取资源的主要方法。随着民主观念的提高,听证制度成为司法、立法和行政领域中一种行之有效的民主程序。

  在我国,199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基本确立。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成功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的应用。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列入议程的法律案,立法机关“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我国听证制度正式进入立法领域。

  二、从具体案例分析我国的听证制度的主要弊端

  (一)案例回顾:“出租车风波”

  2004年7月28日,银川市政府在《银川晚报》上刊登了“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准备自2004年8月1日起,对银川市客运出租车的经营权实行有偿转让。这一新管理办法显然让原有的城市客运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害,他们普遍对市政府收取有偿使用金的做法不满,7月30日开始,出租车司机们开始群体性上访,并以集体来表达抗议。他们分别组织起来,到市政府、自治区政府和新闻单位进行上访,并组织一部分人围堵道路、阻塞交通,并对坚持营运的出租车和中巴车实施打砸行动,导致40多辆机动车被毁。银川市政府面对危机首先采取强硬手段,出动公安警察把4名涉嫌违法阻塞交通组织者刑事拘留,然后组织23个工作小组,深入全市各出租公司进行调查研究,宣布停止执行引发争议的新管理《办法》,银川市长发表电视讲话,首先对由于出租车停运给全市人民所带来的不便表示道歉,再宣布《办法》停止执行后,市政府在坚持依法、充分调研听证的基础上,吸取外地经验,尽快制定出新的,让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办法》来。8月3日,风波终于平息,出租车全部恢复营运。

  (二)案例分析:听证,听而不证

  这件事情的发生,我认为是由于部分出租车经营者和营运者,对市政府印发的《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有一些误解和意见引起的。但是事关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规定出台为何会招致这么多的误解和意见呢?究其原因,银川市政府在公共政策出台的决策过程中没有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没有做到决策为民,民主行政。

  在我国,国务院规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而银川市却从未向社会公示,也没有召开听证会。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时必须有30天的准备期,而银川市从公布到实施只有四五天的时间。对于依法行政,国务院有要求,其中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等等,银川市的做法恰恰与这些要求相悖。如果银川政府在做出决策前能通过各种公开透明的渠道向社会公示,收集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权衡利弊再做出决策,那么这场风波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听证”成为近年来我国公共生活的一个关键词。通过听证,使处于博弈双方的利益主体达成妥协与认同,能够消解公共管理的初始风险,更容易提升公共管理的效率。

  而在另一方面,银川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了听证制度的尴尬。银川市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放弃了听证这一点上,显示出,听证并没有成为公共生活的一种必由路径,在公共生活中政府对“我说了算”的“自信”仍远远大过对民意的尊重。这种尴尬也让我们看出,听证制度之所以在很多地方形同虚设的原因。

  套用一句话就是:听证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在公共管理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听证的形式,更需要听证的效力。与其说银川事件凸显出了听证是不可或缺的,不如说,只有真正发挥听证的效力,才能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如何减少决策失误,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一直是我国政府和学界对决策问题讨论的核心和关注焦点。

  (三)总结我国听证制度的几点弊端

  通过对“银川市出租车风波”这一案例的透彻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当前我国听证制度的主要弊端。

  第一,体制规范缺陷。尽管听证制度在我国的推行还是有些成果的。但是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所在:什么样的公共事务需要举行公众听证会以及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参加听证会等等的现实问题。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这些还不是很明确。诸如案例中的银川市,并没有把出台的《办法》作为要采取听证的公共事务,这势必会引起相关利益者的不满,引发骚乱,既影响了《办法》的执行,又扰乱了公共秩序。

  第二,体制主体缺陷。政策的制定者往往才是召开听证会的发动者。可是,这些制定政策的人往往把听证会所搜集到的信息和材料置之一旁,所召开的听证会也只是向社会和公众下达政策,并不是通过召开听证会来得到的公众信息,从而进一步的来改善意见。使得在政策发布之后,无法收到公众的支持,导致政府形象受损。而银川推行的《办法》就没有考虑采取听证的形式,对于放弃听证这一举动可以看出,我国的听证会多半还是形同虚设的,没有发挥其真正的功能。